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2.立户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一、单独立户的条件:
1,一般需要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有单独的住房(门牌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单独立户等条件;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资料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申请办理分户:(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三、办理步骤:
1、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征询可否落户征得同意后可要求出具准迁入证明。
2、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