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全面完成计生奖励政策兑现工作任务,现将《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南市财政局2021年2月22日
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
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3〕75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有效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的及资格条件
(一)政策目的
建立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是在国家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它主要是针对农村依法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设置独女户贡献奖,针对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实行了绝育手术的家庭设置两女户节育奖,旨在深入推进关爱女孩活动,促进性别平等,解决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二)对象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前,依法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或依法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
二、奖励标准及时限
(一)奖励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女领证户奖励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女绝育户奖励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
(二)奖励时限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奖励对象分别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落实绝育手术的当月起领取奖励金至夫妻双方均达到55周岁享受到淮南市奖励扶助扩面制度止。2016年1月1日后,实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生育子女的家庭不再享受此项奖励制度。
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承担70%,县区级承担30%。
(二)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发放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资金发放
奖励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健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奖励资金一年发放一次,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严禁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操作程序及进度
(一)乡村调查摸底(1月15日前)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以全员系统和派出所户口底册为基础资料,逐村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初步情况。
(二)本人提出申报(2月15日前)
(三)村级评议及公示(2月28日前)
1、村级评议。村(居)根据个人申报,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报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淮南市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奖励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如实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2、一榜公示。村(居)根据群众民主评议结果,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十天。
3、上报资料。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报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卫健办审核。
(四)乡镇审核和公示(3月15日前)
1、乡镇审核。乡镇根据村级上报情况,组织两名乡镇干部和卫健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两名以上知情人了解、核实情况并请证明人签字证明。乡镇根据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情况,组成审核组进行资格审核,在《淮南市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奖励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上记录审核情况。
3、上报资料。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报表》、《评议表》报送县区卫健委复核确认。
(五)县级复核和确认(3月31日前)
1、县级复核。县区卫健委组成复核组,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全员复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镇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符合情况。
3、县级确认。对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建立归档奖励对象个人档案,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村进行归档留存。并对本年度新增奖励对象下文确认。
4、上报资料。对已经确认的新增奖励对象,县区分乡镇、行政村认真填写《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奖励对象汇总表》和《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奖励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报表及时报市卫健委抽查备案。
(六)市级抽查(6月30日前)
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对县区上报的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同时,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县区奖励对象汇总表,按照比例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下拨市级奖励资金,由县区直接打卡到户到人。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卫健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卫健部门明确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奖励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准入和退出制度,做好资格确认和退出人员的变更。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卫健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
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3〕75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为深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市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奖励扶助对象领取奖励扶助金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纳入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以下简称奖扶扩面),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接轨。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奖扶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市;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或现存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扩面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奖扶扩面对象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确认结果须分别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
往年确认对象每年需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扶助范围。
扶助扩面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寿县、凤台县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其他区由市财政承担。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健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卫健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卫健部门明确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四)实施奖励扶助扩面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