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湖北省巴东县公证处
二、受理事项:
(二)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保全证据;
(三)执照、证书;文书上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四)提存、登记、保管,代写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
(五)依法办理的其他公证服务。
三、提供资料(附表如下):
章程
认领
亲子
户籍
注销
亲属
关系
抚养
事实
收入
状况
纳税
票据
拒绝
文本
相符
保全
证据
劳动
合同
合作
协议
法定
继承
小额
遗嘱
其他
借款
借用
融资
执行
证书
公证
登记
提存
注3: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其他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到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申请
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合同、协议、遗嘱、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结婚证书、驾驶证书、毕业证书等,文书应提交原件,法定机关制发的证书应提交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如申办继承公证应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等。
承办公证员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初步决定是否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2、公证审查
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进行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