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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