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预防接种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控制乃至消灭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手段。接种后不仅自身不会感染相应的传染病,而且一般不会成为相应传染病的传染源,对周围人群、环境不具有危害。孩子出生6个月后,由母亲胎传的抵抗外界疾病的抵抗力就几乎没有了。要抵抗细菌、病毒的侵犯,就必须让孩子自身尽早产生对这些疾病的抵抗力,接种疫苗后小孩就会获得对相应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也就不会感染传染病了。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家长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持预防接种证,可以在任何预防接种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免费疫苗。(湖南省内儿童,在出生医院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可以使接种医生掌握儿童接种信息,按免疫程序预约或通知接种,以确保儿童得到及时的接种服务。
3、国家规定,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需要查验儿童接种证,作为入托、入学的预防接种凭证。
4、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5、儿童长期在外地时,可凭预防接种证,在临时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所以预防接种证是很重要的免疫凭证,家长应当妥善保存好,遗失者应及时补办。
接种门诊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都会同时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并将接种信息记录在接种档案中。因此,当预防接种证遗失时,应及时携带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原来提供接种服务的单位提出申请,由接种单位按照接种档案补办接种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孩子提供。目前全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含白破二联疫苗)、麻疹(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含麻腮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其最小外包装上均有“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同类替代品需付费接种,如甲肝灭活疫苗等,家长可自愿选择接种。
第二类疫苗,如口服轮状病毒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等,是由家长自愿选择自费给孩子接种的疫苗。国外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由政府免费提供,但我国政府财政目前难以全部承担,因此第二类疫苗为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
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是相对的,不会绝对不变。由于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疫苗的供应等多种原因,第二类疫苗暂时实行自费接种,随着条件的成熟,许多第二类疫苗也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成为免费接种疫苗。
第二类疫苗对第一类疫苗是重要补充。并不是第二类疫苗就不需要接种,实际上有些第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对人们威胁很大。如流感、水痘、肺炎等疾病,患病后不仅对个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公众可以根据经济状况,个体的身体素质,为儿童、老人和自己选择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与第一类疫苗一样,在研发阶段经过大量实验,证明对人体安全有效,才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都有严格的质控措施;成品经过严格的检验,并经国家药监部门检定合格后,才上市销售,因此是安全的。
疫苗名称
可预防的传染病
乙肝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
卡介苗
粟粒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
脊髓灰质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HIB引起的小儿脑膜炎、肺炎等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2岁以下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
流脑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麻疹疫苗
麻疹
乙脑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
轮状病毒活疫苗
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麻腮风疫苗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甲肝疫苗
甲型病毒性肝炎
水痘疫苗
水痘、带状疱疹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肺炎球菌类疾病
流感疫苗
流行性感冒
甲乙肝联合疫苗
甲、乙型病毒性肝炎
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
霍乱疫苗
霍乱及产毒性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
兰菌净疫苗
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预防接种虽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避免发病,但所有疫苗的保护率都不是100%,个别受种者由于个体的特殊原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等因素,可导致接种后免疫失败。但大量的研究证明,即使接种疫苗后发病,相对于不接种疫苗者,其患病后的临床症状要轻很多。此外,如果接种疫苗时受种者恰好已处于该疫苗针对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疫苗还未产生保护作用,所以接种疫苗后也会发病,这就属于偶合发病。
从儿童出生后,家长就要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按时带孩子去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接种前家长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带上孩子的接种证,不要折叠、损坏,以便接种门诊打印或登记接种信息。
2、注意孩子近几天有无发热、腹泻、咳嗽、惊厥等症状,如果有以上症状或者有心脏、肝脏、肾脏等疾病,一定要告诉医生,让医生决定是否能接种疫苗。
3、如果孩子在前一次疫苗接种后出现了高热、抽搐、荨麻疹等反应,要告诉医生。
5、保持接种部位皮肤清洁。冬天接种前最后先洗澡,换上柔软、宽松的衣服。
6、让孩子吃好、休息好,因为饥饿和过度疲劳时接种疫苗,容易发生晕针。
1、接种疫苗后,应留下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再离开。
2、接种疫苗后,要适当休息,不要做剧烈运动,注射部位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个别儿童接种后会出现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等现象,症状较轻者一般不需要任何特殊处理,只要加强观察,多喝开水,并注意保暖即可。有些疫苗接种后还会出现硬结,可采用热敷的方法加快消散,即用适宜温度的干净毛巾热敷,每天3-5次,每次15-20分钟。症状较重者应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若出现较重反应,请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
预防接种后除出现本告知书中列出的接种反应外,可能还会出现其他难以预料的、严重的、罕见的接种反应,请在出现后注意以下几点:
①及时与接种单位的医生联系;
②如有疑问,请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等规定,因预防接种造成的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等异常反应的,根据损害分级给予一次性补偿。
据有关研究表明,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弱,足以安全有效地应付疫苗对免疫系统构成的挑战。疫苗不会削弱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反而会增强婴幼儿防范严重疾病的能力。从总体上看,大规模的接种确实发挥了防范效果。在儿科医师眼中,给孩子最有效的健康投资就是接种可免于病痛的疫苗。
外地来的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相同的待遇(第一类疫苗免费,第二类疫苗价格相同),外地来的儿童只需带上预防接种证即可到接种门诊打预防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疫苗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接种禁忌证
常见预防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
乙型肝炎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1、6月龄分别接种第2、3剂
肌内注射,5ug/0.5ml、10ug/0.5ml、20ug/1ml
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患者、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中低度发热,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出生后尽快接种,12月龄内完成1剂
皮内注射,0.1ml
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或其它皮肤病及免疫缺陷者
接种后2周局部出现红肿浸润,8-12周后形成小溃疡,随后结痂,为正常反应,如局部淋巴结肿大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脊灰减毒活疫苗
小儿麻痹症
出生后2、3、4月龄初免,
4周岁加强共4剂
口服1粒,
发热、急性传染病患者、免疫缺陷者
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热开水或母乳,发热、恶心、腹泻等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出生后3、4、5月龄初免,1岁半至2岁加强共4剂
肌内注射,0.5ml
发热及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患者暂缓注射;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惊厥史及有过敏史者
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硬结;可有低热、疲倦、头痛等无需特殊处理,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白破疫苗
白喉、破伤风
6周岁1剂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麻疹、风疹
8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患严重疾病、急慢性感染、免疫缺陷者;对新霉素过敏者。
一般无反应,少数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皮疹,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麻疹、腮腺炎、风疹
18-24月龄1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乙型脑炎
8月龄,2周岁共2剂
发热、急性传染病、心、肾、肝疾病患者、有过敏史或癫痫史及免疫缺陷者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A群流脑疫苗
A群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
6-18月龄共2剂(间隔三月)
皮下注射,30ug/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脑部疾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者,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者
可有短暂发热、局部压痛,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A+C流脑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周岁,6周岁共2剂
皮下注射,100ug/0.5ml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18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1ml
发热、急性传染病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及过敏体质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72小时内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证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
2-6月龄内接种3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个月,第二年或18月龄时加强1剂;1~5岁未接种过的儿童应接种1剂
疫苗复溶后用于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0.5ml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接种后48小时内局部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腹泻
2月龄~3周岁婴幼儿,每年应服一次
直接喂服3ml
身体不适、发热,腋温37.50C以上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用
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
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
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国产乙肝
按0、1、6月程序接种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过敏体质者禁用,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用重组酵母乙肝疫苗
个别人可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部位微痛、红肿,可自行缓减
进口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15岁以下(包括15岁)使用儿童剂量,15岁以上使用成人剂量,按0、1、6月程序接种
肌肉注射0.5ml(儿童);1.0ml(成人)
对疫苗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前一次接种后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暂缓注射
局部疼痛、发红、肿胀;全身偶有疲乏、发热、不适、头晕、恶心、呕吐、流感样症状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进口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7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3、4、5月龄初免,12-15月龄加强1剂;7-11月婴儿初免2剂,第3剂12月龄后接种;12-23月龄接种2剂;24月龄—5岁儿童接种1剂
婴儿的大腿前外侧肌或儿童的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对疫苗任一成分过敏者,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
注射部位红肿、硬结/肿胀,疼痛/触痛;全身可有发热、食欲减退、呕吐、腹泻、疲倦、睡眠中断等
(进口)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18月龄以上的儿童及成人
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对新霉素全身超敏反应者、鸡蛋过敏者、妊娠期妇女禁用,严重急性感染、发热暂缓接种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轻微皮疹,局部红肿等
1~12岁的健康儿童接种1剂;13岁及以上的个体接种2剂,间隔6-10周
上臂三角肌
皮下注射0.5ml
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个体、妊娠期妇女禁用;急性发热个体推迟接种
轻微皮疹、发热、头痛、疲劳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进口甲型肝炎灭活疫苗(儿童)
18个月—18岁儿童和青少年,初免1针,6-12个月后加强1针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前一次接种后有过敏反应者禁用,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暂缓注射
局部疼痛、发红和肿胀;全身可有头痛、恶心、呕吐、发热和食欲下降,一般可自行缓减
国产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8个月—15岁使用儿童剂量、16岁以上使用成人剂量;初免接种1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1剂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儿童);1.0ml(成人)
患有肝炎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已知对本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性疾病患者推迟接种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全身可有头痛、发热、恶心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进口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成人和2岁以上儿童
肌肉或皮下注射0.5ml
癫痫、抽风、脑部疾患及对疫苗成分过敏者、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重度不良反应者禁用,高热或急性感染期者推迟接种
局部疼痛,肿胀、发红和发热,全身可有头痛、呕吐、易惹怒、疲劳和食欲减退
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6月龄至2岁的婴幼儿,接种2针,间隔1月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者;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接种后偶有短暂发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2岁以上高危人群
皮下或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中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
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红斑、硬结、水肿,偶有发热
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甲型和乙型病毒性肝炎
成人和16岁以上青少年,初免3剂按0、1、6月程序
肌肉注射
对疫苗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前一次接种后有过敏反应者、单价甲肝、乙肝疫苗过敏者禁用,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暂缓注射
注射部位疼痛、发红、肿胀硬结;全身可有疲劳、头痛、恶心等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霍乱及产毒性大肠杆菌旅行者腹泻
2岁及2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初次免疫分别于0、7、28天口服苗1粒,已服过本品的每年加强一粒
口服
患高血压、心、肝、肾疾病,艾滋病及活动性肺结核;孕妇及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任何急性感染或发热性疾病患者都需推迟服用
可有腹痛、荨麻疹、恶心等,一般可自行缓解。为取得更好效果应于餐后2小时服苗,服苗后1小时勿进食
6-36个月儿童:接种2剂(0.25ml),间隔4周。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接种1剂(0.5ml)
肌肉或深度皮下注射
已知对疫苗任一成分,辅料、鸡蛋、禽蛋白、福尔马林、新霉素、辛苯昔醇-9过敏者禁用,发热或急性感染期推迟接种
局部红肿、疼痛、硬结;偶有发热、头晕、出汗、肌痛、关节痛,1-2天自然消失,少见瘙痒、风疹或皮疹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脊髓灰质炎
2、3、4月初免,18月龄加强免疫
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任一成分,如新霉素、链霉素、多粘菌素B过敏症;以前接种该疫苗出现过敏症;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用推迟接种
局部疼痛、红斑、硬结;中度、一过性发热;少见肿胀、过敏、关节痛和肌痛、惊厥、皮疹等
禁忌症
兰菌净
初始免疫,服完第一瓶后间隔1个月加服半瓶;强化免疫,初始免疫后6个月,与初始免疫程序相同,服完1瓶半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高热期暂缓接种,哮喘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安全性高,一般无副反应,偶见轻度恶心
进口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青少年用)
6-12岁接种1剂
0.5ml
发热,或患严重疾病者;对本品任何一种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或以往接种白喉疫苗、破伤风疫苗或百日咳疫苗后出现过敏者禁用;以前接种含百日咳成份疫苗7天内,出现不明原因脑病者禁用;既往接受预防白喉和或破伤风免疫后出现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症或神经系统并发症者禁用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入性感染
2、3、4月龄或3、4、5月龄基础免疫三剂次,18月龄加强免疫一剂次
对本品任一组份或百日咳(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过敏,或是以前接种过含有相同组份的疫苗后出现过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者;患有进行性脑病者;以前接种过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后7天内患过脑病者;发热或急性疾病期间必须推迟接种本品
可能出现发热、注射部位触痛、红斑和硬结,呕吐、食欲不振、嗜睡、易激惹,异常哭闹等情况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入性感染
3、4、5月龄基础免疫三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一剂次
深部肌肉注射
对本品任一组份过敏或是以前接种过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疫苗后出现过敏者,以前接种过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后7天内发生不明原因脑病者,既往因接种预防白喉/破伤风免疫而导致出现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症或神经系统病发症者
极个别儿童接种后轻微发热或注射部位有轻微发红,属于正常现象,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备注: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二类疫苗由公民自愿选择付费接种。二类疫苗也有必要为您的孩子接种,国外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由政府免费提供,中国政府将逐步实施免费接种。所有免疫接种的保护率很难达到100%,少部分人存在有免疫失败的可能。
免疫缺陷病是由于免疫系统先天发育障碍或后天损伤而致的一组综合征。临床上表现为易反复感染,可分为两种类型:①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又称先天性免疫缺陷病,与遗传有关,多发生在婴幼儿。②继发性免疫缺陷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病,可发生在任何年龄,多因严重感染,尤其是直接侵犯免疫系统的感染、恶性肿瘤、应用免疫抑制剂、放射治疗和化疗等原因引起。
有免疫缺陷的儿童接种疫苗应使用灭活疫苗,切忌接种各种减毒活疫苗。
目前已经在临床使用的减毒活疫苗有:减毒活菌卡介苗、麻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风疹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等。由于目前许多免疫缺陷病无法早期诊断和筛查,因此对于存在反复肛周脓肿、反复出现各种较严重感染等免疫功能异常可能性较大的儿童,家长可以按“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注射型灭活疫苗。
问19:孕妇进行免疫接种应注意哪些事项-J+S;n9{5Q1r"z/
免疫接种是将病原体或其产物制成各种疫苗或类毒素接种到人体内,使人体获得相应病原体的特异性抗体,以抵抗感染。但各种疫苗或类毒素(统称为生物制品)都是异种蛋白质,接种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热痛,有的则出现全身反应,如高热、腹痛、腹泻、头痛等。有的孕妇可引起早产、流产等,故孕妇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要进行免疫接种。9RiS7]4u"D*n)q&
通常免疫接种的生物制剂有两类,一类是死疫苗(或灭活疫苗),如乙肝疫苗,破伤风疫苗,百日咳疫苗,流脑、乙脑、狂犬疫苗等;另一类是活的疫苗(或减毒疫苗),如结核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流感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这类活疫苗有的虽然减毒,但仍具有活性,孕妇应禁忌接种这类疫苗。因活疫苗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感染胎儿,如风疹疫苗,这种病毒有很强的致畸作用,若孕妇接种这种疫苗则可致胎儿畸形。前一类疫苗是灭活疫苗,一般情况下也不应盲目接种,但需要时还是可以接种的。总之孕妇非特别需要,还是不进行预防接种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