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正读高三,本就是件操心的事儿,可他还偏偏闹出一桩大大的尴尬事,着实让西安市民王先生很难受——儿子不仅有了女朋友,而且女朋友还意外怀孕了。
着急的双方家长取得联系,决定一起带着女孩去做人流,但到一家医院做B超显示,女孩怀孕已超过3个月,必须要引产,而引产需要有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开的证明。随后,双方家长又问了几家大医院,得到的都是一样的答案。他们到辖区民政局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19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是未婚,没法开未婚证明。此后,他们去了辖区计生部门,但计生部门只针对已婚者开终止妊娠证明。就这样,引产的事情耽搁了几天,后来有人介绍他们去了西安一家民营医院,那里不需要证明就可以做。最终,在花了1万多元后,怀孕女孩成功引产。
王先生说,当时在这家民营医院咨询时,医院工作人员说手术费用只需四五千元,但手术后医院收了1万多元,当时他和爱人都很吃惊,但有女方家长在,他们只好交钱给女孩办了出院手续。他告诉记者,自己手上只有几张门诊的收费单,住院的清单医院不给,只让在电脑上看了看,也不让打印。里面有一项收费他觉得很离谱,是一项子宫脉冲治疗,治疗了1小时40分钟,花了4000多元。
家长疑问:公立医院为啥非要证明?
>>管理部门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终止中期以上(妊娠l2周以上)妊娠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个案登记。
该《细则》第十条规定,确因医学需要终止计划内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为其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该条同时规定,未成年女性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家长、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实施。因医学需要以外的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
凡拥有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适用该细则。
>>记者调查
3家民营医院都称引产不需要开证明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两家公立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妇产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怀孕3个月以上要做引产,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院一直要求3个月以上引产提供证明,并执行多年,根据规定,未婚者要提供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区县级计生局开的证明,否则都不能做。
>>专家观点
建议对学生群体出台人性化政策
市民白女士认为,如果不做任何约束,可以随随便便地做引产,也很可怕。她担心会因此导致孩子们更肆无忌惮,因为出了事很好解决。而一些约束和规定至少让他们心里感到紧张,会觉得不好意思,会产生下次不再犯错的念头,更好地保护自己。
西安心理学会会长、西安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尚华说,为了避免性别失衡,打击非法终止妊娠行为,计生部门的规定并没有错,应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这些年学生群体做人流的在增多,从人性化角度来讲,对于一个19岁的高中学生,必须要求提供证明有些不够人性化。在我国国情下,孩子们处于青春敏感时期,没有谁会愿意到职能部门开证明,况且现在各种开证明都很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就避重就轻,干脆选择管理不是十分严格的小医院、民营医院甚至黑诊所,反而带来身体甚至生命的危险。
尚华表示,建议计生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一些特殊人群,如中学生、大学生这些未婚人群,出台特殊的辅助政策,既保证了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同时也从事实出发,人性化地关爱这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