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多种形式的咨询投诉,茂名市卫生计生局按照业务内容分类,就常见问题整理汇编,以供市民查询。具体分类及内容如下:
一、医疗服务与医改工作
1.个人想申办诊所,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开办诊所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医师,可直接向拟开办执业地点所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好多大医院挂号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卫生计生部门有何解决措施或对策?
3.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我市参保人具体怎样报销门诊诊查费?
答:患者就诊挂号缴费时,凭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予以相应报销,我市普通门诊医保统一报销3元。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预防接种单位有资质保障吗?
答: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负责接种疫苗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是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是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对于具备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其承担预防接种工作,还需明确其责任区域。负责接种的单位应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目前,我省负责预防接种的单位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体可从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官网中查找具体的接种单位名称。
2.什么是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品种有哪些?如何收费?
答: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自我省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来,在现行对全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也属于第一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种。这类疫苗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水痘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
3.预防接种证如何办理?有何用途?
答:在儿童出生后,监护人应及时在产科办理预防接种证,如未能在产科办理,应在一个月内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接种证遗失的,可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
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可以使接种医生和家长掌握儿童接种信息,按免疫程序预约或通知接种,以确保每个宝宝得到及时的接种服务。这个证就像身份证一样对宝宝十分重要。入托、入学时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宝宝要及时补种。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有效的接种证明。
4.宝宝在本地没有户口,可以接种吗?是否需要回老家接种?
答: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也就是说,不管孩子有没有本地户口,均可以在现居住地接种,不必回老家接种。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5.接种进口疫苗比接种国产疫苗好吗?
答:目前我国的疫苗评价标准和安全性指标,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标准,部分标准高于欧盟标准。在国产疫苗与进口疫苗的对比中,无论安全性还是免疫有效性,都不会有明显的差异。
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户籍地需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属于农业户口的。
根据《广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3.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茂名市农村纯二女户落实结扎措施奖励办法》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
4.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申请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标准每人每月70元。
5.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户籍地需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属于非农户口的。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即既无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又无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父母。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6.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扶助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⑤.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要年满49周岁。
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标准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死亡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1.在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答:领取出生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新生儿姓名;(2)新生儿父母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来办理,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换发出生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答:换发出生证到原发证医疗助产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注明换发理由,双方签字)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复印件。(3)出生医院提供的签发记录(出生证存根或出生证发放登记部)复印件。(4)原签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5)如果是因新生儿名字不能入户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6)如果需要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出生证上虚假的父亲、虚假的母亲、亲生母亲、亲生父亲及小孩的五方亲子鉴定。(7)如果新生儿已登记入户的,还需要提交原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4.在医疗助产机构出生,遗失出生证需要补发的程序?
5.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省条例也进行了修改,那现在具体的生育政策是怎样的?具体有多少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目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6.新条例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
答: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的机构包括:办理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具体工作。
八、无偿献血工作
1.国家对无偿献血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要求的献血者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鼓励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与无偿献血;公民献血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公民献血后,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2.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可享有什么临床用血权利?
答: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