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昨日起正式施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在辖区内的广场、公园、居民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不少市民带着自家爱犬去医院接种狂犬疫苗或者植入芯片。
踊跃为爱犬接种植入芯片
昨天上午,记者在武胜路一家宠物医院看到,短短两个小时不到,有三十名犬主携带爱犬前去接种狂犬疫苗或植入芯片。有的犬主爱狗心切,不单打狂犬疫苗,还给狗狗注射预防犬瘟热和犬传染性肝炎等病症的四联疫苗。医生介绍,凡是经过免疫的犬只,宠物医院都会开具一张《上海市犬只狂犬疫苗免疫证明》办证信息回执,犬主可凭此回执单前去居住地派出所指定机构为狗狗办理登记。
养犬公约考验主人素质
昨天,一些社区也公布了自己的养犬公约。记者在远景佳苑看到,居民们自发制定的《文明养犬公约》被张贴在醒目位置,“一户限养一犬,不养大型犬、烈性犬”、“外出遛狗随身携带拾便器方便清洁物品,及时清理爱犬排泄物,并妥善处理”、“善待狗狗,不虐待、不遗弃所养的宠物”等均被列入了公约内容。
新规免疫登记年检变化大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较原来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而言,新条例在免疫、登记、年检等制度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注重对养犬人个人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新条例规定,本市个人和单位饲养的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必须要接受狂犬病强制免疫。对已经免疫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所指定机构(以各区县公安机关公告为准)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未经免疫的犬只不得办理登记和年检。为错开办证高峰,公安机关将在5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先行办理2010年养犬许可证的年检,6月25日以后开始受理新增养犬登记。
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并实行“一户一犬”原则,也就是一套住房限养一只犬。而单位养犬的,应当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设有专门的圈养设施,配备看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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