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1.临床科室。
2.手术室条件要求。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1.开展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普通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普通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例。
(3)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一)严格遵守普通外科疾病诊疗规范、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三)实施普通外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拟从事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四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