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因为一起未婚妈妈厕所产子遗弃案,闹得沸沸扬扬。
去年6月2日,在爱知县西尾市某公园的灌木丛中,发现了一具装在塑料袋中的婴儿尸体,而附近的厕所里有大量血迹。
警方推测,是有人在厕所产子后将其遗弃,扔到灌木丛中。
很快警方就锁定了嫌疑人,住在附近的20岁女大学生滝本有生。
之后,她被以尸体遗弃罪、监护人遗弃致死嫌疑被逮捕,并起诉。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气得心肝脾肺疼。
不养,你就别生啊!
滝本有生在公审中供述说,婴儿的爸爸是自己的小学、中学同学,当时两人在交往中。
2019年10月发现自己怀孕后,她也很纠结,因为家里经济状况不好,根本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
于是和男友商量后,两人都决定堕胎。
滝本有生先去了爱知县刈谷市的某家医院咨询。
医院告诉她需要拿到男友的“同意书”才能做手术。
而在22周之前,如果要堕胎,需要女性本人和配偶双方都同意(包括事实婚姻)。
虽然但是,很多医院为了避免麻烦,依旧会要求未婚女性出示男方“同意书”,才给做流产手术。
滝本有生虽然得到男友同意签字的承若,可男方一直没有给签,不得已,她取消了当月的手术安排。
第二个月,滝本有生又到名古屋市医院预约手术,医生同样告诉她需要有男方的“同意书”。
但男方突然开始各种回避、失联。
没办法,没有“同意书”,滝本有生手术再次被取消。
直到去年1月,滝本有生再到医院做检查时,就被医生告知已经怀孕22周,按照法律不能再做流产手术...
最后,悲剧还是发生了。
20岁的滝本有生一人在公园厕所里分娩,然后将刚出生的宝宝丢弃在附近的灌木丛里...
今年5月份名古屋地方法院宣判,滝本有生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女孩没有上诉。
她在法庭上忏悔说:对不起,我因为我自己而杀了你...”
案件虽然结束,但由此产生的争议一直就没停过。这两天还冲上了雅虎热搜。
有人大骂男方,太没责任心。
有人认为医院过分,冷漠怕事儿。
也有人认为法律本身有问题...
让更多人不解的是,
未婚女性堕胎,凭什么需要男方的同意?
在生不生孩子这件事上,为什么女性不能自己做主...
爱知县妇产科医会的泽田富夫会长说:“即使未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姻。所以医院在初诊时一般都会要求得有男方的同意。”
医院这么谨慎,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毕竟关于医院在只有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流产、绝育等手术后,被男方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例,也数不胜数。
对于医院来说,也是怕了。
不过泽田会长也说,在面向医生的讲习会上,也有指导医生,如果无法和男方取得联系、配偶未知、配偶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只要女方本人同意也是可以手术的...
然鹅,滝本有生并不知道这些,医院也没详细了解...
“女性堕胎,需要配偶同意”,这是1948年日本堕胎合法化时加入的规定。
在G7发达国家中,日本也是唯一实施这一规定的国家。
在2000年,日本妇产科会曾提议“怀孕不到12周,女性可以自己决定人流手术”。
但有人认为“需要尊重胎儿生命”。
因此日本政府对这话题更加谨慎,一直没有后续...
那么,女性不应该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吗?
需要男性同意吗?
当然,也有人在迷茫中养育孩子,结果却是幸福的...
为了降低遗弃、虐待和杀害婴儿的可能性,我希望母亲能够自己决定堕胎。
当然女生也有错,但男方不负任即使从男性角度来看都觉得太不合理了。不负责任的男人太多了...
这不只是女孩,她男友不应该承担同样的嫌疑吗?
婴儿不应该只有女孩负责,明明约定好了却不签名的男方,也要对事件负责。
我是现役妇产科医生。自己也会遇到希望堕胎,却联系不上男方的情况。
这种时候,要在同意书上写上本人的签名,以及无法和男方取得联系的备注之后再进行手术。我从来没有遇到过麻烦。
像这件事一样,不负责任的男人占一定比例,所以我是以此为前提工作的。”
想堕胎,却需要一个男人的同意。
如果没有同意书,就会被转来转去,结果无法堕胎。最后生下孩子将其杀害却是杀人罪...这也是一个制度上的受害者。
如果把怀孕、堕胎、分娩都归咎于女性,如果只是女性的责任,那就不需要同意了吧?
希望世界上的男性更有责任感。
在这件事上,婴儿父亲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女孩独自一人经历疼痛把孩子生下,又要一个人面对法律的制裁,再加上良心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