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高照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嘉兴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一份常规手术知情同意记录册,记载了对庄某一只母猫进行绝育手术,经查询店内处方笺,该宠物店涉嫌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所申领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续(不含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嘉兴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处方笺记载于2023年2月20日对一母猫实施绝育术,并收取绝育术费352.82元,经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母猫绝育属于开腹腔手术,当事人进行母猫绝育手术属于超范围诊疗活动。
本案中,当事人嘉兴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实施超出动物诊疗范围为母猫实施绝育术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上述行为未对涉案母猫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整(352.82元);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法律链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八条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