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长堤路水质净化设施及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WDSZ2019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9年7月2日
(一)澄清部分
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工艺路线进行进一步优化与变更。
2、本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项目正在办理财政部PPP项目库入库手续,但因入库审批流程原因,项目目前无法在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显示。若因项目入库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或提前终止的,免除乙方责任。
3、本项目PPP咨询服务费由政府方支付,中标方无需承担本项目PPP咨询服务费支付义务。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联合体投标,则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5、招标文件中27.6条关于“建设施工业绩”中将“(2)被评为优秀施工企业的得1分,满分1分。”修改为“(2)被中国建筑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协会评为优秀施工企业的得1分,满分1分。”
6、招标文件中27.6条关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报价”中“投标人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报价为元/吨(不超过4.19元/吨),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3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15报价时,投标人须分别报出针对工程建设投资部分的分项报价(不超过2.10元/吨)与针对污水处理运营部分的分项报价(不超过2.09元/吨)。”更正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报价”中“投标人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报价为元/吨(不超过4.19元/吨),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8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18报价时,投标人须分别报出针对工程建设投资部分的分项报价(不超过2.10元/吨)与针对污水处理运营部分的分项报价(不超过2.09元/吨)。”
7、招标文件中27.6条关于“污水处理服务费超额单价报价”中“乙方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超额单价报价为元/吨。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修改为“乙方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超额单价报价为元/吨。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2。”
8、《PPP项目协议》定义与解释第1.1条款关于合作期的表述“项目合作期28年,建设期2年(施工工期18个月),经营期28年”,修改为“项目合作期30年,建设期2年(施工工期18个月),经营期28年”。
(二)答疑部分
1、关于招标文件中“27.6评分标准运营业绩注:1、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最多可提供10项运营业绩(自第11项起视为无效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或税收凭证为准(若合同中未能证明为地埋厂业绩需提供政府方业主业绩证明)”;若投标单位无法出具合同或税收凭证以证明该单位的运营业绩,是否可以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作为业绩证明,并且在业绩证明下附上政府方或业主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以供查验。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中“27.6评分标准运营业绩(2)若上述业绩中有地埋式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10分。(3)若上述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属于国家示范业绩的,每座得1分,满分5分。
请问:其中所指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是需提供半地埋式或全地埋式还是两者均可为有效业绩。
答:地埋式或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均算有效业绩。
3、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函是否提供一份即可?
答:是,但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提供报价函的复印件。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PDF是否为word的转换格式?word是否为正本格式?
答:word文件为正本格式,PDF文件为word文件的转换格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一份为PDF,一份为word格式)”。这2份储存在一个U盘中?还是指需要准备两个U盘,一个U盘放PDF,另一个U盘放word?
答:电子文件为2个U盘,U盘中储存1份word版本投标文件和1份PDF版本的投标文件。
6、副本是否可为正本复印件,并在封面加盖鲜章?
答:可以。
7、若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较多,这两部分是否可再自行分册?
8、投标文件编排顺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32页16.1投标文件的内容规定的顺序即可?
答:是。
9、原文“以2017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准,即2017年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附联合体牵头方2017年或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10、原文“16.1.4投标人认为对评标有利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是否放在商务标中最后一项?
答:无固定放置地点,可以放在商务标中的最后一项。
11、评分标准中运维业绩评分项,若合同中未能证明为地埋污水处理厂的,是否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可证明为地埋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也可?
答:企业信用等级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评级报告予以证明,评级报告有效期须覆盖项目投标有效期。
13、法律偏差表要求对招标边界条件和PPP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逐条做出响应,若对招标边界条件和PPP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完全响应,没有偏差,是否可以在法律偏差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完全响应,无偏差,而不用再逐条列出?
14、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在开标期间正处于变更阶段的话,可否提供这些证件的公证件等同于原件备查?
15、存款证明开标前20日内连续7天及以上,是否其中单独一天开出可否?
答:企业须提供开标前20日内账户中连续7天及以上拥有相应金额银行存款的证明。
16、项目尚未列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预计何时入库?如若不能及时入库,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如何处理?
答:本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项目正在办理财政部PPP项目库入库手续,但因入库审批流程原因,项目目前无法在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显示。若因项目入库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或提前终止的,免除乙方责任。
17、原文“6.4项目公司每年获得的项目收入为含税价,政府方在后续付费过程中不再对海口市政府可控的税差进行补贴”。
“海口市政府可控的税率差”怎么理解?
答:若为海口市本地出台的税率政策的变更,则为海口市政府可控的税率差。
18、招标文件中考虑了政府专项资金8621.91万元,若建设期内政府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可否在合同中约定“若专项资金未在建设期及时到位,应该执行的水价数额”?
答:按《PPP项目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计算。
19、关于融资担保条款的疑问
2)《PPP项目协议》“1.14.1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成交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抵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修改原因同上,应该为“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顺利融资的,项目公司各股东应按股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答:项目融资由成交社会资本方负责解决,政府方及政府出资方不提供融资担保。
建设单位管理费属于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的成本费用,应由项目公司支配。
21、《PPP项目协议》“1.30.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由甲方选定的设计单位完成。乙方应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因设计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增加建设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不计入项目投资。”
设计错误或遗漏责任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答:本项目允许中标方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但不允许超概。经市水务局各设计单位同意后乙方可按优化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22、《PPP项目协议》“1.71.2建设期专项资金投入调差,专项建设资金金额年金计算公式如下:专项建设资金金额年金=-PMT(Rate,Nper,Pv,Fv,Type)=万元/年;Rate(6.26%,根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不计回报,融资金额利率8.15%得出)”
实施方案测算中实际融资利率测算为5.39%,是否应该按照实际的融资利率得出核减年金的利率
答:此条款为招标文件中不可谈判条款,不做更改。
23、招标文件附件《初步设计文件》中地下式净水厂在保证MBR工艺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是否可对工艺流程、初设图纸进行优化设计(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占地)
答:可进行进一步优化。
24、地下水厂防火要求较高,是否所有电缆采取阻燃型号
答:消防干线采用的是矿物绝缘电缆,消防支线是耐火电缆。
25、初设设计说明中变压器的型号与初设电气图纸材料表中的变压器型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设计图中为准。
26、原厂监控组态软件选用的什么品牌型号版本
答:未指定品牌型号版本,设计方只提供参考选型的大小和技术参数。
27、地下布置的仪表信号是否仍需配置信号防雷器
答:需要。
28、《PPP项目协议》第1.5.4条款、第1.5.6条款、第1.21.5条款融资兜底条款、连带责任,建议删除。
答:《PPP项目协议》已经市政府各部门联合审议通过,若需修改,请在投标文件《法律偏差表》中提出。
29、《PPP项目协议》第1.14.2条款、第1.24.1条款约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归属政府方、且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用地及设施设定抵押,请考虑是否会对融资有影响。
30、招标文件第6.5款、6.13款、《PPP项目协议》第1.18.1条款约定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并由项目公司承担,而初步设计概算及发改委概算复函的总投资内并未包含征地拆迁费,且发改委复函内约定“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
1)上述条款间内容矛盾,核定概算外的征地拆迁费该如何处理?请澄清此冲突条款。
2)若征地拆迁费计入总投资且由项目公司承担,应补充费用确认流程、额度上限。
答:征地拆迁费用为或有费用,最后金额以政府最终审计决算为准,并按《PPP项目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价格调整。
31、《PPP项目协议》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形式可否根据银行合作方式做调整?
答:可以,但须满足见索即付的要求且甲方认可。
32、《PPP合资合同》第5.3.1条款、第5.3.5条款融资兜底、连带责任,建议删除。
答:《PPP项目协议》已经市政府各部门联合审议通过,若需修改,请在投标文件《法律偏差表》中提出。
33、《PPP项目公司章程》第21.1条款融资兜底条款,建议删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水务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7号楼南楼二楼2050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898-687246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1层3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