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三、统计用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一层为大类产品,由2位代码表示;
第二层为中类产品,由4位代码表示;
第三层为小类产品,由6位代码表示;
第四层为组产品,由8位代码表示;
第五层为小组产品,由10位代码表示。
第二层至第五层,原则上每层为01~99的两位顺序代码,含“其他”的产品为上一层产品的收容项,用代码“99”表示。
当第一、二层的产品不再细分时,向下重复至第三层;当第三、四层的产品不再细分时,后面补“0”至第五层。
本《目录》提供第六层,作为专业自选层。当前五层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择第六层作为专业的自选层。自选层代码为3位。
在编制目录时,除采用联合国的编制原则、分类依据、基本构架和处理方法外,对产品类别的具体编制,主要考虑我国统计需求和部门管理需求。
四、商品条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商品条码一般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3位,是国家代码,由国际上分配,代表国家;第二部分是第4-8位,是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代表生产厂商;第三部分是第9-12位,是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代表厂内确定的具体商品;第四部分是第13位,是效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其中的商品代码是指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下面以柿子为例,列示货物(商品/产品)在各个货物编码体系中的编码及其名称:
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1010115012900000000柿子(指鲜柿子——编者注)
1010115020000000000干制水果说明:包括葡萄干、杏干、梅干及李干、苹果干、龙眼干(肉)、柿饼、干枣、椰子干、荔枝干、其他干制水果。
2.HS编码:
08106000鲜柿子
08134020柿饼
3.《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⑴生产
0116019904柿子
0116020106柿饼
⑵批发
6312030101鲜果品批发服务
6312030102干制果品批发服务
⑶零售
①6501综合零售服务
6501010105鲜果品百货零售服务
6501010106干制果品百货零售服务
6501020103水果及坚果超市零售服务
6501030101便利店食品零售服务
②6502专门零售服务
6502010301水果专门零售服务
③6503无店铺零售服务
650301流动零售服务
65030101水果流动零售服务
6503010101鲜果品流动零售服务
6503010102干制果品流动零售服务
650302邮购及电子销售
6503020100邮购销售
6503020300电视销售
6503020400互联网销售
650399其他无店铺零售服务
6503990100自动售货机零售服务
6503999900其他未列明无店铺零售服务
④6599其他零售服务
6599990000其他未列明零售服务
4.商品条码:
一企一码,各不相同(仅限于注册企业)。如6934226200019为某公司的柿饼条形码。
由此观之,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用于开票,海关编码用于报关,统计用产品分类与代码用于统计,商品条码用于识别商品及其厂商名称。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我国同一种货物编码居然有四种类型的国家级标准。以上述某公司为例,若该公司生产柿饼既用于内销,又用于出口,一般会涉及四个货物编码。该公司生产的柿饼内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1010115020000000000,报关出口时用的海关编码是08134020,报送给统计部门时用的编码是0116020106,注册使用的商品条码是6934226200019。
从公开信息看,除商品条码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管理外,制定其他各类货物编码的制度和标准,均未见国家标准委参与其中,任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真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货物编码不衔接、不统一,无法进行有效对比,也很难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