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市政府对市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审定了市发改委等30个单位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市政府决定,上述100项行政许可事项,要在近期内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快整合许可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逐项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作业指导书》(见附件)。二、各单位应将制作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业指导书》(1式3份)及软盘,于7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政府综合办公楼4010房间)。
附件:1.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2.关于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作业指导书》的说明及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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