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以艾叶等可燃材料或其他热源在腧穴或病变部位进行烧灼、温烤,以起到温通经络、调和气血、扶正祛邪作用的医疗保健方法。是针灸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施灸材料主要为艾叶。灸法治病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说文解字》:“灸,灼也,从火,久声。”《灵枢·官能》:“针所不为,灸之所宜。”灸法具有温阳起陷,行气活血的作用,多用于阳气衰弱,沉寒痼冷等疾患。近代对灸法的应用分类大体为:艾炷灸(着肤灸、间隔灸)、艾条灸、温灸器灸、电热灸、敷药灸(药物发泡灸)等。
我国灸法种类很多,但总的来说可分为艾灸法和非艾灸法两大类。
总结古往今来的实践经验,灸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作用。
经络分布于人体各部,内联脏腑,外布体表肌肉、骨骼等组织。正常的机体,气血在经络中周流不息,循序运行,如果由于风、寒、暑、湿、燥、火等外因的侵袭,人体或局部气血凝滞,经络受阻,即可出现肿胀疼痛等症状和一系列功能障碍,此时,灸治一定的穴位,可以起到调和气血,疏通经络,平衡机能的作用,临床上可用于疮疡疖肿、冻伤、癃闭、不孕症、扭挫伤等,尤以外科、伤科应用较多。
灸法属于温热疗法,与火的关系密切,
药锭灸
灯火灸
电热灸
用特制的电灸器将电能转化为热能或远红外线施用于穴位的一种灸法。随着现代灸法的发展,常用的电灸器有吹风式和可控温度式电灸器两种。电热灸也适合于其他灸法的适应症。
温针灸
又称温针。主要是利用烧燃的艾条或艾绒使针体温度升高,其作用是以针刺为主,并借助热力,通过针体传入腧穴,以温通经脉、宣行气血。在针刺得气后,将毫针留在穴位内适当深度,取2厘米长艾条一节,套在针柄上,从艾条下端点燃,直至艾条燃尽为止。使用温针灸时,应该将针下的穴位附近的皮肤用阻燃物隔开,以免艾条或艾绒从针柄上掉下烧伤皮肤。也可在针柄上装裹如枣大的艾绒(必须捏紧),从下端点燃施灸。
操作规程根据应灸腧穴的位置,令病人采取适当体位,使该部位易于暴露,又能舒适持久。用温和灸法,可在点穴后随即施灸;如用烧灼灸法,则应在局部消毒后进行灸法治疗。施灸时,要注意灸火温度和病人耐受情况,不可过量。灸后要擦净皮肤上的艾灰,并检查有无火星洒落,以免烧毁衣物。施灸部位较多时,宜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进行。有时则可先灸主穴,后灸配穴。
一、作用机理:艾灸疗法的治病机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治呼吸系统疾病:用艾灸法可治疗支气管炎、哮喘、肺结核、感冒、鼻炎、扁桃体炎、肺炎等。孕妇也可使用艾灸疗法纠正臀位。
准确的应用灸法,关键在于:掌握灸法的适应范围、寻求最佳的穴位组方、运用恰当的施灸方法、有效的控制灸量和灸感。关于灸法的适应范围,主要指适应病证,这在上节中已作说明,在中下篇更有具体介绍;灸法的取穴组方,其普遍规律在一般教科书中已有详述,其具体例子亦将在后面章节中介绍。故本节不作赘述。下面重点谈谈后面两条。
灸法治病,既可补虚又可泻实;既可温寒又可散热;既可扶阳,又可养阴。但是自《伤寒论》提出“火逆”、“火劫”之说,针法属泻,灸法属补的传统观念已被奉行了1000多年,直至1985年6月出版的高等医药院校教材《针法灸法学》还在“灸治注意事项”中指出“凡是实证、热证及阳虚发热者,一般不宜用灸法。”实际上,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确实值得进一步商榷。如果机械地认为针法属泻,灸法属补,就会无形中否定了针和灸法补泻的实际意义。灸和针是两种各不相同的治疗方法,由于针和灸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以经络学说为依据,以经穴为刺灸点,在临床上有着相辅相成的治疗作用。中医基本治疗原则是调整阴阳,使之平衡。阴与阳是相对而言的,补与泻也是相对而言。因此,灸法本身应该是既能补虚又能泻实,具有双重调节作用。因此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既不附合中医基本理论,更不符合中医实践。
早在《黄帝内经》中就已明确指出灸疗补泻。如《灵枢·背腧》篇说:“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泄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黄帝内经太素》谓“传”字作“傅”,杨上善注解说:“吹令热入以攻其病.故日泻也。傅音付.以手拥傅其艾吹之,使火气不散也。”元代朱丹溪在《丹溪心法·拾遗杂论》说“灸火有补火泻火。若补火,艾火黄至肉;若泻火,不要至肉,便扫除之。”朱氏发挥了《黄帝内经》灸疗补泻的要领。明代李梃在《医学入门》说“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阳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之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李氏不仅对灸治的适应范围和灸治机理作了较详细的阐述,而且明确指出灸疗适用于寒热虚实之证。清《神灸经纶》言:“灸者温暖经络宜通气血,使逆者得顺,滞者得行……”作了进一步补充。综观以上记载可见,灸疗补泻起源于《黄帝内经》,后经历代医家的临床发挥,内容更加完备。
临床中要使灸法在治疗过程中产生预定的补泻效应,必须根据患者病情辨证施治,合理选穴,按照治疗需要选择适宜的施灸材料和方法,并通过补泻操作来保证补泻效应的产生。
灸法适应范围广泛,但和其他的穴位刺激疗法一样也有其禁忌。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1.禁灸部位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禁灸穴位的记载,但各种书籍之间互有出入,颇不一致。如《针灸甲乙经》仅载禁灸穴24个穴位,《针灸集成》则达49个之多。从临床实践看,其中多数穴位没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头面部或重要脏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则应尽量避免施灸或选择适宜的灸疗,特别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另外,孕妇少腹部亦禁灸。2.禁忌病证凡高热、大量吐血、中风闭证及肝阳头痛等症,一般不适宜用灸疗,但并非绝对。3.其他禁忌对于过饱、过劳、过饥、醉酒、大渴、大惊、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疗。另外,近年来还发现少数患者对艾叶发生过敏,此类患者可采用非艾灸疗或其他穴位刺激法。
灸法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非药物疗法,而且较之针刺疗法也更为安全。我国晋唐时期曾一度风行灸疗,当时的一些著名医家都极力推崇灸法,有的甚至抑针扬灸。实际上,灸法如应用不当,亦可发生意外事故。早在我国晋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渊液……不可灸,灸之不幸,生肿蚀、马刀伤内,溃者死”。(《针灸甲乙经·卷三》)这是由于古代缺乏消毒概念和条件,加上缺少有效的抗炎措施,容易发生感染和招致严重后果。晕灸,在古人的临床实践中十分多见,所以在清代医家吴亦鼎所著的《神灸经纶》中已提到晕灸的救治之法:“或著火有眩晕者,神气虚也,乃以冷物压灸处,其晕自苏,再停良久,以稀粥或姜汤与之,以壮其神”。现代,灸法意外较为常见的除晕灸、感染外,尚有过敏、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