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汇编

《就业创业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哪类人群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失地农民;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以旧证换新证的劳动者,需带齐旧证及旧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照片3张,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或失业)登记表》,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后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3张,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4)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业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它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5.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6.哪类人群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7.哪类人群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各是多少

8.哪类人群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职人员除外,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本县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主要指男性不超过58岁,女性不超过48岁)在我县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户,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9.国家限制性行业指的是哪些行业

10.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国家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财政部门贴息2/3。

11.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哪类人群,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2.大学生创业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三人以上,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哪类人群可以领取创业扶持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4.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哪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三类人员: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

1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有多长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4050”人员)或享受低保人员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可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五年)。

16.哪类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下)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18.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扶持标准是多少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19.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但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0.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1.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4)重新就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1)(2)(3)项原因消失后仍然未就业的,可以接续申请领取中断后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22.目前崇阳县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之规定,崇阳县自2017年11月起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063元/月。

2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4.失业职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5.失业保险能否一次性领取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其他方式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核准一次性领取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6.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有哪些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27.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28.申请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9.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在县内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0.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房租补贴。

(1)生活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房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有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社会保险篇

32.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给付(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

3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

(5)接受并配合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检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査时,被检査的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用人情況、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査,不得谎报、瞒报。

(6)各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理由逃避参保缴费责任,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必须以单位职工身份纳入社会保险五险参保范围。

34.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有权免费査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3)用人单位代表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5.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査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6.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缴费。缴费基数一经认定,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7.建设项目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险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告知施工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未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8.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进行以下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9.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有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欠费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参保单位未在每月的20日前完成缴费的,21日即为欠费之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0.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各是哪些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参保范围一览表

险种

缴费比例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参保范围

企业养老保险

单位从业人员

27%

19%

(阶段性,随时可恢复到20%)

8%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级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0%

0

2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8%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一类、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12%

4%

企业年金

不超过12%

不超过8%

暂定4%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医疗保险

10%

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

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核定

失业保险

1%

0.70%

0.30%

本县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

0.2%、0.4%、0.7%、0.9%、1.1%、1.3%、1.6%、1.9%

-

本县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

单位1%,

企业0.50%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42.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4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的比例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率为20%。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8%。大额医疗保险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

(3)新参保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在崇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窗口办理。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4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但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

(2)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4)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45.什么是“养老贷”

为帮助解决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中断缴费需一次性补缴的问题,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人社部门与农行通力合作开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信贷工作。

46.申办“养老贷”需要哪些条件

凡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现以个人身份缴费并因经济困难中断缴费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在符合农业银行授信政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贷款。“养老贷”额度不超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申请贷款时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75年(含)。

企业养老保险篇

47.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病退: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48.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1)【1995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4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4)退休人员或遗属人员去世后,应在一周内报告社保局,如不及时报告,继续冒领、骗取养老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达到5000元的,将按湖北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追究冒领人员的刑事责任。

5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个人权益告知

为了使退休人员能更好地享受退休后的权益,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将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一份温馨告知书):

①您在正式办理退休时,请详细登记您的常住地址、所在社区及联系方式。

②您的养老金将从完成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您可于每月月底,持社会保障卡或工资银行卡到发放银行查询和提取当月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

5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2级),县财政为其按100元标准代缴保费,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53.政府如何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

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200元到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办理哪些手续

55.参保缴费中断能不能补缴

可以补缴,但中断缴费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组成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拨付,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除以139个月。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7.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能否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之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不分男女,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待遇。申领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每年的参保缴费收据、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社保卡复印件、待遇申领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初审盖章后上交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县农保局审批,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并入统筹基金。

60.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时10个月基础养老金。

61.参保人户口迁出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论什么情况,其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62.参保人在外地打工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辞工回来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外地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又回居住地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保经办机构须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3.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怎么处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按政策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转移,但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办理转移手续。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予追回。

65.每个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吗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每一位参保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果参保人将社保卡不慎丢失,首先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农行、农商行等有关银行办理挂失,然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卡管理窗口申请补办。

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篇

6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分配

(1)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45岁以下按年缴费基数2%划入;46岁以上按年缴费基数2.5%划入;

(2)退休人员:按年缴费基数4.6%划入;

(3)困难企业人员:每年返还96元。

6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80%以上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60%,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

(3)报销条件:个人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目前已开通(崇阳县人民医院、崇阳县中医院、崇阳县妇幼保健院、崇阳康福医院)医保窗口直接报销。

6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报配额标准多少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95%以上的可以享受职工门诊慢性病。

(1)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申报审批、年审制度。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人均年缴费基数达到一档缴费标准的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配额标准:

①中额年配额标准为1440元;

②高额年配额标准为2640元。

(3)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

(4)报销条件:个人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配额年终无结转,无留存。

69.职工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如何报销

(1)报销要求:报销时患者必须提供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有效发票和医疗保险机构审批单,异地居住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全套住院病历。

(2)报销待遇: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居住、转诊转院。(附表)

住院治疗统筹报销

合规医疗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转外医疗机构(异地)

定点

非定点

住院起付标准(元)

200

600

900

1000

转诊费

报销比例

90%

85%

82%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报销比例提高2%。没有办理转院转诊自行外出就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20%,再按规定报销。

(3)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首次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待遇等待期为90天(即3个月),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3个月之内的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足额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如何报销

(1)起付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12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5%,30001元至100000元(含)赔付65%,100001以上赔付7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71.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24小时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报案,经调查核实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

7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该怎么办理

(1)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职工医疗保险局。

73.工伤(工亡)职工主要享受哪几项待遇

(1)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县职工医疗保险局全额报销,并且上不封顶。

(2)受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共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依据伤残等级的高低医保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公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4.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哪几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75.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多少

(1)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妇检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77.男职工参保配偶没有工作未参保的可以享受待遇吗

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同时享受医疗待遇。

78.生育津贴该怎么结算、支付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

(2)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护理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79.职工上班没有参保怎样享受生育待遇

用人单位欠费、断保补缴生育保险的,其欠费、断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篇

80.用人单位或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申请表(要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需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或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3)受伤后的诊断书(首次就诊的病历,不能是诊断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信息”(工商局能查到);

(5)2人以上的证人证词(证词上需按上证人手印);

(6)伤者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书;

(8)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需要公安部门调解、处理结果。

城乡居民医保篇

8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

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不受户籍限制)一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不得重复参保。

83.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各是多少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年。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按参保人数补助490元/人/年,筹资总额670元/人。特殊群体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的重性精神病人、计生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由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卫计等部门核定人员,按规定政策资助参保。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总筹资额

其中

中央、省、县财政补助

政府资助

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

670元

490元

0元

180元

特殊救助群体

精准扶贫对象

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止。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90天内随父母免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8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的重性精神病人、计生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七类人群由政府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8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每年从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8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点在哪里

各乡镇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律到村委会(社区)缴费参保或到征收点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参保,学生(幼儿)一律在学校(幼儿园)缴费参保,并领取“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费收据”,一人一票,持缴费收据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务中心四楼等启用社会保障卡。

8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含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有哪些医疗待遇

(1)门诊报销待遇(含精准扶贫人口):在乡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50%比例进行报销,乡镇卫生院每日限额报销25元(一般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支付3元),村卫生室每日限额报销15元(一般诊疗费报销4元,个人支付1元),个人年度封顶200元。超过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住院报销待遇:

①参保居民在当年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减半(一级医疗机构不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表:

定点医院

起付线

封顶线设置

普通群众

扶贫对象

乡级(一级)

200元

100元

不低于12万元

县级(二级)

600(专科400)元

300(专科200)元

70%

80%

市级(三级)

1000(专科800)元

500(专科400)元

60%

省级(市外)

1200元

55%

②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精准扶贫人员生育报销比例“四位一体”达90%。

③转院转诊管理。参保城乡居民转往市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10%,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没有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住院的合规费用个人自费20%,原则上在出院后30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④意外伤害患者经调查核实符合报销规定的按城乡居民普通住院报销执行(精准扶贫意外伤害患者按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3)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分段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合规费用)达1.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1.2万元-3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合规费用)达0.5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0.5万元-3万元

3万元-10万元

65%

10万元以上部分

75%

90.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Ⅰ类: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纤维化)重性精神病、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合并症)、心脏、脑、大血管介入支架(搭桥)术后、慢性骨髓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硬化症、罕见病共20种。配额标准根据我县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基金支付比例75%,精准扶贫患者报销比例80%。

Ⅱ类:Ⅱ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结核共10个病种。实行年定额配额补助,年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基本支付比例75%,精准扶贫患者报销比例80%。

91.精准扶贫补充保险有哪些政策

由政府出资为精准扶贫对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对象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一票制”结算,确保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劳动保障监察篇

92.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95.劳动用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人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②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①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

④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6.投诉人(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投诉人(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应载明: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劳动者)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如:

①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

②押金收据;

③工资单和欠条等证据。

(3)投诉人(劳动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投诉人(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

(5)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社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社部门管辖人社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6)投诉人(劳动者)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①所投诉的事由证据不充分且有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②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解决、仲裁;

③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解决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篇

97.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9.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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