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证明书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被强迫、威胁、利诱或欺骗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出具的。
3.证明书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证明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满足这些条件的保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保证书的书写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标题: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保证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
(1)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保证书。
4.署名及日期:在保证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证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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