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荆门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随着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律师行业查摆出了一些问题,律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律师执业不诚信,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市律师行业形象。为确保律师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司法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律师行业新风正气,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荆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律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1.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是律师服务功能的承担者,是律师执业形象的体现者,是律师及律师法律服务最直接的管理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整个律师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最根本的一环。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是培育律师良好职业习惯、端正职业态度、提升职业技能的重要保障;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落实行政、行业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科学的律师管理体制的基础;是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必要性。目前我市依法设立21家律师事务所,有注册社会律师276人,是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力量,直接影响着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正在逐步规范,但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特别是自身的内部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不清,合伙人和律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内部管理松懈;有的律师事务所屡屡出现律师收费不开合法票据、私自收费、办案不负责任的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公章、函件管理不严;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案件办结后仍任由律师个人保管业务档案,以致档案零乱甚至丢失;个别律师事务所律师甚至参与市场上所谓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承揽业务,获取非法利益;个别律师事务所不严格按照《加强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备案件等等。究其原因,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二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不到位;三是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四是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针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意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政令、行规行约的畅通为核心,以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为手段,以落实有关措施为保障,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真正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工作中的基础管理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抓住不同县(市)、不同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问题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二是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注重有关政策和措施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前瞻性,注重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成效。要处理好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范统一管理与尊重市场竞争规律的关系;处理好严格管理与调动律师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关系,确保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完善基本制度
1.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合作人)协议。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合作人)协议;章程或合伙人(合作人)协议内容调整或变更的,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2.完善统一收案制度。律师事务所要统一规范案件受理和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收案件,统一编号、签订和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或内勤办理;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的要求,完善收案审批制度,避免利益冲突,对收案情况进行专业化管理。
3.完善统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明确要求委托人直接向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交纳律师服务费用或通过银行转账到律师事务所帐户,禁止直接交给律师个人或转入个人账户。依法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建立律师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合理收取律师服务费,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不合理虚高或过低收费;提高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明确印章、所函、介绍信的种类、保管、使用范围及其审批程序,建立印章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使用的审批登记制度;严禁律师事务所内部刻制多枚公章或在空白法律服务专用文书上加盖印章随意领用;严防私刻、偷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5.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颁布下发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的品德、能力考核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完善人员的聘用、辞退、转所、奖惩,福利待遇及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建立人员异常动态报告及处置制度。
6.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业务档案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保管各类法律文书档案;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建立健全七项机制
1.健全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包括主任、合伙人,要带头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严格依法履行合伙协作的约定,个人所也要制定相应的民主管理约定,对律师事务所实行民主管理。要完善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制约。实行所务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2.健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要强化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晰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要建立起强有力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在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探索成立管理委员会,配备得力人员,赋予相应的权力,树立管理权威;在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要严明纪律,律师事务所任何人必须服从管理,个人不得凌驾于律师事务所管理之上。要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组织意识和集体荣辱观,探索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及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风险的经济奖惩措施。
3.建立健全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要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违纪实例解说、典型示范、活动激励、警示教育等,促使律师提高道德水平。要健全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定期总结检查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在评议律师、出具年检考核意见时,要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如实反映。为新执业律师指定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新执业律师及有不良思想倾向和行为倾向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5.健全律师事务所监督机制。律师事务所要设专门机构(行政办公室)或专人定期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要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档案入库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制度,探索建立文书模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的监督,落实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公开律师服务职责,收案、办案、结案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实行告知制度,律师办理业务前,要主动告知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及投诉的机关和程序;建立回访制度,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后,通过对委托人的回访,了解律师执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服务质量。
6.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律师事务所是投诉受理的基本单位,要积极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指定一名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负责处理群众和当事人的投诉,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必须耐心说理;发现有违反本所纪律的,依照规定予以惩处;合伙人或律师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要依照协议和章程予以除名;对于投诉事项可适用调解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尽量参与调解,将矛盾在基层化解,不可盲目向上级部门推诿,对于已确认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查处。
7.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凡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律师,其组织关系都应当转到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中来(兼职除外),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党员律师的工作调入或调出时,必须同时接转党组织关系。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大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力度
1.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采取符合律师工作特点,律师易于接受的形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职业道德培训、警示教育常态化。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苗头继续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重点做到“五个有”,即“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树立“六个观念”,即“忠于宪法、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服务大局、加强党的建设”的观念。律师协会要继续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培训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切实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对律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纪律、技能方面的专项培训。
2.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情况和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对照《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述制度机制建设等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履行对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排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每年要组织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3.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机构的章程、合伙人(合作人)协议、执业登记场所重新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瑕疵的,要重新修订整改;要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外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因执业以外的原因,需要离开本地外出两周以上的,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去向并指定离开期间的临时负责人,全体律师要按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对外出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建立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谈话提醒制度,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有关合伙人进行谈话提醒,了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市律师协会要探索建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考评制度,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风险实行警示提醒,对有不良记录的律所、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实行网上公示。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律师协会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通报行业近期发展状况、回应新闻媒体有关律师的报道、公开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聘请律师指引和注意事项、公布假冒律师的名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时,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要予以积极协助,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上报。律师事务所或所属律师在一年内被投诉一次且查实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进行约谈,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对该律师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学习教育并进行全面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