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的两起案件均与病历的书写、修改、管理有关。病历瑕疵加剧了患者对医院的不满,直接导致鉴定遭遇障碍甚至鉴定不能。
2012年12月27日,两岁的小伟(化名)因发热咳嗽伴憋喘,一天之内三次在父母陪同下到某儿童医院门诊就诊,后因病情加重当晚入院。去年1月11日,小伟病亡。后小伟的父母以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为由提起诉讼,索赔81万余元。
审理中,小伟父母提交了病历手册,但因字迹潦草难以辨认、识别,导致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受阻。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判令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偿40余万元。
医生擅自改动病历
刘老太因病去世后,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双方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病历复印件及原件。家属指出,医院提交病历中部分检验报告系使用热敏纸打印,原件字迹消退、内容模糊。此外,复印件与原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并因此拒绝将病历作为鉴定材料使用。
法院认为,病历原件因纸张导致内容模糊不清,医生在为患者家属复印病历后又擅自改动病历,导致医疗鉴定难以进行,医院应对此承担责任,最终酌定医院赔偿家属10万元。
死亡证明填写错误
今年1月,90岁的杨老太经医院抢救无效病逝。医院在为家属开具患者《死亡证明书》时,将杨老太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导致家属在办理火化事宜时受阻。
法院提出五项建议
为此,朝阳法院向朝阳区卫生局提出五项建议,即建议完善病历管理制度和病历封存告知程序,必要时更换打印介质;对自行和解及第三方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履行司法确认程序;建议对医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等,加强基本业务培训、增强规范意识、确保病历书写规范等。
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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