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目前已经取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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