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开福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街道卫计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2018年开福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开福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
一、保障母婴安全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0。
2、工作重点
(1)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2)按照《开福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及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率≥95%。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培训,提升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
(3)继续规范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落实省、市孕产妇死亡评审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
(4)建立孕产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危重孕产妇得到有效救治。
(5)落实湖南省孕产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剖宫产率控制
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其中,部、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下,区级产科急救中心控制在35%以下,开展助产服务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在25%以下。
(1)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降低首次剖宫产率,落实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审批程序,规范信息上报工作。
(2)开展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分娩技术。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1)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专项质控,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上报质量,重点提高儿童死因链上报准确性。
(3)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落实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分片包干评审制度。每季进行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评审均聘上级评审专家参与,提高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新生儿专业人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4)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传教育。针对溺水、交通意外、意外窒息等儿童常见意外伤害,利用新媒体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院前儿童急救知识培训与实践操作技能演练,开展院前儿童急救技能大赛等活动,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
(5)建立儿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危重儿童得到有效救治。
(四)优化产、儿科资源配置
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能力建设,完善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
(1)加强产、儿科医师及助产士人才培养,提升产、儿科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2)强化区级产科急救中心能力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完成区级产科急救中心复核。
(3)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长沙市第一医院)按照长沙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与复核评估方案开展自评,迎接市级评估;建立健全全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与救治网络,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
(4)加强产、儿科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规范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将民营机构纳入质量管理考核体系。
(五)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达80%以上。
(1)在全区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规范发放、填写及管理流程。
(2)以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应用为抓手,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让妇女儿童在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3)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纳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
(4)建立育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均等化服务中的母子健康手册应用。
(5)组织专项培训,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使用和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工作。
(六)爱婴医院管理
开展全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
(1)按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的要求将爱婴医院质量管理纳入常规工作,建立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每三年一周期的复核评估工作。
(2)继续做好母乳喂养健康咨询服务工作,爱婴医院设立规范的母乳喂养咨询室,主动为母婴家庭提供专业母乳喂养指导,加强产、儿科合作,促进纯母乳喂养率和母乳喂养率的提高。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和《开福区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
(1)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部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市、区、街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
(3)落实政府主导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4)推动辖区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多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全覆盖、全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全覆盖。
(5)建立育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出生缺陷防治的均等化服务。
(二)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
1、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
(1)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室间质评结果合格率达95%以上,早孕随访率达95%以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92%、叶酸服用依从率≥85%。
(2)工作重点
①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②优化整合服务及流程,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基于血常规参数MCV、MCH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有机结合,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及叶酸服用率,倡导服用含有叶酸的复合维生素。
③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
④加强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阳性对象管理。建立转诊、会诊和随访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⑤加强项目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地中海贫血防控
依托全区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基于血常规参数MCV、MCH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达80%,夫妇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随访率达96%。
①依托现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率和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加强对夫妇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的追踪管理,及时产前诊断,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出生。
②提高临床医师对筛查和基因诊断结果的咨询能力。
③按照《2013年长沙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转诊、确诊及随访机制。
3、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全区助产机构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5%以上。
①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全面实施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②规范新生儿筛查管理。辖区内助产机构所有采血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确保工作质量。
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新生儿筛查工作,加大筛查阳性患儿的召回,避免重筛查轻治疗的现象;安排专人管理新生儿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④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健康教育纳入孕妇学校专项课程,提高家长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自觉性。
4、新生儿听力筛查
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率≥95%,初筛未通过儿童追踪随访率≥92%,确诊听障儿童追踪随访率≥96%。
①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所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技术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
②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筛查未通过和确诊为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访、转诊工作,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③推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
④符合转诊条件的儿童,应逐级转诊至上级听力诊断中心进行听力诊断和干预。
(三)出生缺陷监测
(1)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专家队伍。组织辖区从事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区级及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2)建立健全辖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个案管床医生负责制,对疑似个案进行追踪管理。
(3)规范出生缺陷个案的填写和上报。监测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个案必须附有辅助诊断报告单,体表、外观异常者附电子档缺陷部位照片,对疑难个案进行专家会审。定期开展信息质控。
(4)建立逐级上报审核制度。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所有助产机构监测上报的出生缺陷个案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监测质量。
三、民生项目(项目任务分解见附件)
(一)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
(1)工作目标
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任务数3423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80%,产前筛查高危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95%。
(2)工作重点
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召回筛查高风险孕妇,提高筛查阳性孕妇干预诊断率及产前筛查服务对象妊娠结局随访率。
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咨询和风险评估能力,依托市、区、街三级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建立胎儿血清学筛查及超声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血清学筛查和超声检查质量。
③建立项目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督导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④按要求将筛查阳性病例纳入产筛信息系统管理。
2、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见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目标及重点。
(二)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
1、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
①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孕妇免费提供1次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NIPT”),为NIPT风险人群提供产前诊断的部分费用补助。
②孕妇参加NIPT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③NIPT高风险孕妇召回率达100%,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95%,低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90%,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达100%。
②结合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中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广泛宣传项目科普知识,切实提高民众对项目的认同感,积极参与健康民生项目。
2、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
①免费为每位新生儿提供1次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防治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95%以上。
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召回率≥85%、耳聋基因筛查阳性召回率≥80%、血片合格率≥99%、不合格血片重采率≥99%。
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健康民生项目要求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后阳性患儿的召回、转诊、随访工作,建立规范的筛查、诊疗、随访流程。
②加强理论与技能培训,提高对多种遗传代谢病、耳聋基因筛查后的咨询及处理能力。
③各街道卫计办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了解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耳聋基因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3、长沙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①完成省、市下达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数。
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60%;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95%。
③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95%。
④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0%。
①根据辖区内适龄妇女人数确定健康民生实事项目检查任务数,按照每三年检查一次的频次,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年度第三季度末累计完成任务至少占全年总任务数的80%。
②建立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各级医疗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辖区医疗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乳腺癌检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③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检查技术水平,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加强阳性个案治疗和随访。
④建立区级和机构内“两癌”检查质控队伍,对质控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考核,加强专业技术质控和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控管理,分析利用质控结果,持续改进检查质量。
四、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一)孕产保健管理
1、孕产妇健康管理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95%;逐步降低孕产妇贫血发生率。
①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新要求、新内容纳入常规培训。
②以母子保健手册使用为抓手,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逐步开展孕产妇心理健康评估,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③以追踪问题改进为导向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做实。
④依托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摸底调查孕产妇贫血发生率,给予及时、规范的治疗及营养指导,逐步降低孕产妇贫血发生率。
⑤建立育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均等化服务。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①申报消除认证。
②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95%。
③艾滋病感染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95%。
①申报消除认证
1)消除艾滋病和梅毒效果指标(必须达到至少1年):非母乳喂养人群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或母乳喂养人群艾滋病母婴传播率<5%;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0/10万(活产)。
2)消除艾滋病和梅毒过程指标(必须达到至少2年):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95%;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孕期检测率≥95%;孕早中期检测率≥9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率≥95%。
②提高婚前、孕前及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落实医疗机构首次检查免费检测工作。
④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筛查、确诊、治疗和随访长效管理机制。
⑤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培训人员覆盖率达到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人员的90%以上,区、街两级均需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扩展培训。
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实验室质控。
⑦加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开展、监督和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市考核要求进行督导、考核,提升项目质量。
(二)妇女保健管理
(1)拓展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产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技术服务等。
(2)完成妇女常见病筛查。
(2)普及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知识,逐步提高医务人员、产妇、社区女性居民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按照“两纲”要求完成妇女常见病筛查。
(三)儿童保健管理
1、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儿童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8%,新生儿访视率≥9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80%。
①进一步完善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的监察和管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
②逐步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规范开展儿童健康检查。采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预警征象进行生长发育监测,0-3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覆盖率≥70%。做好儿童血红蛋白检测质量控制,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80%。
④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全面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
⑤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质控率达100%。对新建托幼机构100%开展卫生评价,每年对已取得卫生评价合格证的托幼机构抽取30%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
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营养性疾病识别、登记及转诊机制。落实各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对营养性疾病儿童的管理及转诊制度。
2、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市区及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巩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创建成果,迎接市级、省级复核。
①巩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创建成果,迎接市级、省级复核。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合格门诊的业务指导力度,对已创建合格门诊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督导与复核,评选区级儿童保健门诊示范点。
②加强区、街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在全面开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培训及儿童保健操作技能进修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
3、新生儿眼病筛查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
①加强0-6个月儿童眼病筛查工作,将新生儿眼保健工作覆盖面扩大到80%目标人群。
②儿童保健医护人员开展以进修实习为主的新生儿眼病筛查技能培训,建立稳定的眼保健工作技术服务队伍。
③建全儿童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转诊绿色通道。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流产后避孕指导服务、产后避孕指导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①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工作。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术后随访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85%。
②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为符合条件者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常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开展人流后关爱服务工作。
④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严格依法执业,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优惠、免费助孕服务。
①落实《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③加强项目监管,定期上报服务对象统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④开展爱心助孕义诊活动,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孕不育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工作模式,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再生育子女的长效援助工作机制,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
3、围绝经期取环
围绝经期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知晓率达80%;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取环率达100%。
①落实《长沙市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和《开福区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围绝经期保健服务。让每一位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在围绝经期都能够及时取出宫内节育器。
②认真摸底调查,对年龄大于45岁、绝经后半年至一年(或月经紊乱半年以上者)和50周岁以上放置宫内节育器妇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
③加强高危患者的转诊工作,对每个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对象开展围绝经期健康指导,签订知情同意书,规范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性。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及时做好转诊工作。
五、妇幼健康服务综合管理
(一)依法管理
依法监管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法制建设。
(1)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培训,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管理与规范化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加强对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的储存、发放、登记、运输及管理工作督导;废证率不得超过1%;严禁出现《出生医学证明》倒卖、转让、毁损、丢失等重大事件。
(3)规范妇幼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根据“因素法”分配重大项目资金要求,确保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的前提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严防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二)体系建设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推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标准化“四大部”建设,完善“四大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轮岗、转介、临床人员参与保健项目等多种机制促进保健与临床的融合。
(2)巩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省级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和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通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双向转诊等方式强化医联体的运行机制。
(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到位。
(三)项目管理
推广妇幼项目管理新模式,规范群体保健工作。
(1)推行“妇幼项目管理组”模式,建立多学科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管理小组,明确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协作推进项目开展。
(2)强化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工作。建立项目督导的持续改进机制,形成PDCA循环。强化项目培训管理,开展培训效果追踪,提高培训效果。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整合与衔接,强化高危人群的延续管理。
(4)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与方法,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的路径开展项目工作。
(四)人员管理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群体保健工作人员。
(1)按照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稳定和优化区、街、社区(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队伍。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保健部,保健部作为职能科室,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
(3)从事妇幼公共卫生群体保健服务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机构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
(五)健康教育
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达到项目要求;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50%;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90%。
(1)加强妇幼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区、街、社区(村)的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健康教育科,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专干。
(2)创新妇幼健康教育模式,开展针对妇幼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做好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母婴健康素养55条》等重点知识普及。
(3)规范孕妇(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民生实事项目等妇幼惠民政策、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识别与监护等知识宣传;将出生缺陷防控、孕期营养、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纳入必修课程;街道与社区孕妇(家长)学校按规范开展。
(4)落实妇幼健康教育质量持续改进。每年至少开展2次辖区妇幼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与评估,覆盖全区街道及社区(村)。
(六)信息管理
依托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信息化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开展信息报送、审核与数据利用。
(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独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科,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2)建立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动态进行重点指标的监测反馈。
(3)完善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系统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区各级平台在妇幼健康业务流程和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生人口编码的统一与唯一。
(4)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安全管理及安全应急预案等,注重网络安全管理,保证妇幼健康信息安全。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信息质控,挖掘与利用信息,分析辖区妇幼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依托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信息化建设,推进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工作。
附件:
1、开福区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量化指标;
2、2018年开福区各街道健康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
3、开福区2018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进度表;
4、开福区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进度表。
附件:1开福区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量化指标(表1)
考核单位
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出生缺陷干预
孕产妇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剖宫产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叶酸服用率
叶酸服用依从率
孕产妇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四病筛查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目标人群覆盖率
早孕随访率
妊娠结局随访率
高危人群干预诊断率
高危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率
1/10万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全区
0
7
<40%
90
100
95
92
85
80
街道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解放军第163医院
长沙市第一医院
<35%
长沙泰和医院
开福区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量化指标(表2)
考核
单位
妇幼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新生儿访视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早孕建册率
产后访视率
“两癌”检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期检测率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率
技术指导咨询目标人群覆盖率
有关临床医疗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再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88
50
<0.5
<1
附件:22018年开福区各街道健康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人)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
孕妇无创DNA检测(人)
新生儿4病+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人)
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人)
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人)
合计
16
3423
4124
3150
18450
1
望麓园
139
262
128
127
541
2
清水塘
87
154
78
79
502
3
东风路
247
318
228
230
1115
4
新河
183
294
168
626
5
湘雅路
213
308
195
198
1028
6
伍家岭
281
258
257
1040
通泰街
121
244
112
590
8
芙蓉北路
397
366
1043
9
四方坪
311
287
285
939
10
洪山
203
116
186
890
11
月湖
204
192
188
189
1145
12
浏阳河
352
324
1289
13
捞刀河
185
354
170
167
2131
14
沙坪
120
270
111
1772
15
秀峰
220
236
1668
青竹湖
160
274
148
147
指标说明:
1.孕产妇死亡人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全省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三类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目标:一类地区是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二类地区是: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娄底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三类地区是张家界市、怀化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自治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⑴目标人群覆盖率=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怀孕夫妇人数/本年度本地区计划怀孕夫妇目标人群数×100%,要求达到80%以上。
⑵实验室室间质评结果合格率=项目单位参加省级室间质评结果平均合格率,要求达到80%以上。
⑶早孕随访率=早孕随访人数/本年度本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100%,要求达到80%以上。
⑷妊娠结局随访率=妊娠结局随访人数/本年度本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怀孕人数×100%,要求达到80%以上。
5.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应服用人数×100%
6.叶酸服用依从率: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服用人数×100%
7.孕产妇产前筛查:
⑴目标人群覆盖率:实际完成产前筛查服务人数/产前筛查任务数。
⑵产前筛查高危人群干预诊断率:产前筛查高危人群转诊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并接受了干预诊断的人数/产前筛查异常人数。高危人群干预诊断人数包括:介入性产前诊断、无创产前检测(NIPT)、四维彩超检查等服务的人数,接受一项及以上诊断服务的均按1人计算。产前筛查异常人数包括:21三体高(临界)风险、18三体高(临界)风险、神经管畸形(ONTDS)高风险及其他异常人数。
⑶高危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率:高危人群妊娠结局随访人数/产前筛查高危人群数,随访时限为服务对象分娩及终止妊娠45天内。
8.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苯丙酮尿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筛查。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9.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10.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个数: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个数为累计创建个数,包括已经创建成功的县市区个数。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在本年度内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12.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辖区内6~83月龄儿童应检测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人数。
1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指该统计年度内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14.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5.两癌检查:①实际完成率:×100%。
②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100%。
16.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⑵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⑷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17.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母婴保健核心知识题目回答正确数/母婴保健核心知识题目总数×100%。
18.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孕期营养、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孕妇学校必修课程的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百分比之和/4。
19.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本年度发生并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例数/本年度各类避孕节育手术总例数。
20.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当年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数/当年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