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少夫妻会为了财产问题争吵,但你见过争宠物所有权的吗?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
案件当事人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未生育小孩。因为非常喜爱宠物,夫妻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
后因多种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并于2022年4月选择了向柯城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被受理后,徐某和李某均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很快就对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了共识。
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权问题上,徐某和李某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为此激烈辩论,互不让步。
妻子徐某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其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将柯基犬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而李某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欢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
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宠物却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因为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本案承办法官表示。
如果能在既照顾双方感情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双方协商等柔性方式处理宠物的“抚养”问题和探望问题,可能会在矛盾的妥善解决方面取得更好效果。据此,承办法官对徐某和李某展开耐心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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