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龙女士的丈夫马宏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23日他向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的“关于6.20狂犬病受害事件请求卫计委调查处理陈述书”,收到了正式回复。
该回复陈述了龙女士从被狗咬就诊到病发身亡的全过程,同时也对她接种的狂犬疫苗进行了说明,“龙女士接种的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接种过程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疫苗在有效期内,运输记录填写完整,疫苗批签发合格证齐全。”
但是,马宏周认为该回复“避重就轻,毫无意义”,既不能证明医院不存在误诊,也不能证明疫苗是否有效。目前,他已经找了律师,准备起诉西安市中心医院。
当事人龙女士生前照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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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龙女士在过马路时被迎面而来的一只小狗咬伤,她随即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门诊病历显示,“现病史:左踝狗咬伤1小时;查体:左踝可见多处齿痕”,医院进行二级暴露处理,没有注射免疫球蛋白。之后按照医院的要求,龙女士分别于6月20日、6月23日、6月27日、7月4日按时到医院注射了4针狂犬病疫苗。
原本龙女士应该在7月18日注射最后一针疫苗,可是就在当日她因狂犬病发作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清楚写着:狂犬病,呼吸衰竭。
伤口处理是否彻底、规范?对伤情暴露级别鉴定是否存在错误?对患者所用疫苗是否有效?对后期可能出现的病情症状及严重性为何没有进行告知?同一医院就诊医生为何不结合近期病历进行综合治疗?
被狗咬后的印痕受访者供图
1、就医过程
未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因医生判断是二级暴露
8月3日,马宏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经从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拿到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回复。从卫计委提供的回复可以看到,患者龙女士于6月20日下午6点10分左右到西安市中心医院犬伤处置门诊就医。主诉“左踝狗咬伤一小时”,查体:左踝部多处齿痕,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和查看局部伤情,判断为左踝犬咬伤二级暴露。
接诊医生即按二级暴露给予清创和狂犬疫苗接种等处理,未进行狂犬免疫球蛋白注射(犬伤二级暴露按《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不需要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
7月13日,龙女士以“左下肢疼痛及尿频2天”分别到西安市中心医院骨科和泌尿科就诊,分别诊为左下肢肌肉劳损和尿路感染。7月16日患者以“发热三天”到西京医院急诊内科就诊,诊断为发热待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
7月17日到西京医院复诊,诊断为泌尿系感染,呼吸性碱中毒,狂犬病待排,破伤风待排。当天患者转往西安市第八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狂犬病。7月18日患者出现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1.狂犬病,2.泌尿系感染,3.肺部感染,4.心功能衰竭,5.呼吸衰竭。
2、疫苗问题
接种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接种过程符合要求
此外,针对这起事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疫苗问题,西安市卫计委也进行了回复。
西安中心医院使用的是中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狂犬疫苗,疫苗冷链储存。龙女士接种的前三针狂犬疫苗,批号为201610056;第四针狂犬疫苗批号为20161161,接种记录齐全。龙女士所接种的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接种过程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疫苗在有效期内,运输记录填写完整,疫苗批签发合格证齐全。
死者家属:该回复避重就轻毫无意义,将起诉西安市中心医院
收到回复后,马宏周很生气。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回复“避重就轻,毫无意义”,既不能证明医院不存在误诊,也不能证明疫苗是否有效。
对于西安卫计委的回复,马宏周表示很不满意。目前,他已经找了律师,准备起诉西安市中心医院。红星新闻记者也从该回复中看到,如果马宏周对西安市中心医院关于龙秀玲女士犬伤诊断和治疗存在疑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新城区卫计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红星新闻了解到,向西安市中心医院发去的律师函已经收到回复。西安市中心医院表示医疗救治措施得当,并无不妥。如仍有疑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