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根据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在全省全面合并实施。
据悉,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后,在职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30日后,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此外,在我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记者钟端浪)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