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医师完成并通过考核后,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存在网上可供查询,当医生调动、出国或上法庭处理医疗纠纷时可上网下载、打印、盖章,以示执业证照齐全。防伪标贴是考核合格的标识,是应用于卫生执法检查的有效证明。
防止医用汞污染普及环保型合格血压计
为防止汞污染,创建绿色医疗环境。提升血压测量和高血压综合防治水平,由中国高血压联盟、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全国防止医用汞污染,普及环保型合格血压计绿色健康行动》(简称《绿色健康行动2020》)于2013年6月7日正式启动,《绿色健康行动2020》将通过专家论坛、临床试验、医生培训、健康教育、公益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以“开展绿色健康行动”为主题,唤起人们“爱护环境,守护健康”的意识。
宣城
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置
郑州
为医联体内多点执业立规矩
赣榆
实施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赣榆县卫生局获悉,该县全面启动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活动。该县卫生局要求加强村卫生室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合理用药,实现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调配、制度统一建立、药品统一配送、建设统一标准、行为统一规范。截至目前,该县已对8家卫生室进行了撤并,对12家卫生室进行了改扩建,一批建设、管理与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的卫生室正在逐步整改。
据《健康报》
黑龙江
药品集中采购并全程监控
一、卫生许可办理情况
二、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健康青海蓝盾护航3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情况;2018年抽检工作中对进行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和宾馆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美容美发场所2户、沐浴场所1户、住宿场所3户。重点检查了场所内通风换气情况、采光照明、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环境状况,要求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节日卫生安全,建立卫生安全值班制度,查找隐患,认真整改,层层落实。从总体抽检情况来看,各场所人员对卫生安全工作比较重视,为发现严重问题存在的场所。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县卫生计生局及我所高度重视,深刻领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方法实质,从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规范实施、确保成效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实施工作有创新、有力度、见成效。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人员的检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执法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确保了执法的单纯性和公正性。
根据2018年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宣传部的“美丽XX”信息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完成住宿业安全抽检:13家、达30%;理发业:5家、30%;洗浴业:3家、30%。抽检率为100%;一家生活饮用水工程应关闭无法抽检。
四、2018年国家随机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二级医院及六所乡镇卫生院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四、开展宣传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共举办培训班6次:公共场所1次参加培训人数80人;医疗废弃物培训1次参加25人;卫生监督协管培训2次参加15人次;校医培训1次参加人次20人;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培训班1次,参加10人。2018年共举办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册10000余册。
五、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我所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填报任务,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及日常性监督的网络填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报表,网络信息报告中未出现迟报、漏报、突击填报等现象。准确率达100%。及时完成双随机任务及各项监督监测网络报告任务,完结率达100%。全面彻底清理各专业已过期的被监督单位,确保网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相符。
六、亮点工作
(一)医疗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所对全县5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新举措。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不仅是客观反映各类医疗结构状况的直观指标,也是规范医疗结构依法执业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医疗结构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医疗结构的诊疗活动步入规范化。
七、存在的困难
(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全县地、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仅5万元,而仅仅是下县下乡开展常规督导工作的差旅、车油费每年就要3万元左右,加上网络通讯费、水电费、暖气费、车辆维修费、残疾人保障金等等超过了预算经费,有人要问,这种经费无固有保障的负数预算方式如何开展工作?这就是卫生监督之难处所在,经费上存在着“要一点,挤一点”,遇紧急卫生事件划拨一点的被动列资情况。
(四)、目前开展的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外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住宿业内开办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是否两部门都认可的问题。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明确划定监管单位的问题。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
1.基本情况概述
受红河晨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我站于2013年8月25日,按照《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和《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5295-2004)的要求,对红河晨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9万只茶花鸡、白凤乌鸡、珍珠鸡、贵妃鸡、野鸡、鲜鸡蛋的养殖基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采样和监测。
2.产地概况
2.1产地规模
殖场成立于2010年10月23日,其养殖基地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法碑沟村,年产商品茶花鸡、贵妃鸡、珍珠鸡5万只6.5吨,产蛋140万枚50吨;产地3.33公顷。
2.2产地自然环境与周围资源概况
弥勒县接近北回归线,地形多样,气候复杂,立体气候显著,具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气候特点。光照充足,雨量较为充沛。干湿季分明,年较差小,日较差大。春季温度回升快,两头低温不明显,中间高温不足。多年平均总降雨量为985.6毫米,年最大降雨量1362.4毫米,年最小降雨量724.9毫米。由于大气环流的制约和地形地貌及坡向的不同,自然降雨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多年平均温度为17.3度,年极端最高气温35.7度,年极端最低气温-4.2度。年平均日照时数2176.4小时,盘江河谷约为1492.9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08.74千卡/cm2;中部约为2176.4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32.49千卡/cm2;南部约为2018.2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27.57千卡/cm2;东部约为1905.4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27.6千卡/cm2;西部约为2044.6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28.82千卡/cm2;据气象站多年实测,中部坝区3-5月蒸发量最高,多年平均291.3毫米,占全年总蒸发量的13.6%,无霜期306-330天。
2.3工业、农业污染对产地环境的影响
养殖场日照充足,空气清新,生态环境良好,方圆5公里内没有工业企业和垃圾处理场(地),水源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总的说来,周围环境污染对养殖基地环境不造成影响。
3.基地环境质量现状初步分析
3.1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分析
养殖用水为自来水,周围无污染,水源保护完好,水体清澈、透明,水质良好,水质能够长年保证安全,是发展无公害养殖的理想场所。
3.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分析
养殖场无任何污染因素存在,空气清新、流通,产地周围5千米以外无任何污染因素存在,人口居住分散,养殖场日照充足,空气清新,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城镇和村庄,方圆5公里内没有工业企业和垃圾处理场(地),水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4.产地环境质量布点监测方案
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5295-2004)的要求和产地实地调查情况,只采集水样。水质采样布点2个,直接采取2组水样,在鸡场水池和水龙头采样,每组水样采样量各为2.5升;依据《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5295-2004)3.2.1.2.1条,不采底泥样。
鸡场水池检测结果
鸡舍水龙头检测结果
5.产地环境现状评价及结论
5.1评价所采用的模式以及评价标准
产地水质的各项检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和《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5295-2004)中用水水质标准。依据《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5295-2004)(4)的规定,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下转第314页)
(上接第190页)单项污染指数公式为:
Pi=Ci/Si
式中:
Pi为环境中污染物i的单项污染指数。
Ci为环境中污染物i的实测数据。
Si为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判定原则为:
Pi
Pi>1污染,判定为不合格。
饮用水质量指标见后页。
5.2评价结果与分析
红河晨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9万只茶花鸡、白凤乌鸡、珍珠鸡、贵妃鸡、野鸡、鲜鸡蛋养殖基地的水质样品,所测项目全部数据Pi均小于1,都符合NY5027-2008和NY5295-2004中水质质量指标的要求,说明其产地环境未受到任何污染,可以作为无公害养殖基地。
2.对象管理。是否要求求助人员到窗口登记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说明近14天内密切接触史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场所停留详细情况,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天府健康码”(生活全自理人员)。
3.物品管理。是否开展新入站受助人员入站前防疫清洁消毒,其佩戴、使用过的口罩在进入受助区域之前按照感染物或医疗废弃物处理。受助人员的背包类或其它有关物品不得带入救助管理区域,统一消毒后集中保管。
5.送返管理。是否暂停中、高风险地区送返服务。符合送返要求的,要按照“最少中转”原则实施,送返过程中对受助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送返前做好受助人员个人防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有关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6.托养管理。是否认真执行托养机构联系制度,强化常态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有条件的托养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及时掌握托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医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处置。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视情做好人员接回、转移等工作。
8.物资保障。是否强化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红外额温计、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无法开设观察区或观察区无法满足需要的,书面正式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解决。
2006年,××县卫生监督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围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调整服务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依照《县卫生监督局规章制度》,加大卫生行政管理执法力度,确保完成上级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指标
(一)食卫、公卫卫生许可证办证率95%;
(二)健康证办证率95%以上;
(三)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85%以上;
(四)医疗机构消毒监督覆盖率95%以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率85%以上;
(五)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及时完整率100%;
(六)行政投诉、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七)放射卫生许可证审、换、发证率100%,健康证办证率100%;
三、工作重点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好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工作,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设计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严把审核换发证关,严格按许可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到“谁发证、谁负责”。
3、加强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业务学习由各职能股(室)负责,要有学习笔记备查。
4、规范卫生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严格稽查制度,每月稽查一次,将稽查情况收集反馈各业务科室落实,提高办证率、卫生学审查率、监督监测频率,每月将工作进度及各种监督监测数据书面报办公室。
5、受理各种卫生投诉案件,及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督导各职能科室调查处理。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与行政赔偿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建档率100%,结案率100%。
(一)、食品卫生监督
1、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证率。加强对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监督力度,办证率要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加强体检工作,对检查出的传染病从业人员坚决调离。
3、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地段、分乡镇,划片包干到人,责任人定期到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95%以上。
4、加大抽检力度。古夫镇每季度,其他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奶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糕点、油料、豆制品每年监测1-2次,纯净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在电视上进行公告,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健康证发放之前,进行一次培训,对大型宾馆、超市各学校食堂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工作,并与大型食品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6、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食品量化分级工作力度,将量化分级纳入日常工作中。
7、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奶制品、豆制品、集贸市场、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等专项整治活动。
8、及时处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做好案件记录。
9、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抽检,节假日专项整治力度,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依照《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公共场所本底资料。
2、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我县公共场所行业的“硬件设施、卫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等加强管理,严格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公共场所发证关,提高核、发证质量。
3、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场所用具的监测力度,对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监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4、加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加强公共场所化妆品使用的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1、建立健全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
2、加强供水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3、严把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关,负责对核、换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审核。
4、依法对供水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对县自来水公司全年监测18次以上,对各乡镇及其他水厂全年监测2次以上,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职业病防治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在安全咨询月期间在街上进行一次咨询活动,并深入厂矿企业发放宣传单,对企业领导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2、做好职业危害企业卫生学审查工作。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管力度,做好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未经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对已经生产而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要加强整改。
3、加强与各部门配合。通过与安全局、建设局合作与协调,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举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5、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对全县电站、煤矿、石材企业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五)、学校卫生监督
2、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督促各学校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3、做好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保障预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派驻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保证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做好学校卫生培训工作。举办两期学校负责人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
5、与学校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在春秋两季开学时,与全县以各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6、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在县直职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业活动:
(1)、每半年对县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执业活动进行一次检查;
(2)、每季度对全县个体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每年对全县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4)、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整理上报工作;
3、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21号)及《宜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并认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处理工作。
5、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
(1)、元月至六月份对县医疗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医院消毒监测;
(2)、六至九月份对全县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3)、十至十二月对县医疗中心、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个体诊所、托幼机构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4)、消毒监测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和××卫生期刊上进行公示,并在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6)、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来信来访、投诉案件;
(7)、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关键词】生化检验;感染管理;防护处理
1医院生化检验工作中感染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1管理者在思想上、制度上不重视随着医院内感染造成医院重大损失事件的时有发生,医院不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监测和管理,但往往侧重于临床一线科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防护,对检验科等医技科室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监控力度不强,检验科人员很少参与医院感染方面的学习。检验科内预防感染的措施及制度不健全,对突发事件如血液及体液的飞溅污染,个别医院检验科为节省耗材不使用真空采血管而造成离心机开盖时气溶胶扩散污染等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硬件上往往检验科房屋紧张,更谈不上布局的合理,有的甚至不能区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有的甚至工作区与生活区同在一个区间。
1.3不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和检验科预防感染的规章制度现今医疗体制下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因素,导致个别医院手套的限量使用,感染性医疗废物不能坚持高压灭菌,止血带不能坚持一人一带一消毒,或消毒液浓度不达标,紫外灯老化不能达到消毒效果,随着我国新型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这些现象有望得到杜绝。
2加强医院生化检验工作中的感染管理
2.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预防感染制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检验科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同时,认真学习《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和检验科规章制度的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医院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执行。
2.2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对检验人员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树立自我防护意识。在工作区严禁摆放个人物品,严禁将食物、书籍、报纸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区。检验人员接触的所有标本必须全按阳性标本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认真执行六步洗手法。工作结束后,严格执行手消毒。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3.1实验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1h/d,各物体表面在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用含氯洗涤剂擦拭消毒。做好登记,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登记是否完全,84消毒液的浓度是否合适。
3.3检验样本及废弃物的处理检验科的样本包括血液样本、体液样本、分泌物样本、排泄物样本等,检测样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的病毒或病菌,是极其危险的传染源。应将其高压灭菌后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中,由卫生员集中回收送固定焚烧点焚烧处理,并做好登记,检验的废弃物包括试剂的外包装、试剂瓶、酶标板、加样头、细菌鉴定药敏板等,试剂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处理,使用完的试剂瓶根据试剂进行分类先进行酸或碱处理,然后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焚烧处理。酶标板,加样头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毁形焚烧处理,细菌室所用的棉签、一次性接种环、培养基、生化鉴定管、细菌鉴定药敏板等要进行高压灭菌后,再由各科卫生员焚烧处理。
3.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为了确保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不流入社会造成医源性污染,必须先进行消毒毁形和无害化处理,有操作人员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与注射器分开,针栓去掉活塞,分类浸泡于盛有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硬质带盖容器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负责,进行毁形焚烧处理并做好记录,月底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核对领取与毁形的针管数量是否一致,一次性采血针、针头、玻片等使用后放到专用锐器盒中,进行焚烧处理。
3.6检验科有条件的话最好安装LIS系统,检验报告单采用终端打印电脑打印报告单,使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分开,解决检验报告单消毒的问题。如无条件打印,则检验报告单提倡用微波炉消毒。
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处理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4.科学防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5.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5.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二)卫生专业体系
1.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4.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5.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1.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4.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6.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7.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1.Ⅰ级反应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范疫情蔓延。
2.Ⅱ级反应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伤亡。
3.Ⅲ级反应
4.Ⅳ级反应
(二)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4)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5)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6)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3.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疫情控制
1.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疫情监测
1.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实施。
2.监测内容和方法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健康宣教
(六)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
3.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适时提出预警。
1.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工作。
(1)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②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病时;
④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常规信息监测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3.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的依据。
(二)预防控制措施
1.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宣传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强制执行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宣传工作保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于此次省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间。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视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县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安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适用对象
1.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2.镇中心卫生院;
3.镇内各小区、各村屯;
4.火车站、恢复运营的客运站和物流企业以及允许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
5.窗口单位(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类便民服务大厅、银行保险机构及各类自动取存机械);
6.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包括但不局限于商超、便利店、菜店、允许使用的市场、宾馆、食堂、理发店等)
7.复工后的各类企业;
8.开学后的学校、托幼园所;
9.普通健康家庭。
三、责任主体
1.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镇域内小区由社区统筹负责,组织实施;村屯由镇政府统筹,各村委会组织实施。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镇政府组织开展消毒。
4.火车站、恢复运营的客运站和物流企业以及允许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各企业、单位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5.窗口单位由各自主管单位统筹、窗口单位组织实施。
6.商超类公共场所、便利店、菜店、允许使用的市场、宾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由市监分局统筹负责、经营主体组织实施。
7.复工后的各类企业由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企业组织实施。
8.学校、托幼园所由各学校及园所统筹负责、组织实施。
9.普通健康家庭由居民自实施。
四、消毒指引
(一)消毒剂的选择
表面消毒可选择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75%酒精;手、皮肤消毒可选择碘伏或速干手消毒剂。
(二)消毒方法
1.室内空气。开窗通风为主,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注意人员保暖。
2.手、皮肤。以洗手为主,在接触可疑污染物后建议选择碘伏、速干手消毒剂擦试消毒。
4.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5.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经常触碰的家用物品和家具表面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6.厕所。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应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7.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8.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分钟,或用有效氯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15-30分钟后,按常规清洗。
9.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三)注意事项。
2.含氯消毒剂对织物具有漂白作用,对织物消毒时要慎重。
4.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
5.消毒范围区域内沿街单位、商家门前以及居民小区内楼道不得堆放物品。
6.严禁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沿街花草树木等,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20__年1月29日)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是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__〕89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畜禽经营市场人流量大,活畜禽交易频繁,特别是还存在现场屠宰条件简陋,卫生消毒不彻底等薄弱环节,给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市场交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__年底前,在我县博镇、哈镇务必完成将活畜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的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制度,严禁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行为。
二、组织领导,部门分工
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卫生、建设、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逐步建立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活畜禽经营行为监管;质检部门负责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活畜禽市场外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县经贸部门负责严把活畜禽市场开办条件审批。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负责各自辖区内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上报信息。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活畜禽市场准入关。县乡兽医部门要严把检疫关,规范出证,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制度,实行凭防疫检疫证明上市销售活畜禽及畜禽产品。
(二)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管理,提高活禽屠宰加工水平。各级兽医、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活禽宰杀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通过设置围墙等屏障,实行封闭管理,使活禽宰杀区与销售区域隔离。
(三)强化市场卫生管理措施。兽医、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督促活畜禽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平时要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消毒的家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四)制订完善监测方案,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县兽医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加强疫情监测,要针对流通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周密完善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县卫生部门要制订、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规模养殖场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监测工作要突出重点,免费开展。兽医、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活禽经营市场一旦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详细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禽类消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真正了解禽流感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不宰杀、不买卖、不食用病死禽,理解、支持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倡导食用冷鲜禽肉,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整顿工作自20__年1月29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结束。整顿工作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领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餐饮服务
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品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健全;严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查未经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严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直接入口的食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与合法企业签订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产日清、记录齐全。
重点整治对象:学校(包括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店;上年度违法违规经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单位。
(二)、药品流通
1、零售企业
重点检查对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药店。
2、药疗机构
重点整治内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终止妊娠药品为重点,全面检查其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实物是否相符,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未经批准配制销售药品(制剂),是否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按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重点整治对象:近两年因药品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和群众举报投诉涉及药品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器械
1、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对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2、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点检查对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保健品化妆品流通
1、保健食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2、保健用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保健用品销售索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级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检查保健用品销售是否建立购销查验台帐,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购进记录包括购进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联系方式等,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存货余量等;检查销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装、说明书是否合法,宣传材料是否夸大宣传,宣称治病疗效。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用品经营企业。
3、化妆品经营
重点整治对象:化妆品经营企业。
集中整治行动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6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负责收集汇总,于3月31日前交办公室,上报市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在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药品流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必须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安全整治组。
(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科室(队)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各种报表,形成总结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科室(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担任,设立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药械工作组由负责;食品工作组由负责;化保工作组由负责;成员为各科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科室(队)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要加强督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各科室(队)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