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问题:监管处罚中存在大量未取得诊疗许可证就开始诊疗活动的案例。另外,也有因许可证内容未及时变更,与实际经营不符而受处罚,以及宠物诊所从事超出诊疗许可范围的诊疗活动而受处罚的案例。
三、药品问题:宠物用药是宠物医院受到行政处罚的重灾区,其中以人用药及假兽药用于宠物诊疗活动为主。由于目前行业缺药实际情况,很多临床药物还存在很大合规空间,这需要宠物医院持续加强对药品的管理。
四、处方问题:执法人员也在加强对医院处方的监管核查力度,对于处方信息缺失,填写人员与处方显示人员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处罚。
五、客户问题:在多起执法案例中,都系由群众举报导致的专项执法。其中不乏是因为诊疗活动中客户矛盾而诱发的,随着客户专业知识的提升,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也是减少行政处罚的可能手段。
六、连锁/单体:在案例数据中,相对于连锁宠物医院而言,单体医院受处罚的比例更加高。通过连锁体系,加强门店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经营流程质量的提升,有重要作用。
七、其他事项:医疗废弃物处理、消防排污合规等方面,也有若干案例。
一个宠物诊所被处罚3次,未按照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案、超范围开展三腔手术、使用人药、假药案分别被处罚。
宠物诊所未按照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案
当事人宠物诊所未按照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对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3.对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以上三项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宠物诊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宠物诊所分别在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0日实施了三例腹腔手术,违法所得共计4300元。当事人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故意混淆视听违法情节较重、主动配合调査、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等情节,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浙农法发〔2021〕17号)动物防疫部分序号19第二档“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属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情形: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4,300.00);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9,300.00)。
宠物诊所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假兽药、人用药案
这家诊疗机构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元整(¥45,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