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市办﹝1997﹞34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书和“一证否办”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凡办理招工、招干、转干、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录用考试、提职、提薪(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晋升、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工作调动、“农转非”、营业执照、农村进城购房入户、城市购房补贴用房、廉租公房、户口迁移、入党、入团手续时,均应使用汕头市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证明书》(评选先进集体凭《计划生育合格证》)。有关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应在申办人员出示《证明书》后,方予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女方属50周岁以上的夫妇除外);对没有《证明书》的,实行“一证否办”。《证明书》的使用只限当次有效。2)在职干部、职工由市直或区县(市)直局以上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其它人员经户口所在地管理区(居委会)和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送区县(市)计划生育居审定签发。
2.申请条件
汕市办﹝1997﹞34号申办《证明书》的当事人,属已婚的,应带齐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属已育的,应带齐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节育手术证明书、近期查环查孕证明(结扎满一年以上者除外)属计划外生育者,须持有市财政局监制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单据;属未婚的,应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区)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如实填报婚育节育情况。
3.申报材料
申办《证明书》的当事人,属已婚的,应带齐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属已育的,应带齐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节育手术证明书;属计划外生育者,须持有市财政局监制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单据;属未婚的,应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区)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如实填报婚育节育情况。
4.审批流程
户口所在地居委申报→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受理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