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相关知识

由于经验和篇幅所限,《指南》的内容尚不能涵盖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实际工作中所有问题,有关技术要求也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地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反馈,以便适时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承担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收集;

(三)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

(六)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机构

(一)县(区)级医疗机构。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4.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标本,并承担标本检测、信息上报和菌株报送工作;

5.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及其他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

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

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根据省级及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对辖区医疗机构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

工作要点:

②审核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③每月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提交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对监测中发现的聚集性病例开展溯源调查。

(4)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及指导。

开展监测系统数据录入的技术培训;

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5)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技术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生物标本或致病菌株进行鉴定检验,如必要,可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质量控制注意事项及要点:

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

病例原始记录、资料档案的完整性与归档情况;

病例报告的及时性与漏报情况;

④病例生物标本或致病菌株鉴定检验及时率。

2.县(区)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对就诊患者主诉或临床医生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报告。

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致病微生物(含细菌、病毒)引起的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以及真菌毒素、化学物质与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源性中毒性病例。(参阅附录4.5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2)首诊医生负责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参阅附录2.1),预防保健科当日收取病例监测信息表,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24小时内填报监测信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登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填报信息。

(3)做好病人生物标本(呕吐物、粪便、血、尿等)的采集、保存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开展实验室检测,临床实验室无法开展检测的,应将标本或致病菌株及时送往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4)对根据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的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参阅附录2.4),应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提交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表信息。从接诊病例到信息填报不得超过24小时。

(二)食物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

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采样方案,以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1)样品的采集

①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采集不同厂家,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

②随机选择商贩。在农贸或集贸市场采样时,应随机选

择一个或数个商贩进行采样,不能带有采样人员的任何主观判断;

③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待销、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

④感官检查正常。采样时应采集感官检查正常的样品,

生鲜样品如水果或蔬菜等,应尽可能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外观完好,不得有显著碰伤、发霉或其他外表损害;加工样品应注意挑选无明显凹痕、裂缝及其他外部损坏的产品;

⑤独立盛装并密封。采集的每一份非定型包装样品应当独立放入洁净的塑料袋(瓶)中,不同样品不得放入同一个塑料袋(瓶)内;盛装样品后塑料袋(瓶)应密封以预防可能存在的外界污染。

(2)采样表信息填写

采样时使用统一格式的采样表填写信息(可参阅附录2.6样品采样记录表),妥善运送保存样品。

(3)检验时应按规定的方法检测,对异常数据应复核。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风险监测采样予以协助。

二、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所抽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符合本辖区人口、地理分布特征,并能够配合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

(2)所抽取乡镇(街道)、村(社区)因故不能参加调查,则须将情况反馈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统一的置换原则进行替换,必要时应重新抽样。

2.组织本辖区调查人员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食物消费量调查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熟悉食物消费量调查内容,掌握食物消费量数据收集方法、医学体检方法、食物重量估计方法、现场调查工作方法和步骤。

(1)应保证本辖区内调查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食物消费量调查技术培训;

(2)调查人员应重点掌握食物重量估计方法和技巧,能够较为熟练、准确地估计出常见食物的重量。熟悉本地区常见食物的种类和名称。

3.落实食物消费量调查准备工作。广泛开展调查工作宣传、积极动员调查对象参与,按照全国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调查工作所需设备和工具准备工作。

(1)调查开始之前应与调查对象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调查;

(2)调查开始之前应检查、调试调查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4.开展本辖区现场调查工作。按照统一培训的调查方法开展询问调查、食物消费量调查、医学体检,收集调查对象的家庭和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食物消费数量和频率、饮食习惯,身高和体重等。

(1)调查期间应避免随意更换调查人员,如因故临时新增调查人员,应按国家级或省级培训要求对其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调查;

(2)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调查要求规范填写调查信息,防止错漏;

(3)设立县(区)级质控组,按照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质量控制表格;

(1)调查数据需经本辖区调查质控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上报调查数据之前需清点本辖区内调查户数和人数,未满足调查样本量要求需开展补充调查;

6.督促并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辖区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宣传,动员本辖区居民参与调查。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宣传、收集核对调查户和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现场调查。联系、通知、组织本辖区调查对象参与食物消费量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调查对象。

(1)逐一核实抽取的调查户和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如遇拒访或失访应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补充调查所需的户数和人数;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宣传和动员,每次调查之前应告知调查对象做好相应准备。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1.报告内容

2.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病人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发病人数5人以上的。

(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人员。

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诊断及救治可参阅附录4.2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流程、附录4.5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三)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

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及时在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中报告事件信息。在事故调查终结后,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的要求,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采集样本、实验室检验。

①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开展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根据调查需要,开展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

(2)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撰写:要素主要有背景、基本情况、调查目的与方法、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建议。可参阅附录4.9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纲。

①调查结果应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

②对不能作出调查结论的事项应当说明原因。

(3)卫生处理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针对致病因子的可疑食物载体和环境,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②化学物污染/有毒动植物性食物的卫生处理:建议监管部门将剩余的中毒食品作无害化处理或深埋,不得作其他利用;将有毒物质可能污染的食品容器、设备、工具和包装物等要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

对疑似投毒事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④事故环境表面的卫生处理方法可参阅附录4.7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消毒处理措施。

2.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

(1)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机构,在做好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按要求配合疾控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注意事项与要点:

提供调查所需的患者信息和诊疗档案信息;

(2)对与具有传染性的食源性疾病病人共同聚餐的其他未发病人群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

(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

根据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和省、市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制订县(区)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工作要点

①根据国家、省、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要求,参加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师资、骨干培训,能独立或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

②根据国家、省、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配套问答、标准培训讲义、宣传画、折页、手册等宣贯材料,结合基层实际,编制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宣贯材料;

③标准宣传材料设计思路:标明“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发布日期、标准实施日期”;说明“标准适用范围或不适用范围”;列出“标准主要要求”;建议“达到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措施或卫生规范”;也可以标出“不合格产品的危害后果及违法条款等”;

④采取标准培训、公众活动、媒体采访、新媒体传播等方式进行,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使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及其管理工作。

(2)宣贯策略

①针对监管部门人员、检验机构人员,宣贯重点是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条款的解释,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解读,引导监管者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准确掌握标准规定,有助于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并收集监督部门在监督标准执行以及监管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

②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宣贯重点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以及具体条款的解释,解读如何有效执行标准,并收集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

③针对媒体和公众,宣贯重点是通俗解读食品安全标准条款,如何使用标准,交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透明度等。

(3)宣贯效果评价

①程序评价。宣贯工作流程是否有效运转,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系统内、系统外、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内外部协调协作是否顺畅,宣贯内容及材料是否已经确定,宣贯人员及队伍是否满足需要等,可用于对宣贯预案的验证;

④评价的主要方式包括生产经营过程的调查、标准执行不合格原因分析、专家研讨、小组座谈,以及问卷调查等。

2.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根据要求,收集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标准使用各方的意见建议,为适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对收集的问题,按照标准问答及时给予宣传、指导;难以指导、解答的,及时向上级业务机构请示、咨询,或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调查表(参阅附录5.3),也可以指导标准使用单位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网站开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参阅附录5.4)进行收集、反馈。

②建立县(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标准使用基础档案(企业名称,地址,主要产品类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摸清跟踪对象;

④现场调查:深入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了解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条款不适用、不合理的情况;

(2)跟踪方式

①标准使用各方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不适用、不可操作等问题,向标准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建议标准使用各方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后,由标准使用各方直接汇总、分析、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或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意见反馈平台进行反馈,这种跟踪评价方式将是标准跟踪的主要渠道和形式;

②“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按照国家重点标准跟踪评价目录与要点及省、市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特点,从县(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使用基础档案中选择适当企业进行标准跟踪。可以优先考虑当地传统特色食品、著名商标产品、名特优产品,尽可能涵盖不同品牌、不同规模、不同品种的产品。“以问题为导向”,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标准使用各方的意见。

(3)标准跟踪内容

①标准整体执行情况:调查了解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调查标准使用者执行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②标准技术内容调查:调查了解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文本表述的准确性、是否存在理解歧义、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性等问题,标准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调查标准使用者执行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③生产经营场所现场调查: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等卫生规范开展企业现场调查,以了解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

④其他问题和建议。

(4)具体工作方式

(5)跟踪效果评价

①程序评价。标准跟踪工作流程是否有效运转,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系统内、系统外、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内外部协调协作是否顺畅,标准跟踪方案是否已经确定,标准跟踪人员及队伍是否满足需要等,可用于对标准跟踪预案的验证;

③效果评价。收集、分析和研究标准使用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情况,能否为标准修订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

(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应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派,协助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2.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采取宣传栏、折页等方便有效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

五、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2.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编发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展板、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安全选购食品、合理健康饮食。

4.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策略。

(1)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科普宣传;

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与宣贯;

③食品安全典型事件、案例等的解读分析。

(2)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

①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包括文字与音像制品,如折页、展板、光盘等;日常生活用品,如购物袋、台历、冰箱贴等;网络及新媒体载体,如网络音视频、动画、短信、手机报等;

②公众活动,如机构开放日、专家街头咨询、社区讲座、培训或座谈、科普展览、情景模拟、名人代言等。

(3)宣传教育的策略

④针对一般公众,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与健康、合理膳食等基本常识以及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适宜的形式包括有奖竞猜、公众活动、科普载体尤其是实物载体、网络及新媒体载体等。特别是在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时,可以结合当地(宣传对象)高发食源性疾病病种(如沿海/河地区副溶血性弧菌、河豚鱼、织纹螺中毒等,山区、农村野蘑菇中毒等,中小学校学生群体中诺如病毒感染等),进行有所侧重的宣传,目的是尽可能减少该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录)

附录2食源性疾病监测类

附录2.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附录2.2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名录

附录2.3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管理流程

附录2.4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报告

附录2.5食源性疾病监测“一问、二填、三报告”

附录2.6样品采样记录表

附录3食物消费量调查类

中国居民食物消费状况调查(范例样表)

附录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类

附录4.1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

附录4.2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流程

附录4.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图

附录4.4食品安全事故常用采样物品

附录4.5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附录4.6食品安全事故样本采集、保存及转运要求

附录4.7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消毒处理措施

附录4.82006-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情况

附录4.9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纲

附录5食品安全标准类

附录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体系框架

附录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及其问答

附录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调查

表(样表)

附录5.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

附录6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类

附录6.1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

附录6.2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推荐网站

附录6.3居民健康素养与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技能问答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施行,摘录)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附录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姓名*:性别*:男女监护人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岁/天)联系方式*:

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它县区本省其它城市外省港澳台外籍

现住地址*:省市县(区)(填写详细)

患者职业*:散居儿童托幼儿童学生农民民工商业服务餐饮食品业工人

医务人员干部职员离退人员教师家务及待业牧民渔民其他不详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呕吐:次/天

□腹痛

□便秘

□里急后重

□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咯血

□呼吸困难

□胸痛

□心悸

□气短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脑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分类1

装方式2

是否发病*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2、蔬菜类及其制品3、水果类及其制品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5、婴幼儿食品6、乳与乳制品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9、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2、家庭自制3、定型包装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2、饭店(酒店)3、食品店4、街头食品5、餐饮业-其他6、单位食堂7、学校食堂8、工地食堂9、农贸市场

10、超市11、零售店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呕吐物暴露食品其他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

备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人员。

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六、生物标本采集”。

附录2.2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名录

附录2.3

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管理流程

附录2.4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报告

一、监测主体:监测医院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监测对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人群为监测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的科室为内科和儿科,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三、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对象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特征:

(三)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四、信息报送流程:

1.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病例/健康事件后,监测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纸质报告卡。

2.防保部门汇集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3.辖区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临床、流行病学、预防医学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信息核实;

4.辖区疾控中心将核实确认后的病例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5.市级疾控中心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报告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

附录2.5

食源性疾病监测“一问、二填、三报告”

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应执行“一问、二填、三报告”制度。

一、问

询问病例(感染性、中毒性、疑似异常病例)是否有可疑食物暴露史。

二、填

1.填写《病例监测信息表》。

2.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三、报告

1.《病例监测信息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络报告。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经院内专家组会诊通过后报辖区疾控中心。

3.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录2.6

样品采样记录表

采样地区:(市)(区)(街道/镇)采样地点(代码):(路/大道)

采样地点(代码):(路/大道)采样地点(代码):(路/大道)

采样环节(代码、名称):A种植/养殖/屠宰/收购环节B生产环节C1超市食品店C2农贸市场C3网店D餐饮环节

/批号

补充:

散装

附录3

中国居民食物消费状况调查

(范例样表)

住户调查表

调查员签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调查点质控员签名: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省级质控员签名: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调查点及家庭信息表

调查点:

1.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A1

2.县/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A2

3.村/居委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编码:□A3

家庭状况:

1.家庭编码:□□A4

2.家庭人口数:□□A5

3.去年家庭年人均收入:□A6

①5000元以下②5000-9999元③10000-14999元④15000-19999元

⑤20000-24999元⑥25000-29999元⑦30000-34999元⑧35000-39999元

⑨40000元及以上0不回答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1.省、县/区、村/居委会、家庭编码、个人编码:按照“调查表编码”部分要求填写。

2.家庭人口数:应包括所有经济关系,并且共同预算和饮食的成员,其中也包括由家庭资助在外上学的单身学生和户口独立但同饮食的“小家庭”。

3.个人编码:家庭中所有成员均需编码,从户主编码01开始,其余家庭成员依次编码。

4.性别:1男2女

5.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

6.职业:01在校学02家务03待业04离退休人员05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06专业技术人员0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08商业、服务业人员09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10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11军人12学龄前儿童13其他

7.文化程度:0未上学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职大6大学及以上

8.与户主关系:1户主2配偶3父母/公婆/岳父母4儿子/女儿/儿媳/女婿5孙子/女/外孙/女6兄/妹7其他亲属8无亲属关系(朋友、服务人员、寄宿、其他)

9.调查完成情况:此列在该户调查结束后填写。0拒绝/未参加1参加但未完成全部调查2参加并完成全部调查

(二)个人调查表

Ⅰ.基本情况、食物频率调查

一、基本情况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编码:□□A7

2.调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B1

3.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阳历)□□□□/□□/□□B2

4.体重(kg):_______□□□.□B

二、过去一个月内饮料酒、饮料消费频率调查

请回忆过去一个月内,你是否饮用过以下饮料酒或饮料,并估计平均饮用量。

C0

1是

0否

C1

(毫升)

C5

C2

C3

C4

三、过去12个月内各种肉类、水产品及制品消费频率调查

请回忆过去12个月内,你是否食用过以下肉类、水产品食物,并估计平均食用量.

(按可食部计)

(克)

C6

“过去1个月”“过去12个月”:是指自调查之日起的前1个月和12个月。

是否饮用(食用)C1:如未饮用所列的某类饮料酒或饮料,或者未食用所列的水产品和肉类,则在“是否饮用(食用)”一栏填“0”,其后的“饮用(食用)次数”和“平均每次饮用(食用)量”均不填写任何数字、文字;

饮用(食用)次数C2、C3、C4、C6:如饮用过所列饮料酒或饮料,或者食用过所列的水产品和肉类,则在“是否饮用”一栏填“1”,然后询问饮用(食用)次数。

“饮用(食用)次数”一档共分三列,选择其中一列填写,其余两列均留空白不填写任何数字、文字。

注:同类饮料酒、饮料的消费频次需累加,例如过去1个月中共饮用过1次可口可乐、2次美年达、1次雪碧,则可记录可乐型碳酸饮料的饮用次数为4次/月。同理,同类水产品和肉类消费频次也需要累加,方法同前。

平均每次饮用(食用)量C5:应为该类饮料酒、饮料的平均重量。例如过去1个月内共喝过三次啤酒,分别为900ml、1500ml、和330ml,则过去一个月平均饮用量为910ml。

?调查食物包括购买和自制的食物;

?干海带、干紫菜泡发膨胀率为3倍;

?水产品、肉类平均每次食用量按可食部计,生排骨、全鸡可食部约为70%,猪蹄可食部为60%。淡水鱼可食部约为50%-60%、海水鱼可食部约为70%-80%、虾可食部为60%、蟹可食部为40%-50%、螺、蛤蜊可食部为30%-40%。

Ⅱ.过去24小时内各类食物消费状况调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编码:□□A7

调查日:1.第一次2.第二次3.第三次□D1

调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B1

一、过去24小时内饮水状况调查

1.你过去24小时内饮水的习惯或饮水量和前几天相比有所不同吗?□E1

0基本一样1有所增加2有所减少(例如生病、锻炼、聚餐、天气变化等原因)

1.请回忆过去24小时内是否喝过以下不同类型的水?如喝过,请回答24小时之内每种类型的水分别喝了多少毫升?

E3

E4

D2

D9

是否饮用E4:如选“1是”,则继续询问该种类型饮用水的饮用量;如选“0否”,则直接询问下一种类型的水是否饮用。

饮用量(毫升)D2:包括单纯饮用水和冲调饮用水,冲调固体饮料(如咖啡、奶粉等)所用的水以及冲泡茶叶所用的水,但不包括煲汤或煮饭所用的水。如饮用量不足1000毫升,则第一位方框内用0补齐,例如“0900”。

二、过去24小时内饮料、饮料酒消费状况调查

1.过去24小时内是否喝了饮料(包括液态乳、乳粉、酸奶)?□F1

2.未喝过----直接询问本部分问题2,询问过去24小时内饮料酒消费状况。

3.喝过----继续询问下表。

3.未喝过----直接询问“三、过去24小时内水产品及制品消费状况调查”部分。

4.喝过----继续询问下表。

饮料和酒类名称:需注明品牌、商品名称、口味,例如三元学生奶(原味)、泸州老窖特曲老酒。

饮用量D2:如果为固体饮料冲调饮品(如奶粉、咖啡等),此处只计固体饮料重量,单位为克,冲调用水记在“过去24小时内饮水状况调查”部分表内。如果未液体饮料则按毫升计。

包装材料D4:第1位为主体(瓶体)包装材料、第2位为覆盖(瓶盖)包装材料。

1无包装2塑料3金属4纸5玻璃6木头7陶瓷8橡胶9其他材料

饮用地点D7:1.自家2.亲戚、朋友家3.学习、工作场所4.餐饮、娱乐场所5.野餐6.其它

饮料编码D9:参考附录3食物编码表。

三、过去24小时内水产品及制品消费状况调查

本部分调查的食品包括各类海水或淡水的水产品及制品。水产品及制品的种类包括:鱼

类、虾、蟹类、贝类、螺类、头足类、腹足类、以及海藻类。

G7

(购买时)G8

G9

G10

海(淡)水G7:1海水2淡水

食物类别G8:1生鲜2冷冻3预制品(半成品)4熟制品(可直接食用)

加工方式G9:01未加工02冷冻挂浆03冷冻鱼糜04醋渍05肉冻06腌制07鱼子制品08干制09蒸、煮10煎炸11熏、烤12发酵13罐制品14其它

包装材料D4:第1位为主体包装材料、第2位为覆盖包装材料。

市售品/可食部G10:1市售品2可食部

食物编码D9:参考附录3食物编码表。

注:食物类别以购买时状态为准。例如,在餐饮场所消费的烹调好的鱼、虾等均记为熟制品;购买到家里的腌鱼经过烹调后消费,仍然记为预制品。下同。

四、过去24小时内肉类及制品消费状况调查

本部分调查的食品包括各类畜肉、禽肉及其它肉类和制品。

请问1:过去24小时内是否吃了以上各种畜肉及制品?□H1

0未吃过------直接询问本部分第2题“禽肉及制品”消费状况。

1吃过------继续询问下表。

G8

(购买时)

H3

D4

2.你过去24小时内是否吃了各种禽肉及制品?□H2

填表说明:

加工方式H2:01未加工02调理03腌腊04蒸煮05酱卤06熏、烤、烧07煎炸08西式火腿09肉灌肠10发酵11干制12熟肉罐制13肉冻14其它

Ⅲ.消费行为和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调查

(此部分问卷仅选择家庭中一位调查对象回答)

一、毛蚶和牡蛎消费行为调查(询问家中主要做饭的家庭成员)

二、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调查(随机选择家中任一家庭成员)

1.如果满分是100分,您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评价是多少分?□□□I1

2.您是否担心过食品中的以下问题?

(请在与您观点一致的选项空白处打“√”)请您对以下每个食品问题都分别作答。

食品问题

3.您是否担心过以下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请您对以下每个环节都分别作答。

食品环节

附录4.1

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

目前共接诊病人数:死亡人数:

主要症状:1.恶心()2.呕吐()3.腹泻()4.腹痛()5.头痛()6.头晕()7.发热(℃)8.脱水()9.抽搐()10.青紫()11.呼吸困难()12.昏迷()13.其他症状()

若有腹泻,腹泻物性状:(1)洗肉水样()(2)米泔水样()

(3)糊状()(4)其他()

年龄结构:1.成人()2.老人()3、婴幼儿()4、学生()

性别结构1.男()2.女()

就餐地点(场所):可疑食物:

临床诊断:

主要治疗措施:

治疗效果:

签名:

报告接收人姓名:职务:

附录4.2

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流程

附录4.3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图

附录4.4

食品安全事故常用采样物品

球式温度计(-20-110℃)。

蒸馏水、隔热箱或聚苯乙烯盒、标本运输箱,一次性手套。

附录4.5

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

标本采集要求

分钟。

及其肠毒素

肛拭子

尔森菌

(腹泻型)

(侵袭型)

发热等

血液

猪带绦虫

类杀虫剂

毒蘑菇

洗胃液

少数可出现肝性脑病、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心律失常、少尿、尿闭等

乏力,呼吸困难,心力衰竭

中毒(PSP)

类中毒(NSP)

中毒(DSP)

中毒(ASP)

呕吐物

胃内容物

昏迷

附录4.6

食品安全事故样本采集、保存及转运要求

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标本和样品采集类型

病人:粪便、尿液、血液、呕吐物、洗胃液、肛拭子、咽拭子;

从业人员:粪便、肛拭子、咽拭子、皮肤化脓性病灶标本;

可疑食品:可疑食品剩余部分及同批次产品、半成品、原料;加工单位剩余的同批次食品,使用相同加工工具、同期制作的其他食品;使用相同原料制作的其他食品;

食品制作环境:加工设备、工用具、容器、餐饮具上的残留物或物体表面涂抹样品或冲洗液样品;食品加工用水;

其他:由毒蕈、河豚等有毒动植物造成的中毒,要搜索废弃食品进行形态鉴别。

二、标本(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

(一)粪便标本。

粪便标本是检测细菌、病毒、寄生虫、毒素等的常用标本。应优先采集新鲜粪便15-20g。若病人不能自然排出粪便,可采集肛拭子。采集肛拭子标本时,采样拭子应先用无菌生理盐水浸湿后插入肛门内3cm-5cm处旋转一周后拿出。合格的肛拭子上应有肉眼可见的粪便残渣或粪便的颜色。

1.用于细菌检验的标本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需5g。肛拭子,需插入Cary-Blair运送培养基底部,将顶端折断,并将螺塞盖旋紧。标本应4℃冷藏保存。若疑似弧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弧菌等)感染,标本应常温运送,不可冷藏。

2.用于病毒检验的标本

3.用于寄生虫检验的标本

寄生虫检测需要新鲜大便5g,按1份粪便对3份防腐剂的比例加入防腐剂溶液(10%福尔马林或10%聚乙烯醇)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和运送。如果暂无防腐剂,可将未处理粪便标本置4℃冷藏(但不能冷冻)48小时。

4.当致病原因不明时,每个病例的粪便应分为三份、肛拭子采集3个,分别按照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检验要求进行保存。

(二)血液及血清标本。

全血标本通常用于病原的培养及基因检测、毒物检测,一般情况下采集5ml-10ml。血清标本用于特异抗体、抗原或毒物检测,患者双份血清标本(急性期和恢复期各一份),可用于测定特异抗体水平的变化。急性期血清标本应尽早采集,通常在发病后1周内(变形杆菌、副溶血弧菌,急性期血清应在发病3天之内采集)。恢复期血清标本应在发病后3周采集(变形杆菌感染的恢复期血清应在发病12-15天)。

(三)呕吐物标本。

呕吐物是病原和毒物检测的重要标本。患者如有呕吐,应尽量采集呕吐物。呕吐物标本应冷藏,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但不能冷冻。

(四)皮肤损害(疖、破损、脓肿、分泌物)标本。

食品从业人员的皮肤病灶,有可能是食品污染源。采集标本前用生理盐水清洁皮肤,用灭菌纱布按压破损处,用灭菌拭子刮取病灶破损部位的脓血液或渗出液。如果破损处闭合,则消毒皮肤后用灭菌注射器抽吸标本。标本应冷藏,24小时内运送实验室。

(五)尿液标本。

(六)食品和环境样品。

1.固体食品样品

尽可能采集可能受到污染的部分。一般用无菌刀具或其他器具切取固体食品,多取几个部分。采集标本需无菌操作,将采集的样品放入无菌塑料袋或广口瓶中。冷冻食品应保持冷冻状态运送至实验室。

有毒动植物中毒时,除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外,还应尽量采集未经烹调的原材料(如干鲜蘑菇,贝类、河豚鱼、断肠草等)并尽可能保持形态完整。

2.液体食品样品

采集液体食品前应搅动或振动,用无菌器具,将大约200ml液体食品转移至塑料袋或广口瓶中,或用无菌移液管将液体食品转移至无菌容器中。

3.食品工用具等样品

盆、桶、碗、刀、筷子、砧板、抹布等样品的采集,可用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浸湿拭子,然后擦拭器具的接触面,再将拭子置于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中。抹布也可剪下一段置于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中。如砧板已洗过,也可用刀刮取表面木屑放入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中。

4.水样品样品

水样品的采集可参照《GB/T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该标准包括水源水、井水、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方法。

怀疑水被致病微生物污染时,应采集10L-50L水样,用膜过滤法处理后,将滤膜置于增菌培养基中或选择性平板上,可提高阳性检出率。

附录4.7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消毒处理措施

呕吐物的容器

和地面

粪便

消毒后深埋

溶液10ml,或加漂白粉4g

方井水量=边长(m)×边宽(m)×水深(m)

一般要求余氯量为0.5mg/L,所需用漂白粉量应根据

井水量、规定加氯量与漂白粉含有效氯量进行计算。

附录4.8

2006-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食物中毒情况通报统计分析得出)

一、中毒原因分析

2006-2015年全国共报告食物中毒2868起,中毒人数94979人。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1118起,中毒人数58184人,分别占38.98%、61.26%;化学性食物中毒473起,中毒人数8453人,分别占16.49%、8.90%;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938起,中毒人数16266人,分别占32.71%、17.13%;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339起,中毒人数12076人,分别占11.82%、12.71%。详见图1。

图12006-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分析情况

二、中毒场所分析

2006-2015年全国共报告食物中毒2868起,中毒人数94979人。其中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829起,中毒人数36622人,分别占28.90%、38.56%;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1221起,中毒人数23009人,分别占42.57%、24.23%;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410起,中毒人数20404人,分别占14.30%、21.48%;发生在其他场所的408起,中毒人数14944人,分别占14.23%、15.73%。详见图2。

图22006-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分析情况

附录4.9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纲

一、背景

二、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如气候、风俗习惯、人口数、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学校/工厂/企业规模、住宿/非住宿、食品企业的日常活动和操作等。

三、调查过程

(一)目的:开展调查时需要达到的目标,目的描述要简明扼要、有逻辑性;

(二)方法:包括流行病学的内容(调查人群描述、病例定义、如何开展病例搜索、如何选择病例和对照、资料收集方法、资料分析方法等)与实验室检测的内容(样本采集与运送方法、采用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

四、调查结果

描述所有来自临床、实验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卫生学调查方面的结果(可以按照“方法”部分的顺序来描述结果,但不要在此部分解释或讨论数据)。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所采集的样本类型与数量、实验室检验项目与结果。

五、调查结论

概括事故调查中的主要发现和特点,作出结论的主要依据、理由。调查结论内容应当包括事故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子、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不能作出调查结论的事项应当说明原因。

六、建议

附录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体系框架

附录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及其问答

附录5.3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调查表(样式)

(标准名称,标准号)

一、被调查者基本信息

1、您所在市、县(市、区):市县(市、区)

3、姓名,单位,

二、现行标准意见及建议

b:理由:可另附页。

附录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

附录5.5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

(2014年第8号)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2011年第10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

四、参考书

食品安全法释义

食品安全100问

附录6.1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

一、食品安全五大要点(世界卫生组织推荐)

(一)保持清洁。

拿食品前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经常还要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和设备;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二)生熟分开。

生的肉、禽和海产食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处理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例如刀具和切肉板;使用器皿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互相接触。

(三)做熟。

食物要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食品;汤、煲等食物要煮开以确保达到70℃。肉类和禽类的汁水要变清,而不能是淡红色的。最好使用温度计;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四)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

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5℃以下);熟食在使用前应保持滚烫的温度(60℃以上);即使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五)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使用安全的水或进行处理以保安全;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选择经过安全加工的食品,例如经过低热消毒的牛奶;水果和蔬菜要洗干净,尤其如果要生食;不吃超过保鲜期的食物。

二、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一)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是中毒型食源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一种类型。

(二)常见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临床表现、救治及预防措施。

1.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细菌性食物中毒)

胃肠型食物中毒:包括沙门氏菌属、变形杆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属、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疑食物主要有:动物肉类及其内脏、海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植物面粉及被污染的水源。潜伏期短,常于进食后1-72小时发病,一般为16-48小时;主要表现为上、中腹部持续或阵发性绞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炎症状,呕吐物多为所进食物。救治:(1)停止进食可疑食物;(2)对症治疗,及时纠正水及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采用物理降温等措施;(3)根据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选用合适的抗生素,但抗菌治疗不能缩短排菌期,同时早期使用抗生素会增加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发生的风险。

神经型食物中毒:包括肉毒杆菌外毒素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疑食品主要包括易被肉毒杆菌外毒素污染的罐头、香肠、腊肉等肉制品,发酵豆制品(臭豆腐、豆瓣酱、豆豉等),发酵面制品(发酵馒头、面酱)。潜伏期短,多为2-36小时,起病突然,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先有全身乏力、软弱、头痛、头晕或眩晕,继而出现视物模糊、复视、瞳孔散大、眼肌瘫痪。重者可出现吞咽、咀嚼、发音困难,甚至呼吸困难。可有恶心、便秘或腹胀等胃肠道症状,但腹痛、腹泻少见。救治:(1)一般治疗:肉毒杆菌外毒素在碱性溶液中易被破坏,在氧化剂作用下毒力减弱,应尽早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服泻药并清洁灌肠,以清除毒素。吞咽困难者可鼻饲饮食或静脉内补充营养及水分;咽喉部有分泌物积聚时应及时吸除;呼吸困难者应予以氧气吸入,做器官切开、机械通气,加强监护;继发肺炎时应用抗生素;(2)抗毒素治疗。

预防措施:加强禽畜的宰前检疫与宰后检疫,对食品加工、运输与储存应做好卫生管理,严禁售卖病死动物肉及腐败、变质食品;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暴饮暴食,不吃不洁、腐败、变质食物,不进食未经合理烹饪制作的食物;如进食食物已证实有肉毒杆菌或其外毒素存在,或同食者已发生肉毒中毒时,未发病者应立即注射多价抗毒血清1000-2000U(单位),以防止发病。

2.病毒性食源性疾病

引起急性胃肠炎的病毒主要有轮状病毒、星状病毒、杯状病毒如诺如病毒等,早期可引起严重的腹泻导致患者脱水。通常情况下,轮状病毒A型主要引起婴幼儿发病,诺如病毒主要引起成人发病。

可疑食品:被轮状病毒或诺如病毒污染的饮用水、贝类产品等。

救治:无特殊治疗措施,主要采用对症治疗,包括用葡萄糖电解质溶液进行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预防患者脱水。禁用抗生素治疗。

3.真菌所致食源性疾病(真菌性食物中毒)救治

(1)毒蕈中毒

蕈类属真菌植物又称蘑菇,毒蕈为野生毒蘑菇,又称为毒菌、毒饵等。毒素主要有:胃肠毒素类、神经精神毒素类(毒蝇碱、异恶唑衍生物、色胺类化合物、致幻素)、溶血毒素、原浆毒素、肝肾损害类、横纹肌溶解类、类光敏毒素、其他毒素等。

胃肠毒型:潜伏期0.5-6小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体温不高。严重者则吐泻严重,腹痛剧烈,并可有休克、谵妄及昏迷。

神经精神型:潜伏期为0.5-6小时,最短为进食后10分钟发病。表现为副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流泪、大汗、瞳孔缩小、脉缓等,尚有部分胃肠道症状。重者可有肺水肿、呼吸抑制及昏迷等;可有谵妄、精神错乱、幻视、幻听、狂笑、动作不稳等精神症状。

溶血型:潜伏期较长,一般为6-12小时,除有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外,发病3-4天后出现溶血性黄疸、肝脾肿大,少数者可出现血红蛋白尿,大量溶血可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

肝脾损害型:有纳差、黄疸、乏力、肝功能异常等,潜伏期较长,可达15-30小时;可有胃肠炎期、假愈期、内脏损害期、精神症状期,极少数出现急性肝坏死、中毒性心肌炎、中毒性脑病导致病人突然死亡。

救治:①清除毒物:早期催吐及洗胃,用1:2000或1:5000高锰酸钾液、3%-5%鞣酸溶液、浓茶等洗胃;用硫酸镁30克或蓖麻油30-60毫升导泄。洗胃及导泄应充分、彻底,约有50%的毒素可经肝胆系统反复排入肠道(即肠肝循环),故晚期洗胃、导泄仍具有积极意义;②血液净化;③应用解毒、拮抗剂,用阿托品、巯基类解毒剂、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等治疗加速体内毒素的清除;④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及时补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积极施以保肝和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等支持治疗。

(2)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毒素主要有黄曲霉毒素、霉变甘蔗的节菱孢霉菌产生的3-硝基丙酸。黄曲霉毒素B1毒性最强,具有强烈致癌性;3-硝基丙酸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并累及消化系统。可疑食物: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粮油及其制品,以花生和玉米为主;霉变的甘蔗。

节菱孢霉菌产生的3-硝基丙酸中毒潜伏期在食后10分钟-48小时,一般为2-5小时,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轻者有消化道症状,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偶有黑便;重者以消化道症状起病,有恶心、呕吐、腹痛,剧烈呕吐后出现头晕、视物模糊,中枢神经症状以四肢颤抖、阵发性强直性抽搐为特征表现,抽搐时眼球向上凝视,瞳孔扩大或缩小,腱反射亢进,四肢强直或折刀样屈曲、内旋,手呈鸡爪样。重症者多为儿童,死亡原因主要为呼吸衰竭。重症幸存者多留有神经系统后遗症,如痉挛性瘫痪、语言障碍、吞咽困难、眼球同向偏视、大小便失禁、身体屈曲、四肢强直等。

救治:①早期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泄及灌肠使未被吸收的食物尽快排泄;②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③积极护肝治疗,消除脑水肿及改善脑血循环等对症治疗。

预防措施:防止粮食霉变。不食用霉变的花生、玉米及其制品,不吃霉变甘蔗。

4.植物所致食源性疾病(植物性食物中毒)救治

部分植物如蚕豆、发芽马铃薯(龙葵素)、生豆浆、鲜黄花菜(秋水仙碱)、菜豆角、苦瓠(葫芦瓜、蒲瓜)等都可以引起中毒。

蚕豆病是由于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引起的急性溶血性贫血,儿童多见;患者进食新鲜蚕豆数小时或数天(最长15天)后突然发病,表现为乏力、头痛、全身酸痛、恶心、腹泻等,随后出现黄疸、血红蛋白尿、贫血,重者可发生谵妄、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发芽马铃薯(龙葵素)的有毒成分是一种弱碱性的生物碱龙葵素,对胃肠黏膜有强烈的刺激性、腐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一般进食后数十分钟至数小时发病,先有咽喉及口内刺痒或灼热感,继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1-2天自愈。

黄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剂、尿酶、血细胞凝集素,均为耐热的有毒物质,豆浆未经加热熟透,毒素不能彻底破坏,食入后刺激胃肠道,抑制蛋白酶的活性,导致中毒;进食后1小时内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一般数小时后恢复正常。

鲜黄花菜中的秋水仙碱本身无毒,但经过胃肠道吸收后,在体内氧化为毒性很大的二秋水仙碱,刺激消化道及呼吸系统。进食后0.5-4小时发病,轻者上腹不适、恶心、呕吐,重者腹痛、腹胀及腹泻,个别有发热、发冷、口渴、耳鸣、麻木等现象。

菜豆角中的皂甙具有溶血毒性,对消化道有刺激性,引起胃肠黏膜水肿、充血和出血。菜豆角中的植物血凝素为有毒蛋白,具有凝血作用。潜伏期为0.5-5小时,主要以消化道症状为主,发病初期多感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少数有头晕、头痛、心悸、寒战、乏力及四肢麻木等。一般病程短,恢复快,预后良好。

苦瓠(葫芦瓜、蒲瓜)中含有耐热的糖甙毒素,即使少数煮透后仍有毒性,漂洗、加盐也不能去除此种毒素,故食后引起中毒。潜伏期为10分钟至2小时,轻者出现口干、头昏、乏力、头痛、恶心、胃部不适;重者进食后3-4小时后出现腹痛、心慌、剧烈腹泻,每天可达10-20次,为黄稀水便,极易脱水而引起酸中毒。

治疗:(1)清除毒物:早期催吐及洗胃,用1:2000或1:5000高锰酸钾液、3%-5%鞣酸溶液、浓茶等洗胃;用硫酸镁30克或蓖麻油30-60毫升导泄;(2)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3)利尿排毒;(4)保护肝肾功能。

预防措施:不吃不熟悉的野菜、腐败变质的蔬菜,对部分含有毒成为的瓜果、菜要认真清洗和制作,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

5.动物所致食源性疾病(动物性食物中毒)救治

部分动物如河豚(河豚毒素)、鱼胆、动物甲状腺、织纹螺(河豚毒素)、有毒贝类(石房蛤毒素、贝类毒素)等都可引起中毒。

河豚毒素引起中毒早期表现为手指和脚趾刺痛或麻痛,口唇、舌尖以及肢端感觉麻木,继而全身麻木,严重时出现运动神经麻痹,四肢瘫痪,共济失调,言语不清、失声、呼吸困难、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还可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血压下降、心律失常等。

鱼胆的主要成分是胆盐、氰化物及组胺。潜伏期为2-6小时,轻度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可伴有头昏、乏力、出汗等神经中毒症状,一般无脏器损害;重度中毒为中毒发生后2-3天,有黄疸、肝区疼痛、肝大、腹胀、肝功能异常等,甚至出现肝昏迷,可出现少尿或无尿、水肿、血压升高、血尿素氮与肌酐升高,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少数患者出现中毒性脑病,可发生急性溶血、出血和中毒性心肌病。

动物甲状腺在烹调温度70℃以下时很难被完全破坏,大量外来的甲状腺素扰乱了人体正常的内分泌活动,表现为类似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一系列征象,头晕、头痛为最常见,还有心悸、气短、烦躁、乏力、四肢酸痛、抽搐、食欲亢进或减退、恶心、呕吐、失眠、多汗、发热、视物模糊、腹痛、腹泻或便秘等,脱发也较常见,中毒后10余日可发生。也有患者2周后手足掌侧脱皮,个别患者出现全身性脱皮。

有毒贝类(石房蛤毒素、贝类毒素)毒素主要储存在肝脏和胰腺。神经型中毒主要以神经麻痹为主,引起中毒的贝类有贻贝、蛤仔、扇贝、东风螺,含有石房蛤毒素,潜伏期为0.5-3小时,早期为唇、舌、手指麻木感,继而四肢末端和颈部麻痹、运动麻痹,伴有发音困难、流涎、头痛、恶心呕吐、口渴等,严重者因呼吸麻痹死亡。死亡常发生在2-12小时,死前神志清楚。如病情24小时后仍存活,预后良好。肝型中毒潜伏期为24-48小时,早期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乏力、低热等,在肩胛部、上臂、下肢等处有粟粒状大小红点或暗红色出血斑,牙龈、皮下也可出血。严重者可有呕血、黄疸、肝功能异常,可发生肝昏迷,预后不良。

“瘦肉精”的成分为盐酸克仑特罗,是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解痉药,属于β2-受体激动剂。潜伏期为0.5-2小时,表现为烦躁、焦虑、耳鸣、眩晕、心悸、肌肉胀痛、面部和四肢肌肉震颤、恶心,血压可升高。

治疗:(1)催吐、洗胃及导泄,以清除毒物;(2)补液加速排毒;(3)对症治疗,改善心、肺、肝、肾功能;(4)河豚中毒无特效解毒药,L-半胱氨酸可改变河豚毒素分子结构而有解毒作用;大剂量莨菪类药可拮抗毒素对心脏的毒作用,并提高机体对毒素的耐受性;动物甲状腺中毒可使用抗甲状腺药治疗,控制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发生;蚯蚓中异体蛋白毒素有溶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采用止血、抗休克及呼吸兴奋剂进行治疗。

预防措施:剔除动物肉中甲状腺、淋巴结等有毒有害成分,禁食有毒鱼卵及内脏,避免食用有毒贝类产品,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

6.寄生虫性食源性疾病救治

食用未熟的牛羊猪肉、水产品及植物等可引起寄生虫性疾病。(1)原虫类:溶组织内阿米巴(吃被污染食物及水)、弓形虫(吃生肉类或奶类)、蓝氏贾第鞭毛虫病(吃被污染食物及水);(2)绦虫:牛带绦虫(吃未熟牛肉)、猪带绦虫(吃未熟猪肉)、细粒棘球绦虫(又称包虫病,吃被污染食物及水);(3)吸虫:华支睾吸虫(吃生鱼生虾)、并殖吸虫(吃生蟹、蝲蛄)、姜片虫(吃生菱角及荸荠);(4)旋毛虫(吃未熟猪肉及狗肉)、广州管园线虫病(吃未熟的福寿螺)、蛔虫、鞭虫、蛲虫。

主要症状体征:以腹痛、腹泻、乏力为主。

广州管园线虫幼虫寄生于体内引起一种嗜酸粒细胞增多性脑膜炎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以剧烈头痛等突出表现,可有神经根痛、痛觉过敏等症状,伴有发热、恶心呕吐等。

细粒棘球绦虫包虫病病人早期可无任何临床症状,多在体检中发现,主要的临床表现为棘球蚴囊占位所致压迫、刺激、或破裂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囊型包虫病可发生在全身多个脏器,以肝、肺多见。泡型包虫病原发病灶几乎都位于肝脏,就诊患者多属晚期。

旋毛虫以发热、眼睑或面部最为多见的水肿、肌肉疼痛、皮疹、眼结膜下出血、指或趾甲下线或半月形出血、腹痛、腹泻、乏力等;重度感染者可出现心肌炎、心包积液、脑炎及支气管肺炎等并发症。

治疗:(1)对症治疗;(2)服用驱虫药清除肠道寄生虫(溶组织内阿米巴病用甲硝哒唑,弓形虫用磺胺类药物及乙胺嘧啶,蓝氏贾第鞭毛虫病用甲硝硫酰咪唑及痢特灵,绦虫病用吡喹酮,旋毛虫病用噻苯咪唑或甲苯咪唑);(3)外科手术清除脑部或其他部位的幼虫或囊尾幼。

预防措施:禁止生吃未熟的牛羊猪肉、水产品及植物等,做好个人卫生,患病高发地区应定期对儿童及成人服用驱虫药驱虫。

7.化学物质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化学性食物中毒)

因误食部分化学物质如亚硝酸盐、灭鼠药(毒鼠强)、有机磷农药为主的农药等,引发急性中毒事件。

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速,潜伏期一般为数十分钟或1-3小时,中毒的主要症状是由于组织缺氧引起的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心律不齐、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毒鼠强为致惊厥性神经毒杀鼠剂,人误食中毒后出现阵发性抽搐和惊厥及多器官损害;死亡原因主要是呼吸肌持续痉挛导致窒息。主要表现为昏迷、口吐白沫、呼之不应、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全身阵挛性及强直性抽搐(类似癫痫大发作)、牙关紧闭、面色发绀,呕吐、大小便失禁。

治疗:(1)催吐、洗胃、导泄、灌肠,清除毒物;(2)迅速促排已吸收的毒物,如输液利尿、酸化利尿、碱化利尿、血液净化;(3)及早使用特效解毒剂、络合剂及拮抗剂;(4)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维持循环和呼吸功能,防范靶器官损害,预防中毒性脑病、中毒性肺水肿、中毒性肾损害及肝损害。

预防措施:将各类农药、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化学品保管好,避免与粮食等农作物混放在一起,严禁儿童在盛放地点玩耍或触及,严防偷盗。

(三)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

3.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生吃瓜果要洗净。

4.尽量不吃剩饭菜。如需食用,应彻底加热。

5.吃霉变的粮食、甘蔗、花生米。

6.警惕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中毒。

7.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

8.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

9.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三、生活提示

(一)哪些水产品不宜吃?

1.死鳝鱼、死甲鱼、死河蟹不能吃;2.皮青肉红的淡水鱼不应吃;3.反复冻化的水产品应少吃;4.染色的水产品切勿吃;5.用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保鲜的水产品不宜吃;6.各种畸形的鱼不能吃。

(二)怎样煮豆浆?

豆浆一定要充分煮熟再喝。因为生豆浆中含有一种叫皂甙的物质,皂甙如果未熟透进入胃肠道,会刺激人体的胃肠黏膜,使人出现一些中毒反应,出现恶心、腹痛、呕吐、腹泻、厌食、乏力等。

当生豆浆加热到80℃-90℃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很多人误以为此时豆浆已经煮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假沸”现象,此时的温度不能破坏豆浆中的皂甙物质。正确的煮豆浆方法应该是,在出现“假沸”现象后继续以小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使泡沫完全消失。这样才能使其有害物质被彻底分解破坏。另外,生豆浆中含有丰富蛋白质、脂肪和糖类,是微生物生长的理想条件。所以,豆浆必须煮熟烧透,才能将微生物杀死。

(三)清洗水果、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方法有哪几种?

清水浸泡洗涤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清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剔除可见有污渍的部分,然后用清水盖过水果蔬菜部分5厘米左右,流动水浸泡应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水果蔬菜洗剂之类的清洗剂,增加农药的溶出。如此清洗浸泡2-3次,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碱水浸泡清洗法:大多数有机磷类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一般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10克配制成碱水,将初步冲洗后的水果蔬菜置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水果蔬菜,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加热烹饪法:常用于芹菜、圆白菜、青椒、豆角等。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一般将清洗后的水果蔬菜放置于沸水中2-5分钟后立即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后,即可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清洗去皮法:对于带皮的水果蔬菜,残留的农药的外表可以用锐器削去皮层,食用肉质部分,这样既可口又安全。

附录6.2

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推荐网站

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官方网址:www.nfhpc.gov.cn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科普资料栏目:食源性疾病宣传手册、微生物宣传手册等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解读栏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

五、各级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级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门户网站科普宣传栏目。

附录6.3

居民健康素养与食品安全

基本知识技能问答

1.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谁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A.加工工人B.管理人员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D.销售员

2.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持有()。

A.健康证明B.操作证

C.上岗证D.资格证

3.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文字标识()。

A.英文B.日文C.中文D.其他文字

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草药材的物质。

A.天然物质B.添加剂C.药品D.化学物质

5.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点有()。

A.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做熟

B.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

C.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D.以上都选

6.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执行的标准。

7.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并明示补救措施。

8.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不需要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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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物用驱虫药全球及中国市场规模研究和预测第六章:分析不同类型动物用驱虫药的产量 、价格、产值(万元)、份额及未来产品或技术的发展趋势。同时分析全球市场的主要产品类型、中国市场的产品类型,以及不同类型产品的价格走势。 第七章:本章重点分析动物用驱虫药上下游市场情况,上游市场分析动物用驱虫药主要原料供应现状及主要供应商,下游市场主要分析动物用驱虫药...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1589843.html
9.拜宠爽简介拜宠爽驱虫药拜宠爽Advantix是原拜耳动物保健旗下犬用体外驱虫药品牌,2020年被Elanco礼蓝动保收购,主要成分是二氯苯醚菊酯、吡虫啉,用于预防和治疗犬体表蚤、蜱、虱的寄生,抑制白蛉、厩蝇和蚊子的叮咬,并可用作辅助治疗因蚤引起的过敏性皮炎。 本企业品牌页面图文信息由CN100747整理汇编上传 ...https://www.cnpp.cn/pinpai/4087569.html
10....也会比那些喘着粗气,操练杠铃的雄性动物的人数多几倍,更健身谣言与真相: 减肥药的秘密说到健身行业,没什么能比减肥这个行为更能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利益了,想要变成苗条女孩,性感女神的姑娘,恐怕只一个年龄段,也会比那些喘着粗气,操练杠铃的雄性动物的人数多几倍,更https://www.hg-daigou.com/article-21308.html
11.几种驱虫药配伍灌胃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几种驱虫药配伍灌胃动物急性毒性试验,高剂量,阿苯达唑,噻嘧啶,小白鼠,桂林制药厂,氟苯达唑,驱虫药,用阿苯达唑、甲苯达唑、氟苯达唑、噻嘧啶两两配伍使用,目前国内外报道甚少。为了解药物配伍使用后有无增毒作用,用小白鼠进行了...https://wap.cnki.net/qikan-ZISC901.038.html
12.保护宠物,选择适合的猫咪内外驱虫药(了解猫咪内外驱虫药的种类和...内驱虫药可以分为口服和注射两种类型。剂型多样,使用方便,颗粒剂,口服药主要包括片剂,悬液等。体重,在选择内驱虫药时、要根据猫咪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虫种进行选择。 三、推荐品牌——拜耳 拜耳在内外驱虫药领域有着广泛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作为一家领先的动物健康产品制造商。又具有较高的质量保障、既安全有效,该...https://www.pettb.cn/article-12579-1.html
13.驱虫药包括下列哪些药物?声明: 本网站大部分资源来源于用户创建编辑,上传,机构合作,自有兼职答题团队,如有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送邮箱到feedback@deepthink.net.cn 本网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除相关内容,刷刷题对内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https://www.shuashuati.com/ti/189c6f9760954cebacba64a5ef2db65f.html?fm=bddf7bc58833f08b090394102871ac8746
14.2018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内科学题库及答案3.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血中,下列哪一种物质的浓度降低 A 氨基酸 B 葡萄糖 C 胆固醇 ...24.犬猫疫病中,属于二类动物疫病的是: A.犬传染性肝炎 B.犬瘟热 C.猫艾滋病 D.弓形虫病 ...30.不能用于牧羊犬的驱虫药是: A.肠虫清 B.左旋咪唑 C.丙硫咪唑 D.伊维菌素 ...https://www.oh100.com/kaoshi/peixun/244200.html
15.如何正确给牛使用驱虫药最新牛羊疾病诊疗动物疾病诊疗伊维菌素是阿维链霉素发酵产生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虽说是广谱性驱虫药物但并不是对所有寄生虫都有效,其对绦虫、吸虫以及原生动物均无效。没有任何一种驱虫药物是万能的,应根据养牛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驱虫药物分期或联合实用。 2、伊维菌素不可肌内注射 http://www.fjc001.com/zl/ny/52891013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