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含“病假条”)避坑“指南”
新浪微博@骨科医生李琰
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因病需要请假、住院治疗保险报销等情况,此时我们都需要一张叫做“医学诊断证明书”东西,而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开具、审核、盖章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临床中会遇到有些患者因为不了解具体的规定,产生了一些“不合理”需求,而与医生或医务科工作人员产生不愉快,不免会产生很多疑问:不就是按照我的要求写个证明盖个章吗?怎么这么麻烦?医生是不是在故意难为我呢?因此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快速正确的获得一张“医学诊断证明(含病假条)”:
1.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不能由他人代办,否则跑"冤枉"路:
规定要求: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格式书写门急诊病历后方能出具诊断证明书。因此想要开具证明的朋友必须是本人面见医生,医生对病情准确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不能凭空捏造、伪造、弄虚作假,所以朋友代办、亲人代办则是行不通的。
2.非医学治疗内容及处理意见是不能出现在诊断证明书上的
规定要求: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公正、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不得出现非医学治疗内容及处理意见:比如休学、复学、休班、复班、疗养、免夜班等。否则,印章管理部门不予盖章。这一条要求强调了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学”属性,因此在有的小朋友病情恢复后,教育部门有些时候会要求家长出具证明“该生能够复学”的证明,是不合理的。医生只能对患者目前病情及身体状况从医学角度作出判断和描述,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会耐心向患者解释并积极与教育部门负责人或学校老师沟通,妥善解决。
5.有关陪护的内容不能出具需要几个人护理的。
规定要求:医学诊断证明书中关于陪护的内容,对于确实需要陪人的情况只可写明“住院诊疗期间需人陪护”,不应强调具体人数。因此想要多报销陪护费而要求医生开具住院期间需要多人陪护的情况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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