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时代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卫生与健康工作包括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7月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这一重要思路,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5月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作了具体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等4个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有关工作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由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赴内蒙古、吉林、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力求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共检查了24个市(州、县),召开了18场地方座谈会和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13家医院,16家省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1所中小学、幼儿园。各执法检查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了解了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分别形成了分组报告。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稿)。7月2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同时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执法检查报告(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传染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在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力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检查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好法、管用的法”。近年来,由于依法防控,措施得当,全国没有发生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流行。
(一)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开展
(二)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三)各项防控措施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国务院将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印发或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十三五”防治规划。卫生部门与重点省份就包虫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防治工作建立省部联动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国务院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如2013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对实施免疫规划和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由56亿元增加到96亿元,年均增长14.4%;中央财政通过基建投资支持地方疾控中心建设,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6亿元,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针对重大传染病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范围,医疗费用予以减免。同时,还实施了包括传染病防治在内的健康扶贫工程。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科技支撑,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在监测检测、预警溯源、应急救治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上述这些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据统计,近年来,全国传染病疫情总体形势稳中有降。甲乙类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7/10万和1.42/10万以下,平均年报告发病率较上一个五年下降1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防控儿童乙肝病毒感染取得突出成就,艾滋病全国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死亡率稳步下降,绝大部分疫苗所针对的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成功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及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和黄热病等输入性疫情,未发生传染病大规模流行。2015年广东省面对全国第一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防控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围绕传染病综合管理、疫情报告和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等8项内容,实施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国务院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传染病动态监测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时效从过去的5天缩短为4小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率达96%,基层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率为85%,传染病漏报率持续下降。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三级实验室已达41家,今年1月我国首个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开始运行,标志着我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高致病性病原检测和研究的安全防护能力。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大幅度提高,已经具备在72小时内检测300余种病原体的能力。突发疫情的应对能力持续加强,在23个省份布局建立的4类3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已成为有效应对国内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
(五)部门协作、依法监督得到加强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当前,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防治传染病面临双重挑战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一是人口跨境、跨区域大规模流动加剧传染病传播风险,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易感人群,防治措施难以完全落实。例如,据呼和浩特海关反映,经常在内蒙古口岸从事跨境运输的外籍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病毒性肝炎、梅毒等传染病总体患病率高达30%,境内传染风险很大。二是活畜、活禽的调运,缺乏有效的检疫监管措施,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蔓延。三是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艾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蔓延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目前全国艾滋病总体上虽然呈低流行态势,但感染人数持续上升,经性传播已是主要传播途径,以2017年第二季度为例,全国经性途径传播占比为93.7%。四是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一些新病种的出现逐年加快,传染病防治情况愈加复杂,传染病防治难度持续增加。五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和埃博拉出血热等输入性传染病的隐患时刻存在,几乎每1至2年就有新的疫情出现,且难以早期发现和处置,病死率较高,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整体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一些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还比较高,一些地区和一些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基础还不牢固,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和保障水平还比较有限。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防治能力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基层地区的防治工作存在不少隐患。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第二,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多地反映,部分疾控机构特别是基层人员编制多年来未做过调整,无法满足现有工作的需要,一些疾控机构人员和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队伍不稳定,近年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例如,四川甘孜州疾控中心近年来引进本科生26人,已有14人辞职,泸定县引进本科生3人,有2人辞职。
第三,基层网底不牢,传染病防治能力比较脆弱,对疫情的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等能力有限。各地普遍反映,学校、托幼机构专业卫生人员配备不足,与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600∶1的标准差距较大,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没有按规定设置校医室或保健室。有的学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到位,加之专业人员缺乏、能力不足,学生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例如,2017年7月至11月,湖南桃江县四中发生校园结核病聚集疫情,共报告患者83例。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责任不落实,学校未建立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学生密度大,教室通风不良;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重视不够;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没有认真追踪患者真实信息,分析疫情;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件响应不及时,没有及时提供筛查和处置经费。此次事件中的有关负责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又如,广东省有些地区的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发病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少数生产经营企业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传染病防治任务,因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或政策,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进行补偿,以医养防,挫伤了公立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部分传染病医院生存比较困难,缺乏符合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的特殊补偿政策。重大传染病患者的救治费用保障水平还比较有限。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政策将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但保障水平不高。以结核病为例,一些地方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费用没有纳入报销范围。耐多药结核病虽然纳入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但由于治疗总费用高(约8至10万元),按照政策报销比例,一些患者自付费用仍超过其承受能力,结果造成治疗中断。这也是我国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传染病防治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
(六)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
(七)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产生上述七个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地方政府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能处理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对法律理解掌握不透彻,对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保障水平不高,特别是对基层网底的防控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影响了传染病防治整体效果。四是少数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差,道德诚信缺失,唯利是图,有法不依,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健康。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切实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注重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各项规定。
(二)巩固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措施
(四)抓紧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
(五)加大对边境地区、口岸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随着大规模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往来增多,疾病跨境传播风险增高,传染病防治任务更加繁重。我国一些边境地区与多国接壤,边民往来频繁;一些口岸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商业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输入性霍乱、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登革热、疟疾等传染病时有发生。对此,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同时,部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方财力薄弱,难以独立支撑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应对严峻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例如,新疆的南疆是结核病的重点防治区域,目前没有一家传染病医院。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边境地区的传染病防治投入,支持地方统筹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防治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筑牢防止输入性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抓好、抓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