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知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预防接种知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宝宝注射哪种疫苗对于每一位宝宝来说,注射疫苗是有效提高自身免疫力的方式。对于每一位妈妈都知道要给自己的宝宝接种疫苗,但是究竟要接种哪种疫苗,相信很多妈妈都是很混乱的,甚至不是很清楚。那么究竟小孩应该注射哪种疫苗呢我们快来看看吧。

1、卡介苗:这个对于每一位宝宝来说都是要接种的,作用是来预防结核病。

宝宝刚刚出生就需要借助,一般来说,一生只需要接种一次;

2、乙肝疫苗:作用是来预防乙肝的,宝宝刚刚出生之后1个月以及6个月的时候,各需要接种一次;

3、百白破混合制剂:作用是来预防百日咳以及破伤风的。

在宝宝3个月、4个月、5个月以及2岁的时候都需要接种一次;

4、麻疹疫苗:作用是预防麻疹的。

宝宝8个月以及6岁的时候都需要接种一次。

什么情况下宝宝不能接种疫苗很多妈妈们都认识到在宝宝出生以及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接种疫苗对于宝宝来说十分的重要,可以有效地提高免疫力。其实不是全部的宝宝都是适合接种疫苗的,那么究竟什么宝宝是不能接种疫苗呢我们快来看看吧。

1、如果宝宝患有各种疾病,是不适宜接种疫苗的,例如发热、腹泻、感冒等情况,都是不适合注射疫苗的;

2、如果宝宝患有肝炎、严重心脏病等疾病的情况下,身体免疫力会有所下降,如果这时候还去接种疫苗就有可能承受不了接种之后会带来的疫苗反应,甚至可能会导致宝宝的病情加重;

3、注意对于患皮肤病的宝宝也是不能进行接种的;

4、对于过敏的宝宝,很容易有不良反应产生,是否要接种疫苗要先咨询医生的意见。

幼儿疫苗的注意事项新闻上时常出现新生儿接种疫苗死亡的案例,听起来让人胆战心惊,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如果疫苗本身没问题,只要注意新生儿的各种身体状况,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意外的。一般对于疫苗的接种,新生儿是会有一些反应的,一种是接种反应,也就是生物制品本身所引起的接种反应,一般比较轻微,会自然消失,另一种是异常反应,这与新生儿的体质有很大关系,过敏体质的宝宝容易发生异常反应,可能出现晕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接种疫苗后全身感染等,这时候父母和医生就要特别注意了。对于宝宝接种疫苗中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具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及时让医生知道宝宝的各项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是早产儿,是否营养不良等,这些情况是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应该咨询医生后再商量对策。

2、患有感冒、腹泻、发热等疾病的宝宝是不可以接种疫苗的,应该在病情痊愈之后再行接种,而肝炎、结核等传染病以及严重心脏病等疾病会导致宝宝免疫力下降,也不可以注射疫苗。

3、患有皮肤病或者过敏体质的宝宝不宜注射疫苗,应该咨询医生的建议。

4、刚刚接种疫苗的宝宝不应该急着回家,而是需要在医院等候20~30分钟左右,一旦宝宝发生不良反应可以及时就医。

6、宝宝接种疫苗之后,爸妈要注重宝宝的卫生,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以免引起局部感染。

1、先了解自家宝宝的健康状况。

宝宝近几天是否接触过有传染病的人,有没有发热、拉肚子、咳嗽等症状,这些问题在给宝宝接种前都需要告诉医生,作为能否进行预防接种的参考,以免造成反效果。

2、查看宝宝有无禁忌症和过敏史。

3、需详细了解要接种的疫苗。

接种前,父母不但要事先准备好《预防接种证》以便让医生凭证接种,而且自己也要了解接种的是什么疫苗。如果宝宝在上次接种这种疫苗后出现过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出现过敏反应,都要告诉医生,看这次能不能再接种这种疫苗。

4、接种前的护理。

1、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是全球首个批准甲型H1N1流感疫苗上市的国家。目前,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上市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为15微克无佐剂裂解疫苗,注射剂型。截至目前,批准上市的疫苗由以下8家企业生产: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国产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株,疫苗的生产工艺与往年的季节性流感疫苗基本相同,均需经过鸡胚培养、灭活病毒、纯化、裂解等工艺后制成。

2、甲型H1N1流感疫苗可以自行购买后带走接种吗

答:不可以。

根据我国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需要,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国家统一调配,优先用于重点和关键人群,个人是不能自行购买的。

受种者应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观察30分钟。受种者一旦发生可疑的不良反应,可以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由于疫苗需要在2―8℃条件下保存,自行购买后带走接种容易造成疫苗受热后效力降低,形成无效接种。

3、3岁以下的儿童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答:目前不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使用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适用于3岁以上人群。我国甲型H1Nl流感疫苗只在3岁以上人群中开展了临床试验,目前还没有3岁以下儿童接种甲型H州1流感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

4、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的部位和方法与季节性流感疫苗有什么不同

答: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注射部位和方法与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相同,都是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详细情况参照各生产企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使用说明书。

5、出国人员到哪里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现阶段,对出国人员没有设立专门的接种点。我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人群主要是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出国人员如属于上述重点人群,则应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前往规范的接种单位接种。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前往国外传染病疫区的出国人员需接种疫苗或预防服药。目前,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流行,但甲型H1N1流感疫苗还不属于《国际卫生条例》要求接种的疫苗。

6、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否给幼儿园孩子接种自费还是免费

答:现阶段,甲型H1N1流感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调配,暂不接受自费接种。是否在幼儿园儿童中接种,将综合考虑疫情流行情况、疫苗供应量、儿童年龄(3岁以上儿童可以接种)等多项因素,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7、国家机关、外企等单位是否能购买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集体接种

答:目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策略是优先在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接种。无论是什么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属于重点接种的人群。省级卫生部门将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有计划地予以接种。

8、肾病综合征患者是否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忌证为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因此如肾病综合征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或者程度较严重则应禁止接种。病情轻微的应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慎重决定。

9、对季节性流感疫苗过敏,是否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不能。普通的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制作工艺基本相同,因此对普通季节性流感疫苗过敏的人不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由于制备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过程,均需鸡胚培养、灭活、裂解、纯化等工艺,疫苗中不可避免的会残留微量的卵清蛋白、甲醛、裂解剂等物质,因此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的人应禁止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10、既往有过敏史,是否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有鸡蛋过敏史、接种疫苗过敏史及其他严重过敏史的受种者禁止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其他过敏史者应在临床医生的指导下慎重决定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在接种疫苗前,受种者应向接种医生告知健康状况和过敏史等情况。

11、既往有惊厥史,是否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惊厥是小儿时期常见的急症,分为热性惊厥及无热惊厥。如果是热性惊厥,且不在发病的急性期,可在临床医生的指导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如果是无热惊厥,应就诊后明确是否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如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者不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12、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的人员能否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答: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的人员暂不是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人群,具体接种人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除接种疫苗外,还可通过其他防护措施预防甲型H1N1流感。例如。用肥皂和清洁的水经常洗手;佩戴口罩;感染甲型H1N1病毒后最好在家休息,避免传播给他人;应注意在咳嗽及流鼻涕时用纸巾遮挡口鼻。并将污染的纸巾扔到垃圾桶内,如果没有带纸巾,应用手臂衣袖进行遮挡。

13、私人门诊是否可以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答:如果私人门诊希望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服务,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按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应在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单位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接种人员是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和设备。

14、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对甲型H1N1流感有预防效果吗

答:目前尚未有文献证明季节性流感疫苗能预防甲型H1N1流感。

2009年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人群普遍易感。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采用的病毒株是不同的,尚未有研究证明两种疫苗之间有交叉预防作用。建议除了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外,还应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

15、接种肺炎疫苗对甲型H1N1流感有预防效果吗

答:接种肺炎疫苗不能预防甲型H1N1流感。

肺炎疫苗的主要成分是经过提纯的肺炎球菌荚膜多糖,接种肺炎疫苗只能预防由肺炎球菌引起的感染,不能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流感。

但由于重症流感病人可合并肺部感染,接种肺炎疫苗,能够降低合并肺部感染的发生率。在流感流行季节前,建议接种肺炎疫苗。

16、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狂犬病疫苗接种应间隔多久有先后顺序吗

答:被犬、猫等动物咬伤后,应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

如需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完成后,至少间隔14天。如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被犬、猫等动物咬伤,也应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

17、如果打算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应该如何进行接种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第二章疫苗流通

第十条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以下称使用计划),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第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十八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接种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第二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二十八条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接种,并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种单位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三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购买、运输第一类疫苗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

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疫苗和有关物资的储备,以备调用。

第三十九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七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对疫苗进行抽查检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明文件;对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五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

(三)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第五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第五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第六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第六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受种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以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接种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关键词]肺结核;发病影响因素;预防对策

肺结核是当今世界危害人类的一大疾患,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容易在青年人中传播,15~35岁是结核病的高发年龄[1]。结核病是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青少年的常见病,近年来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是世界上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发病率居各传染病之首[2]。结核病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解本市市直中学肺结核的发病情况,为制定学校结核病预防措施和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提供依据,对2003~2007年常德市市直中学高考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就发病现状及发病因素与预防对策进行了初步讨论,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1.2方法

检查肺结核采用两种诊断方法:①临床诊断病例,X线胸片检查,肺有典型的活动性肺结核病灶;②实验室诊断病例,发现可疑病例进行查痰涂片,痰涂片检出抗酸杆菌为涂阳肺结核病。

2结果

本组21294例中,男生10619例,发病15例;女生10675例,发病14例,男生和女生发病无显著性差异。5年的学生高考体检肺结核统计资料见表1。

3讨论

3.1常德市市直中学肺结核发病影响因素分析

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由于学习任务重,容易造成机体抵抗力下降,因此也容易患结核病[3]。中学阶段学习紧张,特别是高三阶段,学习负担过重,课外活动少,睡眠不足,抵抗力降低,加之学生的学习生活空间小,人口密集,疾病易于传播。有的学生咳嗽、咳痰也未及时就诊,以为是感冒,延误了治疗,使得肺结核的发病率增高。其影响的具体因素可能为:

3.1.1不良的卫生习惯由于学生生活比较集中,共同学习和生活,环境拥挤,卫生条件有限,卫生习惯差,当众打喷嚏时未捂住口鼻,随地吐痰,寝室、教室通风不良,空间太密闭,未勤洗澡和及时更换衣被。又缺乏适当的活动和锻炼,使得结核病菌在空气中易于传播。

3.1.2营养不良高中阶段,许多学生都寄宿在学校,有的偏食、挑食,饮食不洁并常常忽略早餐,随便吃点东西,晚上饿了也不加餐,营养搭配不良,身体各系统发育不平衡,机能不协调,新陈代谢旺盛,易造成营养不良。

3.1.3紧张疲劳高中三年是中学生进行最后冲刺的三年,学习紧张,许多学生复习到深夜12∶00,甚至凌晨1∶00才就寝,早上6∶00就起床,而高三阶段每周只有半天到一天的休息,睡眠严重不足,精神压力大,体力、脑力消耗很大,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得不到很好的放松和休息,感到疲劳,这一切都易造成学生抵抗力降低,各种病菌就会乘虚而入,疾病易传播,使肺结核发病增多。

3.1.4对结核病认识不足有的同学开始咳嗽、咳痰,以为是感冒,随便吃点感冒药敷衍,延误了诊断及治疗;有的即使诊断为肺结核,开始接受正规治疗2~3周后就疏忽大意;有的怕受到歧视,甚至向老师隐瞒病情,又没有及时地进行正规治疗,很容易造成同学之间的传播。

3.2学校预防肺结核的对策

3.2.4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学生每年体检一次,对学生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连续3周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医及学校领导,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带学生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检查,一旦确诊,一定要休学,进行隔离,经过正规彻底的治疗,在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返校学习,并给予关怀与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保持乐观的心态。

3.2.5进行卡介苗预防注射在学生中进行结核菌素实验,对结核菌素阴性者进行卡介苗预防接种,对单纯阳性者,口服异烟肼预防,降低人群的易患性。

[参考文献]

[1]崔亚红.高等院校预防肺结核的中医学策略与方法[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10):917.

[2]张凤池,刘成永,石祥奎.412例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2007,29(4):309-311.

[3]赵丽娜.南宁市2000~2004年高考学生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9):811.

一、纺织品贸易一体化背景

二、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基本情况

三、中国纺织品出口面临的国际环境

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限制,实现一体化,长达几十年的纺织品贸易扭曲体制得以消除。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众多发展中国家为此做出了重大让步。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符合各成员的长远利益,对于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推动纺织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是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加入世贸组织的。中国正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包括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的各项义务。作为世贸组织负责任的成员,中国不仅有权利享有、更有义务维护并执行纺织品一体化成果。2005年一季度中国纺织品出口224亿美元,增长19.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6个百分点。其中,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84亿美元,增长24.8%,增速回落1.1个百分点;服装出口140亿美元,增长15.9%,增速回落8个百分点。从纺织品出口市场来看,对美国出口35亿美元,增长70.5%;对欧盟出口39亿美元,增长48.3%。

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等多种纺织品自主启动保障措施程序。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对中国纺织品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年增长率,实质上与配额体制无异。

四、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

2005年12月商务部出台8条措施,包括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加征关税,引导企业有序出口、行业加强自律等。同时,对中国特别有竞争力的28项涉及到服装纺织产业限制固定资产投资,限制其生产能力的增长。最近,商务部又实施了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办法。

面对纺织品贸易一体化过程中的摩擦与不和谐,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各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确保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维护一体化的成果。

在全球纺织品贸易格局中,中国产品多为中低档,而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主要占据高档市场。发达国家在营销、设计、资金和品牌方面具有优势,中国的优势在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较完整的产业链,各国应在纺织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趋利避害,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一种是观察患病情况。一般来讲,人体接种疫苗后两周左右就可以产生免疫力,1个月时免疫水平最高,以后便逐渐降低。如果接种疫苗2周后,不患接种疫苗所能预防的那种传染病,特别是在流行季节或周围有这种传染病流行的时候,仍没有被传染上,说明疫苗的效果很好。比如儿童接种了腮腺炎疫苗,同一个幼儿园或同一个街道、村镇发生了腮腺炎流行,这名儿童虽然接触了患儿,却没有患腮腺炎,说明儿童接种的疫苗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种是做皮肤试验。注射疫苗后,由于体内产生了抗体,因此,把少量制造疫苗用的那种细菌所产生的毒素注射到皮内,毒素会被体内抗体中和而不出现任何反应。如果注射疫苗后没有产生抗体,则注射到皮内的毒素就会产生红肿反应(毒素刺激所致)。比如,锡克氏试验就是用来检验接种白喉类毒素有无效果的试验,如出现阳性反应,就说明体内没有中和白喉类杆菌毒素的抗体。如果接种白喉类毒素或“百白破三联”疫苗后一个月,锡克氏试验由接种前的阳性转为阴性,即在注射处不出现任何反应或稍有红肿,但颜色较浅,直径较小,并很快消失,说明接种成功。

肝内胆管结石预防的方法

饮食要有规律,一日三餐要按时吃,尤其是早餐,吃好早餐对肝内胆管结石患者极其重要,人体内肝脏主管分泌胆汁,分泌的胆汁存储于胆囊内,而胆汁的功能主要是消化油形食物,如果不吃早餐,则晚上分泌的胆汁利用不上,存留于胆囊内即引起胆汁排泄不畅,即可刺激肝内胆管内形成结石,或者使原来的结石增大、增多,所以早餐最好吃些含植物油的食品。

多喝水,多运动,喝水能预防所有的结石,而运动则有助于排石。

合理的饮食习惯,调整饮食,避免高热能、高糖分、高胆固醇的饮食,充分供应必需的脂肪酸,维生素C和蛋白质食物,限制脂肪,合理安排餐次,防止热能入超和发胖的现象。

积极防治胆囊炎、糖尿病、肾炎等疾病和寄生虫感染,合理使用激素和降脂的药物,尽量避免诱发因素。

肝内胆管结石的并发症

肝内胆管结石的并发症包括急性期并发症和慢性期并发症。

一、急性期并发症肝内胆管结石病的急性期并发症主要是胆道感染,包括重症肝胆管炎、胆源性肝脓肿及伴随的感染性并发症。感染的诱因与结石的梗阻和胆道的炎性狭狭窄有关。急性期并发症不仅死亡率高,而且严重影响手术效果。

二、慢性期并发症肝内胆管结石病的慢性期并发症包括全身营养不良、贫血、低蛋白血症,慢性胆管炎和胆源性肝脓肿,多发性肝胆管狭窄,肝叶纤维化萎缩,胆汁性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肝功能失代偿,以及与长期胆道感染和胆汁滞留有关的迟发性肝胆管癌。肝内胆管结石病的慢性期并发症既增加了手术的困难,也影响手术效果。

诊断方法

肝内胆管结石的诊断,除了在临床上提高对本病的认识外,确诊主要依靠影像学的检查发现。主要应用的影像学技术有B超、CT和X线胆道造影。

1、B超诊断

B超是肝内胆管结石诊断的首选方法,一般估计诊断准确率为50%-70%。肝内胆管结石的超声图象变化较多,一般要求在结石远端的胆管有扩张才能作出肝内胆管结石的诊断,因肝内管道系统的钙化也具有结石样的影像表现。

2、CT诊断

因肝内胆管结石主要是含胆红素钙的色素性结石,钙的含量较高,故在CT照片能清楚地显示出来,CT的诊断符合率为50%-60%。CT还能显示出肝门的位置、胆管扩张及肝脏肥大、萎缩的变化,系统地观察个层面CT照片,可以了解结石在肝内胆管分布的情况。

3、X线胆道造影

X线胆道造影(包括PTC、ERCP、TCG)是用于肝内胆管结石诊断的经典方法,一般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PTC、ERCP、TCG的诊断符合率为80%-90%、70%-80%、60%-70%。X线胆道造影应满足诊断和手术的需要,一个良好的胆道造影片应能够全面了解肝内胆管系统的解剖学变异和结石的分布范围。胆道造影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有多方位X线摄片;

(2)某一肝段或肝叶胆管不显影时,应注意鉴别,结石梗阻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应作其它检查进行鉴别;

(3)不要满足某一处病变的诊断,因可能会造成漏诊;

(4)在分析胆道造影片时,尽可能取得最近的造影片,因病情可能有进展。

猜您感兴趣:

1.如何防止肝胆管结石

2.预防肝病有什么具体方法

3.肝结石形成的原因

4.我肚子疼怎么回事

【关键词】厂房建设;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当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是钢结构,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国家重点工程钢结构运用的更多。如北京的鸟巢、国家大剧院、水立方等等。虽然我们在刚开始施工时钢材成本比较高,但是,由于钢结构较为匀称耐用,因此,钢结构在建筑中成为优质的建筑材料。而实践研究也证明,钢结构在受力方面有着独特的效果,钢结构的理论计算与世界受力几乎不存在差距。并且,钢结构还具有比较好的韧性和塑造性,对冲击和振动有很好的承受效果。运用钢结构,还可以很好的实现工程制造和生产的机械化,而且钢结构结构匀称也适合安装,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所以,应用钢结构可以很好的促进工程提高施工速度和施工效率,让工程可以尽快的投入到使用当中。

一、钢结构在厂房施工中的技术难点

1.基础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在钢结构厂房的基础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利用混凝土来作为基础,同时,基础工程自身的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工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那么在钢结构厂房本身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所必须要加以重视的技术难点,就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锚栓垂直程度不足;其次,在钢结构厂房本身完成施工之后,其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预埋锚栓误差;最后,在钢结构厂房进行钢柱安装的过程中,由于对大量的扩孔技术进行了应用,促使钢柱安装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误差现象,而施工结构本身无法均匀的受力,从而也就无法满足工程设计的相应标准。

2.主体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钢结构厂房本身的主体工程在进行施工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难点就在于焊接、安装等多个技术难度较高的环节中。在其中钢柱进行安装处理之前,钢柱本身的垂直度极为重要;在对各个构件进行焊接处理之前,其焊材本身所具有的合格率高低与否,都是对于整个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造成影响的关键,如果说焊接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标准的焊缝,那么对于钢结构厂房本身的建设同样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在钢结构厂房进行焊接、安装的过程中,务必要对这方面的质量规范标准加以重视。

二、钢结构制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

1.对于主材的质量控制

2.焊接的质量控制

进行焊接时的焊工更要有成熟的技术方法,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技能职业证书才能上岗。焊工进行操作的范围也必须要控制在其考试合格的范围之内;焊接过程中的焊条、焊丝以及焊剂等材料在与母材的匹配过程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焊剂、焊条、药芯焊丝以及熔嘴在使用之前一定要参照材料的说明书和焊接工艺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时对于第一次使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以及焊接的办法、焊后的各种处理方法等,要做好焊接工艺的评定工作,最后要根据评定的结果对焊接的工艺进行确定;在焊接过程中根据设计的要求,全焊透的第一、二级的焊缝要用超声波的探伤技术对钢材内部的各种不足进行检验,如果这种超声波的探伤不能对钢材内部的缺陷做出有效判断时,就要采用射线进行探伤检测,探伤的各项方法都要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

3.防锈处理的质量控制

三、钢结构在进行安装时的质量控制

1.关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

在钢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基础一般都是混凝土的独立柱基础,施工中一些起基础作用的混凝土和钢筋以及模板的施工工序和其他的施工大同小异,但是独立柱中的螺栓则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单个的螺栓或是一组的螺栓距离和高低的偏差都会对工程的质量带来影响。主要进行控制的方法有:

1)通过制作安装的模板。首先选取三块和钢柱的底板相同大小的钢板,假使其中有两块钢板的厚度为20mm,另一块的厚度为8~20mm都可以,将其中20mm的钢板的底部螺栓孔的距离和大小进行开孔,将这三块钢板进行组装,可以把其中一组的螺栓全部都插入打好的螺栓孔中,再用钢筋将螺栓逐步焊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样可以达到重复使用的目的。2)螺栓组的固定方法。在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前,可以先用经纬仪把螺栓进行准确的定位处理,再用钢筋焊接在柱子主筋上面,将固定的螺栓钢筋定在模板上面,上下要各有一道才可以,这样可以使每组的螺栓间距和高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统一。

2.吊装的质量控制

钢构件在到达施工现场以后,要按照标号进行分类的摆放,做好钢构件的检查验收和入库的工作。对于缺件、漏检等要及时反映并作出调整;对于堆放在场露天状态下的钢构件,要严格按照平面的布置图进行堆放,要确保物件和人员的安全,钢柱在进入场地之前要做好线轴和标高以及基准线的标记工作;在进行拼装过程中要对支架的稳靠度和坚实程度进行检测,不能出现变形的现象,在拼装时要对各个支点进行水平的测定,对于变形的构建要予以矫正并要对污染物进行清除;在钢架结构的吊装就位以后,就要对构件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等进行控制和测量,做好相应的标记工作。对支撑和钢索进行有效的安装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关系到施工中的安全和稳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钢结构有着较低的成本,而且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性能,不仅适应现代建筑的需求,而且还可以促进施工提高速度。钢结构的质量还直接决定着建筑厂房的质量,也决定着厂房的使用年限和安全性,所以要对钢结构的质量把好关,最终保证厂房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梁玉贺.王晓峰.门式框架钢结构厂房施工技术难点及质量控制研究[J].科技与生活,2010(14).

针对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中常出现可分解芳香胺检出假阳性的问题,通过实例分析,探讨定性确证的不同方法,并提出快速准确鉴别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禁用偶氮染料;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假阳性

1引言

偶氮染料是指染料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N=N―)的染料,该类染料几乎能染所有的纤维,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等染色及印花工艺。但某些偶氮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过程中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可能在人体的正常代谢作用下,发生还原分解,释放出某些对人体或动物具有致癌性的芳香胺,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因此,我国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禁用可分解出24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1]。

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发现,一些禁用的致癌的芳香胺存在分子量相同、结构相似的异构体,色谱保留行为相似,常会干扰分离测定,可能造成错误的定性结果,即假阳性现象。国标GB/T17592―2011中提出必要时,应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确证。本文以在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中发现的疑似检出4,4’-二氨基二苯甲烷、邻甲苯胺、对氯苯胺等芳香胺的样品为例,分析了对结果确证的方法和过程,并提出可用于鉴别的改进建议。

2试验部分

2.1仪器与试剂

仪器:TraceGCUltraISQ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hermoFisher公司);高效液相色谱仪(Waters,配有2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美国waters公司);24种禁用芳香胺混合标准溶液50μg/mL(购自Dr.Ehrenstorfer);甲醇为色谱纯,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购自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用水为超纯水。

2.2样品预处理

样品均按GB/T17592―2011标准方法6.1和6.2部分进行前处理。

2.3色谱分析条件

2.3.1气相色谱/质谱条件1

毛细管色谱柱:DB-5MS(30m×0.25mm×0.25m);进样口温度:250℃;柱温:起始温度60℃,以20℃/min的速度升温至280℃,保留8min;色谱柱接口温度280℃,离子源温度280℃;扫描质量范围:35amu~350amu;离子化方式:EI;载气:氦气;载气流量1.0mL/min;进样量:1L,不分流进样。

2.3.2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条件2

色谱柱:DB-17MS(30m×0.25mm×0.25m)进样口温度:250℃柱温:起始温度50℃,以20℃/min的速度升温至280℃,保留8min;色谱柱接口温度280℃,离子源温度280℃;扫描质量范围:35amu~350amu;离子化方式:EI;载气:氦气;载气流量1.0mL/min;进样量:1L,不分流进样。

2.3.3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条件

色谱柱:SymmetryC18(250mm,4.6mm,5m,Waters公司);流动相A:甲醇;流动相B:0.575g磷酸二氢铵+0.7g磷酸氢二钠,溶于1000mL水中,pH=6.9;梯度:起始时用15%流动相A和85%流动相B,然后在45min内成线性地转变为80%流动相A和20%流动相B,保持5min。流量:0.8mL/min;进样量:20L;柱温:40℃。检测波长:240nm,280nm,305nm。

3结果与讨论

3.1样品1:4,4′-二氨基二苯甲烷假阳性

图1样品1与标准物质在气质联用仪上峰型图

图2样品1与标准物质在液相色谱仪上峰型图

为了进一步验证该样品的假阳性是否来自氨纶,我们做了颜色比对试验。取面料中的黑色部分与白色部分,分别进行预处理后,再用GC-MS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两个部分的样品均有检出4,4’-二氨基二苯甲烷,且检出量相近,因此,可以判断该物质的检出与所用染料无关,而可能与面料中的氨纶有关。从此样品的结果分析可以得出,当采用气质联用法检出4,4’-二氨基二苯甲烷时,尤其是对含有氨纶的样品,应对定性结果进一步进行确认,避免假阳性结果的出现。除了采用液相色谱法,也可以利用样品的特点,如对比不同颜色的纱线结果,或对比除去氨纶前后结果的差异,帮助辅助判定。

3.2样品2:邻甲苯胺假阳性

图3样品2与标准物质在气质联用仪上峰型图

3.3样品3:对氯苯胺假阳性

4结论与展望

[1]胡小钟,余建新,倪澜荪,等.禁用偶氮染料检测中假阳性结果的鉴别方法[J].分析化学,2000,(4):211-214.

[2]张文皓,孙忠松,张清智,等.氨纶织物中禁用偶氮染料GC/MS检测方法的假阳性原因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0,(3):117.

关键词:市政路桥;施工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1.1目前我国市政路桥施工的现状

目前我国市政路桥施工仍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质量难以控制、施工队伍组成较为混乱、施工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市政路桥施工的质量,对此,我国应提高对市政路桥施工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

1.2控制市政路桥施工质量的重要性

与普通的桥梁道路施工不同,市政路桥工程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开发建设的,旨在促进城市发展,市政路桥工程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为城市交通的流畅和安全提供了保障。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了不同规模的市政路桥施工,在解决交通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豆腐渣工程”,不仅没有起到改善交通的作用,反而影响到正常交通,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等现象,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确保市政路桥施工的质量,使得人们的出行更加安全、便利,控制好市政路桥施工质量、确保市政施工的安全可靠是十分重要的。

2.市政路桥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1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

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经常出现在市政路桥施工中,出现该问题的桥梁结构的刚度和强度都会减弱,引发一些安全隐患,会使得整个市政路桥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工程事故,这一现象不仅影响桥路的正常使用,还使桥梁结构的美观性大大折扣。混凝土结构裂缝的问题与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使混凝土结构使用性能降低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2.2钢筋锈蚀引发的质量问题

市政路桥施工中使用的钢筋寿命直接决定着路桥的使用寿命,钢筋锈蚀,直接导致路桥的使用寿命缩短。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的条件以及施工原料是影响钢筋锈蚀的常见因素,施工方法不当、施工现场的条件太差以及施工原料的质量不合格都会对混凝土自身结构的稳定性造成破坏,从而使得钢筋的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目前,我国仍未探索出能够准确判断路桥采用的钢筋是否出现锈蚀现象的机理,这使得市政路桥中钢筋锈蚀的防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对此,施工人员制定出一套综合性较强的管理方案以备不时之需是十分必要的。

2.3沥青路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路桥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对材料进行配制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科学的要求进行配制,以避免因配制不合理对材料造成不利影响。对沥青的配制来说,石油比偏小会导致路面松散,石油比偏大又会使得路面铺筑好之后出现发油的现象。其次,对矿料质量控制不当也会对路面施工质量带来影响,如石料的抗压强度以及集料的压碎值差,会对路面的平整程度造成影响。此外,材料的温度低、含水量太大或是刚出炉、搅拌和设备发生异常情况等都会使沥青路面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会导致骨料级发生异常转变现象。

2.4铺装层面的施工质量问题

总结以往的市政路桥施工案例,可以看出桥梁铺装层面也是容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区域,并且一旦没有及时处理引发的将是大面积的特大损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很多施工单位常常忽略桥梁施工管理工作,使得整个工程在桥梁铺装层的质量控制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目前虽然相应的工程管理方案已经制定,但是它们受重视程度不够,多数建设单位并不把这些方案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使得这些方案只能“有名无实”的存在。此外,这些方案对市政路桥施工后期没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导致市政路桥施工铺装层经常出现脱落、松散、裂缝等一系列问题。

3.市政路桥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3.1解决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的方案

首先,施工单位要对配制混凝土的原料的用量和性状进行严格把关。其次,在对混凝土进行搅拌的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新配制的混凝土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这时可以采用水灰比测定的方法来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判断,通过计算可以直接推算出混凝土的强度,但是由于该方法目前尚未广泛应用,因此大多数施工现场仍采用对混凝土的坍洛落度进行试验的方法来确定混凝土的性能高低,与此同时还应对混凝土的流动性、粘度性做出判断,对加水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在水灰比不变的前提下生产出优质得混凝土。

3.2解决钢筋锈蚀引发的质量问题的方案

要使用科学的施工方案,来解决路桥施工中钢筋锈蚀所带来的防腐问题,保证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都能达到标准。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在材料的选择方面,要选择防腐性能较高的材料,做到在降低施工成本的同时确保材料性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其次,在施工技术方面,施工单位可以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降低材料的腐蚀破坏率,还可以利用化学防护法避免桥梁钢筋发生腐蚀,针对这点施工单位还应该鼓励技术人员去不断地学习、开创新技术。

3.3解决沥青路面施工质量问题的方案

针对这一问题,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市政路桥工程的施工安排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处理。首先,确定好混合沥青时所需的各种原料,然后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配合比,对混合材料进行严格的设计,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水泥稳定性的混合材料,在符合设计强度的基础上还应当严格控制好水泥的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工艺的应用,要清楚如何对路面进行碾压操作,了解如何有效观测碾压质量,在高温时还应在复压振动压路机的后面配置一台胶轮,来保证路面的水份程度,避免因为水份损失过多导致路面出现松散现象,这一过程中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也是十分关键的。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沥青路要求的技术规格对沥青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测试,还要根据路面外形尺寸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

3.4解决铺装层面施工质量问题的方案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注意铺层材料的选择,选择具有防水性能的铺层材料是第一步。其次,要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进,防止因铺层材料防水层使用不当导致建筑物产生透水现象,延长桥梁铺装层的使用期限。施工时,要确保铺层的厚度在允许的范围内,还要考虑铺层材料的弯曲性能,避免因桥路裂缝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在不同的地区进行路桥施工工作,要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变化建立相应的维护措施。

结语

[1]梁文豪,混凝土常见裂缝原因分析及控制方法,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

THE END
1.医学微生物练习题第一次作业 1、不属于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的是(0.5分) A.细菌 B.真菌 C.衣原体 D.支原体 E.螺旋体 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 2、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的特点不包括(0.5分) A.都是单细胞生物 B.有典型细胞核 C.细胞质中细胞器完整 D.可在人工配制的培养基上生长繁殖 ...https://www.360doc.cn/document/79779524_1038141135.html
1.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考试试题8、下列哪项不符合婴儿腹泻低渗性脱水? D A、多见于营养不良患儿 B、易发生休克,脉细数 C、多见于重症久泻患儿 D、表现为极度烦渴、烦躁不安 E、血钠常<130mmol/L 9、第二次脊灰疫苗接种时间为 C A、1月龄 B、2月龄 C、3-4月龄 D、4-5月龄 E、6月龄 ...https://www.oh100.com/kaoshi/peixun/40135.html
2.[渝粤教育]新乡医学院医学免疫学参考资料2、【单选题】下面哪个细胞不是固有免疫细胞 A、单核-巨噬细胞 B、中性粒细胞 C、NK细胞 D、T淋巴细胞 E、B1细胞 F、树突状细胞 G、肥大细胞 H、γδ T细胞 参考资料【 】 3、【单选题】最早发明减毒活疫苗的科学家是 A、Burnet B、Landsteiner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3676014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155问34.接种疫苗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35.如何确定接种对象? 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http://www.zyscdc.com/article/58/53.html
4.疾藏制知识试题库疾病预防75、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76、免疫接种的应种人数怎么统计? 答:在本次接种时,在接种单位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https://hospital.ncu.edu.cn/yfbj/jbyf/17580.htm
5.中外吸入口服式新冠疫苗“竞速”:谁家进展最快?哪种方式更优?哪种方式更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唯珂 实习生罗怡然 广州报道随着18岁以下人群逐步纳入新冠疫苗接种范围,国内外吸入式、口服式新冠疫苗研发迎来加速度。与现在大规模应用的注射式新冠疫苗相比,这些疫苗最大的区别就是接种方式的不同。 近日,国外专注口服药物递送系统开发的 Oramed Pharmaceuticals公司表示,将于8月初...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08/12/c5630414.html
6.以下哪种情况是接种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后常见的不良反应?(7.2.4)互感器可把一次测的高电压、大电流转换成二次侧标准的低电压()V和小电流()A,使二次电路正确反映一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故障情况。https://www.shuashuati.com/ti/95a4982f5b5644a09a6b4b30c99936a4a3.html
7.中国三种新冠疫苗有哪些加强针属于哪种疫苗医疗动态中国三种新冠疫苗有哪些 加强针属于哪种疫苗 目前我国新冠状病毒疫苗多达5种,可分为三类,分别是两针、三针、一针,接种的小伙伴也越来越多,但大家还是在纠结哪种疫苗更安全,那么中国三种新冠状病毒疫苗有什么区别呢? 中国三种新冠肺炎疫苗有什么区别? 1.接种次数不同...https://m.fh21.com.cn/baby/view/6904163.html
8.2012级徐医本科《社区护理学》复习题17、下列评价指标,属于对社区人群态度的评价的一项是: A.卫生知识达标率B.对接种疫苗的支持率C.慢性病的发病率 D.定期进行体育锻炼的参与率E.高血压病人规范服药率 答案:B 19、1岁半女孩,未患过猩红热,也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于半月前曾接触过麻疹患儿。近4天来出现发热、流涕、打 喷嚏、畏明、咳嗽。今...https://www.jssqwx.com/2013/1205/c88a187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