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钦州市初中学校就读的2023年春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及2023年春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在市外学校就读但户籍在我市,且为2023年春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或2023年春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
三、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设置的报名站点。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所在学校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点的,则可在所在学校报名。非本市学校在校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交证明材料
各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在本市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报名点(学校)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需提交户口簿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含何时入学、学籍号、就读年级等信息),或提交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下载打印)。
(二)准考证相片采集
要认真组织考生按要求采集电子照片。相片要求:必须是近期正面(头像居中)免冠相片(可见双耳、双眉),不佩戴头饰,不化浓妆;佩戴眼镜者,眼镜不能反光;白色背景彩照;请穿着有衣领的服装照相,避免穿吊带或领口较大的衣服。上传相片格式要求:jpg格式(高240*宽180像素),大小50KB以内。
(三)中考报名信息采集和审核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
2023年中考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收取:
(五)签名确认
各学校打印报名信息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及时更正,信息更正须在2023年4月5日前完成。
五、有关加、降分证明材料及具体做法
各单位请按下面要求收集加分证明材料,但最终确定项和分值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一)加分对象(九年级学生)
1.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加20分录取,再进行等第划分。
2.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再进行等第划分。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的规定,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总分加20分,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二)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于3月25日前将钦州市“三侨考生”登记表,该表可在就读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领取)一式三份上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统战部。县(区)统战部审查完毕,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1份退回考生本人,本单位留存1份,1份连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统战部门复查备案,1份及考生名单汇总表于4月1日前交给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2023年4月3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统战部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4月10日前交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复核备案。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于4月17日前将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4月22日前市招生考试院汇总名单并送市统战部审核后予以公示。
六、关于地生考试的补充说明
1.没有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九年级考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地理和生物考试。
2.2022年已在北海、防城港、崇左、来宾四地市参加中考地理和生物考试的考生凭设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成绩证明(须注明各科原始分数),成绩计入考生2023年中考总成绩。
3.已参加我市2021年中考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但因休学未能参加2022中考的考生,可以申请将2021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中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