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盖章)
参保单位提供
2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
北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北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未开具可不提供)
3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北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未开具可不提供)
4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医院盖章)
就诊医院提供
5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个的,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6
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翻译件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或公证处盖章的中外文对照的公证书。
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的:翻译公司提供或公证处提供
7
外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证明(原件)
因异地长期居住无法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人外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如未开具可不提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