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商南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商南西高速公路入口以北、312国道与郭山路交汇处以东、312国道与移民路交汇处以西、县水库以南为重点管理区(城关街道办不包含以下8个村:曹营村、捉马沟村、皂角铺村、碾盘村、黑漆河村、郭家村、十里铺村、石垭子村)。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依照《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二、办理养犬登记证须知
(一)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住所;取得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近三年内无伤害、遗弃犬只行为记录。
(二)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取得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并递交下列材料:
养犬人的身份证、不动产证或者房产证;有效犬只免疫证明;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四)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三、限养条件: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四、禁养条件: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详见禁养名录)和大型犬(成年犬的肩高超过50厘米)。
五、收费标准:对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犬只登记证的免收工本费和限养费。
六、办公地点:商南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南门西侧一楼办证大厅)。
禁养名录: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