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了!遗弃犬只,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狂犬病科普常识
1、证件如何办理?
2、没办证会被处罚吗?
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狗狗是否要定期打防疫针?
4、伪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会受什么处罚?
答: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犬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狗狗跟主人搬家了、送人了、丢了该怎么办?
答:准养犬死亡、丢失、随单位或个人迁徙或是长成大型犬的,养犬人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把准养犬转让给别人饲养,也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会被视同无证养犬。
6、哪些地方禁止带狗进入?
答:1、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2、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3、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4、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如果违反前述4项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此外,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7、岛内可以养狗来出售吗?
答:目前,岛内范围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和销售,如果违反规定,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哪些狗狗不能带到户外活动?
答:除了禁止饲养的犬类之外,有四种类型的狗不能带到户外: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饲养的犬只;2、中转运输的犬只;3、尚未按规定办妥养犬登记证的犬只;4、除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助残犬之外的大型犬。
但如果因登记、检疫、免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带前款规定的犬只到户外的,应将犬只装在笼内、袋内或为犬只戴嘴套、佩束犬链牵领。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此外,违规饲养烈性犬,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不想养或狗狗死了,要如何处置?
答:如果不想继续养狗了,要送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和处置。遗弃犬只,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犬只死亡,养犬人应及时报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由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被病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应及时有效消毒。如果遗弃或私自处理犬只尸体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10、发现流浪狗和违法养犬,要怎么做?
被收容、没收的犬只一律交由养犬执法办公室犬只临时安置点登记暂养,不能查明犬主或养犬人的,在7日内无人认领,即按无主犬处置。处置方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犬只有严重疾病,将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疑似狂犬病犬时,将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迅速采取措施。
据悉,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了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养犬管理执法队、犬只处理中心等部门。将重点对流浪犬、无主犬、烈性犬、伤人犬等违规犬只进行整治,一经发现,即依法予以收容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