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全家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②全家身份证(含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③申请书;
④照片;
⑤信用社直补账号及用电编号;
⑥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健康采集表
服务流程:
1、个人向镇民政所申请(若资料不符不予办理);
2、民政所入户核查;
3、符合条件的进行扫描,录系统上报宜春核查;
3、核查通过后,村(居)委会开会评议、民政所到村公示;
4、民政所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批复、审核;
5、县民政局审核后,由民政所造发放表上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送财政局审查后再发放资金。
①申请书;
②民政所上门核查;
③全家信息(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户口本、身份证)进行扫描;
④扫描通过后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⑤照片;
⑥进院证明、出院小结;
⑦正式发票;
⑧医保补偿单;
⑨信用社直补账号及用电编号;
⑩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健康采集表
1、个人向民政所提出申请(不符救助条件不予办理);
2、民政所审核并上报上级批复、审核;
3、县民政局审核后,由民政所造发放表送县民政局,送财政局审查后发放资金。
①户口簿原件,户主和个人三份复印件(无户口的要先到派出所上户);
②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无身份证的要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③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④信用社本人账号。
1、准备所需要材料,联系村干部;2、到村(居)委会办理;
3、等待上级批复。
1、到村领表,填写信息,村委提出意见,并盖章
2、镇退役军人站初审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档案信息进行审批
①在部队服役伤残的证明及部队住院治疗记录
②近期伤残部位在甲级以上医院的检查治疗记录
1、镇退役军人站初审,公示后到县领取评残申请表填写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送材料到市级进一步核实
3、宜春市评残鉴定小组做伤残鉴定
4、省厅开会统一会审通过
①退役证?②户口本
③身份证?④报到的介绍信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②再婚夫妻应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可先到网上“江西省生育服务”上传材料和准确数据,收到已办结短信通知后可直接来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回执单)
服务提示:
1、窗口办理
服务流程:需要先到村委开好证明,带好结婚证和户口本到窗口办理
①开具人流引产证明须本人到村委会开具证明;
②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报告单和诊断书身份证;
③卫健委开具的证明(县卫健委执法大队);
④女方一寸照片2张。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表(到卫健窗口领取);
2、个人承诺书(到卫健窗口领取);
3、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原单位开具);
4、夫妻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5、职工退休证(退休职工需提供);
6、有离婚的需提供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
7、-寸照片3张;
8、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二)服务流程
1、本人到镇卫健窗口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镇卫健窗口初步审核;
3、镇卫健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
4、移交县级部门审核;
5、每年制表发放资金。
(三)申请条件/注意事项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非农户口)
1、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男女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
4、再婚夫妻需提供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
5、村计划生育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到卫健窗口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卫健窗口初步审核;
3、卫健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
4、移交县级部门审核;5每年制表发放资金。
1、年满59周岁的农业户口(满60周岁正式享受);
2、独生子女父母或二女户家庭父母;
3、生育过且未违反计划生育;
4、夫妻共有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儿子或两个以下女儿。
1、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再婚夫妻需提供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
4、村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到卫健窗口提交资料;
3、移交县级部门审核;
4、每年制表发放资金。
1、-女户或者二女户家庭子女;2.在本县内就读普通高中。
1、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2、父母结婚证(原件);
3、再婚夫妻需提供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4、村计划生育证明;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到卫健窗口提交资料;2、卫健窗口初步审核;
3、移交县级部门审核;4、移交教育部门享受加分政策。
独生子女户或者二女户家庭子女
①户口簿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1、准备好所需材料到镇劳保窗口填写申请表;
2、5个工作日后到手机上或信用社缴费。
申请条件/注意事项
1、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靖安户籍的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3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
2、待遇申请:到龄(60周岁)由本人提前一个月至村委会申报待遇领取,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村委会申请待遇领取;
3、新增参保人员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先到劳保窗口登记,再去农村信用社签三方协议,绑定社保卡交城居保,将社保卡开通短信服务,次日可缴费。
1、参保人持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参保人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3、-寸免冠相片两张。
1、准备好所需材料;
2、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窗口填写《关系转入申请表》;
3、等待办结通知;
1、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关系转入申请表》;
2、村(居)委会核查资料无误后,将《参保登记表》、《关系转入申请表》加盖公章,报乡镇服务所;
3、乡镇服务所审核《参保登记表》、《关系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县城乡居保局;
4、县城乡居保局收到《参保登记表》《关系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将《关系转入接受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转出地县社保(城乡居保)机构。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告知转出地县社保(城乡居保)机构;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提供以下材料:①死亡证明;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2、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窗口填写《靖安县城居保注销登记表》;
3、次月20号后查看到账情况。
1、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2、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到乡镇服务所(或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靖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死亡证明;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3、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乡镇服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4、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乡镇服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城乡居保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办卡须知:
1、首制卡办理:本人申请首制卡需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申请首制卡需带新生儿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社保卡补办:①本人到银行挂失;②拿挂失单、身份证到镇劳保所补卡;③行动不便人员由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挂失单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前来办理。④补卡需缴纳补卡费32元,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可免费办理补卡,但必须带上以上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领卡须知: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又是医保卡。
1、本人领卡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代领卡所需材料: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社保(含自由职业人员)领取资格年审,每年4月前到手机江西人社APP自行年审。也可到劳保窗口来做领取资格认证,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来劳保窗口申请上门认证服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个人创业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其他合法创业人员。合伙创业为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其中1人担保人最高可担保15万。合伙创业贷款按照符合条件股东人均20万(可上浮10%)来确定贷款金额上限,比如某公司有3名股东是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人员,该公司申请金额上限60万(可上浮至66万),合伙创业贷款的最终审批金额由贷前调查以后根据创业规模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贷款贴息:一轮最高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6年。
反担保措施:①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②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③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④经创贷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⑤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⑥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⑦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注意:担保人年龄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办理条件:就业登记: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保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和程序: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劳保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按规定编号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加盖钢印发证。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各类证明失业的资料),后面程序同就业登记。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且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1年以上。
申请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④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⑤《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申领条件
1、申领为企业在职职工:
2、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准备好所需材料;2、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窗口申请。
(三)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在县医保局和县内医院报销的提供结算单,异地就医直接报销的提供原始发票;
③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门诊救助的提供);
1、准备好材料
2、到镇医保窗口填写《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3、等待县医保局审批
4、由县医保局直接将补偿款发放到救助病人所提供的银行帐号
办理条件:
①本年度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上好户口;
②父母及全家需参保(本省外人员需出示缴费证明);
③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户口本。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免缴当年的参保保费,不满足条件则需自己缴费。
1、准备好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
2、到镇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1、本辖区内居民
2、非辖区内居民需持居住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1、准备好户口簿或身份证。
医保卡(社会保障卡)遗失或参保人员信息更正一次性告知单
户口本或身份证
1、准备好身份证或户口本;
2、到镇医保窗口办理人员信息更正。
3、医保卡遗失者,本人先到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再持挂失单到劳动保障窗口补办。
①住院发票(原件);②疾病证明书(原件);③出院小结(原件);④费用清单(原件);⑤本人户口簿;⑥本人社会保障卡;⑦外伤住院还需填写外伤调查表;⑧分娩住院还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
1、准备好材料;
2、到镇医保窗口办理;
3、等待县医保局审批;
4、由县医保局直接将补偿款发放到住院病人的社会保障卡。
①本年度门诊发票(原件);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门诊病历本;
④本人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⑤门诊慢性病证。
1、门诊慢性病的患者批复后准备好材料;
1、购药发票(原件);
2、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原件);
3、用药处方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一、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
1、户口簿:申请人户口本上所有人复印件;
2、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户一宅证明。
1、个人申请;
2、村民小组理事会审议并签写四邻意见;
3、村委会初审;
4、到村委会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到村组签字盖章;
5、农户提供地块坐标图(村协助);
6、自然资源窗口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绘图;
7、乡、村、组公示公开。
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二)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来访人属集体上访且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对上访事项、纠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接待完毕不得滞留和无理纠缠。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接待场所设施和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接待场所禁止吸烟,不准高声喧哗。
服务承诺
(一)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贿。
(二)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三)团结同志,尊重群众,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四)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对信访事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畅通信息渠道,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