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战海峰□本报通讯员郭然近年来,居民对养犬的需求不断增长,犬只数量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不仅给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共七章49条,主要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细化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犬只源头及末端治理、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每户限养数量、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制度、犬只个体识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等进行制度设计。
明确城市养犬管理职责
张山表示,养犬不是简单“养”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管”的问题,而是有着多方不同诉求的利益方程。《条例》突出了对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统筹兼顾非养犬人、养犬人的合法权益,科学设置权利义务,是凝聚文明秩序、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条例》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同时确立了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公安机关主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监管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具体职责。《条例》还细化了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致力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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