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1部分:手术器械》,经文献调研、专题研讨等程序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陈敏孙克英
附件:1.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1部分:手术器械(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7月20日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1部分:手术器械
(征求意见稿)
2.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单独注册时,高频手术器械和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高频手术器械中的单极器械和双极器械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高频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的通用高频手术设备及其附件(如中性电极、脚踏开关等)一般不与手术器械一起注册。
2.1工作原理
应描述手术器械的工作原理。
应提供医生控制台到手术器械的控制原理图,说明医生控制台如何实现对手术器械的控制。提供医生控制台与手术器械末端的运动比例,如比例可调,应说明运动比例的调节范围、调节或切换方式。手术器械用于传输动力、实现器械控制的方式有丝传动、齿轮传动和杆传动等,通常采用丝传动和齿轮传动相结合的方式。应说明器械盒部分的动力传输至器械末端的方式。说明手术器械实现的自由度数量、各自由度的运动方向、运动范围和实现方式,并提供各自由度的图示。如自由度的实现需要器械臂的配合应给出说明并提供图示。2.2结构组成手术器械一般由器械盒、器械杆和器械末端组成(如图1)。高频手术器械的器械盒带有高频连接线接口,用于连接高频手术设备。
a.器械盒内部结构b.手术器械整体图示
图1手术器械结构
a.单极弯剪(含能量护套)b.单极电钩c.单极电铲
图2单极手术器械举例
a.双极钳b.双极镊
图3双极手术器械举例
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如图4)按其功能通常分为持针钳类、剪类、抓持器类、施夹钳类等。持针钳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夹持、缝合、打结等操作。剪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剪线、解剖、切割等操作。抓持器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抓持、牵拉等操作,可分为有创抓持和无创抓持,如镊、抓持器、牵开器等。施夹钳类器械一般用于配合结扎夹进行结扎。
a.持针钳b.手术剪c.抓持器d.施夹钳(含结扎夹)
图4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举例
应描述手术器械的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如器械盒、器械杆和器械末端)的功能。应提供为实现手术器械的预期用途而配合使用的附件(如能量护套)信息。2.4型号规格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手术器械,应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的区别,提供不同型号规格的功能、配合使用的设备、提供方式、使用次数等信息。对于高频手术器械,应明确为单极还是双极。手术器械描述如表1所示。
表1手术器械列表举例
本指导原则范围内的手术器械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的符合性见附录2,注册申请人可参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编写该清单。
对于无菌提供的手术器械应提供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可通过对产品和包装进行加速老化和/或实时老化试验及运输试验,试验后对产品进行性能、功能和无菌检测,对包装外观、完整性和无菌屏障系统的性能进行验证,证明产品在货架有效期内保持无菌且性能功能符合预期要求。加速老化和无菌屏障系统的性能验证可参考YY/T0681系列标准。
本指导原则所指手术器械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中的产品,应按照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方式进行评价。
1.应依据121号公告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2.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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