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卫办〔2023〕1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政策范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照奖励项目分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的奖励费。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或编外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役士兵公益岗位独生子女父母在2022年1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照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予以落实补助。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2022年11月1日后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期间,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退休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向退休单位所在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县级审批确认。11月3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汇总。
(二)无用人单位(无退休手续;原有单位,后社会退休;自交保险,社会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退休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3.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汇总形成当年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18周岁前的奖励费奖励对象确认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18周岁前的奖励费资金由镇(街道)进行摸底、统计,做好确认工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的;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对象的情况,将应退尽退的奖扶对象名单及时汇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及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2022年11月1日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新增扶助对象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奖励扶助;扶助对象退出的,从应当退出的情形发生次月起停发。
2.无用人单位(无退休手续;原有单位,后社会退休;自交保险,社会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3.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无用人单位的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由各镇(街道)自行申请资金,制定具体的流程和办法,与农村户籍人员同渠道发放,每年度资金于12月底前落实到位。
4.发放方式。以上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予以保障。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度资金于12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本县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金,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六、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落地落实。对2022年10月31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是一项造福于民的重要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当地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督查、通报、问责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奖励扶助资金测算、建立发放对象花名册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优化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程序和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附件:1.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及新增人员花名册
3.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人员花名册
5.独生子女父母证明(模板)
博兴县卫生健康局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