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化学结构分:有机磷、有机氮、有机硫化合物;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酰氨类、脲类、醚类、苯甲酸类、三唑类化合物等。
按照防治对象可以分成如下几类:
(一)、杀虫剂、杀螨剂
这类药剂用来防治农、林、卫生、贮粮及畜牧等方面的害虫。杀螨剂常列入杀虫剂进行分类。
无机杀虫剂和有机杀虫剂。无机杀虫剂,如砷酸钙、亚砷酸、氟化钠等。有机杀虫剂包括天然的有机杀虫剂、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和生物杀虫剂。
(1)、天然的有机杀虫剂
包括植物性杀虫剂(如鱼藤、除虫菊、烟草等)和矿物性杀虫剂(如机油、柴油等)。(2)、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
包括有机氯类杀虫剂,如三氯杀虫酯、林丹等;有机磷类杀虫剂,如久效磷、敌百虫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如西维因、克百威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氯氰菊酯等;有机氮类杀虫剂,如杀螟丹等。
(3)、生物杀虫剂
包括微生物杀虫剂、生物代谢物杀虫剂和动物源杀虫剂,如苏云金杆菌(B.T.)等。2、按杀虫剂的作用方式或效应可分为:
(1)、胃毒剂指经昆虫取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杀虫剂,如乙酰甲胺磷等。
(2)、触杀剂指经昆虫体壁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杀虫剂,如马拉硫磷等。
(3)、熏蒸剂指施用后,呈气态或气溶胶态的生物活性成分,经昆虫气门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杀虫剂,如溴甲烷、磷化氢等。
(5)、驱避剂能使昆虫忌避而远离药剂所在处,本身并无毒害作用的药剂,如香茅草(对吸果蛾有驱避作用)等。
(6)、不育剂此药剂被昆虫摄入后,能破坏其生殖功能,使害虫失去繁殖能力,如替派、噻替派、喜树碱等。
(7)、拒食剂能使昆虫产生拒食反应的药剂,如印楝素等。
(8)、昆虫生长调节剂指通过扰乱昆虫正常生长发育,使昆虫个体生活能力降低、死亡或种群灭绝的杀虫剂,如印楝素、川楝素、早熟素、灭幼脲等。
(9)、杀卵剂药剂与虫卵接触后,进入卵内降低卵的孵化率或直接进入卵壳使幼虫或虫胚中毒死亡。如石灰硫磺合剂,可使卵壳变硬、胚胎干死;一些油剂可阻碍蚊卵、叶螨卵、苹果小卷蛾卵的呼吸,累积有毒代谢物使其中毒死亡。
3、按照毒理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将杀虫剂分为:
(1)、物理性毒剂如矿物油等。
(2)、原生质毒剂如重金属、砷素剂、氟素剂等。
(3)、呼吸毒剂如磷化氢、硫化氢、鱼藤酮等。
(4)、神经毒剂如氯化烃类、芳香族类及烯族烃类、植物性杀虫剂(如烟碱、除虫菊等)、有机磷酸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
此外,作为杀虫剂应用的还有活体微生物农药,这一类主要是指能使害虫致病的真菌、细菌、病毒,经过人工培养,用来防治或消灭害虫。例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核型多菌体病毒等。
(二)、杀菌剂
对植物体内的真菌、细菌或病毒等具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用以预防或治疗作物的各种病害的药剂,称为杀菌剂,其分类方法也很多。杀线虫剂通常亦被划为杀菌剂范围。
(1)、无机杀菌剂指以天然矿物为原料的杀菌剂和人工合成的无机杀菌剂,如硫酸铜、石硫合剂。
(2)、有机杀菌剂指人工合成的有机杀菌剂,按其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多种类型:有机硫、有机汞、有机砷、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等。
(3)、生物杀菌剂包括农用抗生素类杀菌剂和植物源杀菌剂。农用抗生素类杀菌剂,指在微生物的代谢物中所产生的抑制或杀死其它有害生物的物质,如井冈霉素、春雷霉素、链霉素等。植物源杀菌剂,指从植物中提取某些杀菌成分,作为保护作物免受病原菌侵害的药剂,主要代表是大蒜素,以及人工合成的同系物乙基大蒜素。
2、按作用方式和机制可分为:
(1)、保护剂在植物感病前施用,抑制病原孢子萌发,或杀死萌发的病原孢子,防止病原菌侵入植物体内,以保护植物免受病原菌侵染危害的杀菌剂,如波尔多液、代森锌等。(2)、治疗剂于植物感病后施用,直接杀死已侵入植物的病原菌的杀菌剂,如甲基硫菌灵、多菌灵、三唑酮等。
3、按使用方法可分为:
(1)、土壤处理剂指通过喷施、灌浇、翻混等方法防治土壤传带的病害的药剂,如氯化苦、石灰、五氯硝基苯等;
(2)、叶面喷洒剂通过喷雾或喷粉主要施于作物的杀菌剂,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3)、种子处理剂用于处理种子的杀菌剂,主要防治种子传带的病害,或者土传病害,如戊唑醇等。
(三)、除草剂
1、按杀灭方式可分为:
(1)、灭生性除草剂(即非选择性除草剂)指在正常用药量下能将作物和杂草无选择地全部杀死的除草剂,如五氯酚钠、百草枯、草甘膦等。
(2)、选择性除草剂只能杀死杂草而不伤作物,甚至只杀某一种或某类杂草的除草剂,如敌稗、乙草胺、丁草胺、2,4-滴丁酯、拿捕净等。
2、按作用方式可分为:
(1)、内吸性除草剂药剂可被根、茎叶、芽鞘吸收并在体内传导到其它部位而起作用,如西玛津、茅草枯等。
(2)、触杀性除草剂除草剂与植物组织(叶、幼芽、根)接触即可发挥作用,药剂并不向他处移动,如百草枯、灭草松等。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
指人工合成或天然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活性的物质。有的是模拟激素的分子结构而合成的,有的是合成后经活性筛选而得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种类繁多,其结构、生理效应和用途也各异。按作用方式可分为:
(1)、生长素类它们促进细胞分裂、伸长和分化,延迟器官脱落,形成无籽果实,如吲哚乙酸、吲哚丁酸等。
(2)、赤霉素类它们主要促进细胞伸长,促进开花,打破休眠等,如赤霉酸等。(3)、细胞分裂素类主要促进细胞分裂,保持地上部绿色,延缓衰老,如6-苄基氨基嘌呤等。
(4)、其它如乙烯释放剂、生长素传导抑制剂、生长延缓剂、生长抑制剂等。
(五)、转基因抗病、抗虫、抗除草剂作物
目前主要转基因抗病、抗虫、抗除草剂的作物有棉花、玉米、马铃薯、大豆等,在这些作物体内被转入了抗病、抗虫或抗除草剂的基因,因而作物本身具有不易被病害、虫害侵入的特性,或具有抵御除草剂对作物产生危害的能力
三、什么是农药的三证?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农药登记制度。“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其中农药登记证由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证。农药标准证又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每一个商品化的农药产品如果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该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由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农药批准证由国家发改委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由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发放。
四、农药登记证分为几种情况?
农药登记可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分装登记、续展登记、一次性出口登记(CHD登记)五种情况。
1、临时登记(LS):指经过国家指定的科研机构对产品进行大面积试验后进行示范试验、试销、试用或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农药时期。临时登记有效期一年。
2、正式登记(PD):指经过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商品流通的农药,生产者应向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正式登记申请,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保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评审通过的发给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3、分装登记(F):指已取得登记的产品,为了便于销售和使用,由其它企业将其大包装产品分成小包装产品的登记。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