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不可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当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的计生办开具。
1.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让村干部或是社区干部给开一个未婚未育证明。
2.然后持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些地方不要求户口本和身份证,镇上或是街道办直接就给你办了),到户籍地的乡镇或是街道办,找民政科开具未婚证明,找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明,一般就是对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签名盖印章。一般的婚育证明开具程序到此即止。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夫妻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予以核查。核查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且一般需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3.发给生育服务登记证。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法律快车提醒您,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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