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卫生局迅速回应,要求规范开具诊断证明书。
规范开具诊断证明书
妥善化解索赔类纠纷
发布日期:2018-01-04
背景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人身损害索赔类纠纷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对诊断证明书的严肃性和规范出具诊断证明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或因人情关系,衍生了乱开、虚开、补开诊断证明书等现象,给案件的正常审理带来了困扰,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赔偿义务方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必要的上诉、上访,导致案结事难了。
建议
浙江省江山市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衢江法建〔2017〕4号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诊断证明书作为医务人员在患者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所作的专业证明,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合理性。但通过对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案件调查发现,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具诊断证明书的时候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存在乱开现象。诊断证明书由与医疗关系无关的其他医生开具,比如非主治医生开具患者的诊断证明书。
三是加强对诊断证明书出具的监管。出具诊断证明书应留有相应的存根,并做好电子记录,以便医生能够详细了解患者的休息情况,作为患者再次诊疗的参考;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督查,对违规随意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等处罚。
以上建议请予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本院。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效果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进一步调查研究,多次召集有关医疗机构开会进行讨论,研究对策,并已专门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江卫发〔2017〕130号),对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进行规范。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三是强化诊断证明书的业务管理。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职能科室审核、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伪造证明、弄虚作假、开人情证明等;对特殊诊断证明出具流程也进行了专门规定。
下一步,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具行为开展不定期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不规范开展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确保诊断证明书真实、客观、科学。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附:
关于进一步规范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8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依法规范书写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为具有执业医师资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为执业助理医师)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并执业的医师。主诊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并对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负责。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诊断证明书;不得伪造诊断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应客观、科学、全面,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应在出院病历和每次门诊就诊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填写就诊当日日期,24小时内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