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
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
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
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
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
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
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
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
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
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
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
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
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
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
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
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
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
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
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
等情况
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
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
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
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
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
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
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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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
住院诊断证明书东营合德
医院篇二: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
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
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
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
医师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
责任。
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
断证明。死亡、病情
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