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出生证的流程是: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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