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对于市外迁移户口的人员,应在拟迁入户口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则应在现居住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3.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通常在夫妻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办办理,虽然不一定非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过程中可能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配合。
4.证明开具地点: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目前国家政策放宽,对于育龄妇女的第一胎,通常无需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即可出具未生育证明。
5.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携带证明到计划生育办,因未办理准生证可能受到处罚,随后计划生育办将出具补办生育证明的手续。
【法律依据】: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开具未婚未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对于市外迁移户口的人员,应在拟迁入户口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对于流动人口,应在现居住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综治证明通常指无犯罪证明,可由户口所在地的管理片警开具,片警需回派出所为你开具证明。
2.办理地点: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目前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通常无需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即可出具未生育证明。
3.办理流程:对于市外迁移户口的人员,应到拟迁入户口地的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由于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通常不需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4.生育服务证明的办理: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至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1.综治证明材料的获取:分别到相应单位获取证明,展示单位在相应职责方面的实际情况,到计划生育委员会获取单位计划生育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抢生、偷生、漏查等情况。
2.办理方式: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综治证明,至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开具计生证明,计划生育部门通常设在民政局窗口。
3.综治办开具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可至当地计划生育办开具,通常为街镇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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