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小于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于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小于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小于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小于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小于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汪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三、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汪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四、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μ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HepB。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二)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1剂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
2.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3.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HepB;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并在婴儿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
5.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HepB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阴性或小于lO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HepB。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早产儿胎龄大于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BCG。胎龄小于或等于31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
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
1.未接种BCG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BCG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DTaP,6周岁接种1剂DT。
3.接种剂量:0.5ml。
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
2.大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DTaP和DT累计小于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DTaP和DT累计大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l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不小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l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1.如需接种包括MMR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
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JE-L。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七、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汪射。
汪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1个月接种JE-I。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不小于3年。
八、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l.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接种2剂次,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MPSV-AC接种2剂次,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1.两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
2.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不小于12个月。
3.两剂次MPSV-AC间隔不小于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小于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接种剂次。
6.如儿童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群和C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接种。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九、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
1.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HepA-L。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
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
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HepA-I免疫程序。
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I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I时,可接种1剂HepA-L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
第三部分???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
一、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
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千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二、过敏
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
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
(1)HIV感染儿童;
(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3)HIV未感染儿童。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一)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三)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店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五)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附表。
四、免疫功能异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
五、其他特殊健康状况
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常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
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
四大类九种重大疾病预防措施(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鼠疫、碘缺乏病、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
一、包虫病预防
1、疫苗预防
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主要是通过切断棘球绦虫生活发育环节,预防中间宿主(人,畜)对棘球蚴的感染,预防或驱虫治疗终宿主(犬),阻断虫卵的播散。动物棘球蚴病的防治主要强调预防,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日新月异,研制各种疫苗的条件已经成熟,与现行的控制模式相比,采用疫苗预防不仅可以节约大量人力和财力,也能彻底控制包虫病在我国牧区的流行。
1.1中间宿主(羊)的保护性疫苗
国外将体外培养细粒棘球绦虫六钩蚴的排泄或分泌产物作成抗原,给绵羊接种可获得抗细粒棘球绦虫卵的高度免疫力,已证明六钩蚴能产生所有的宿主保护性抗原。目前应用EG95重组蛋白疫苗防治细粒棘球蚴感染中间宿主(羊)并取得较理想的结果。在阿根廷和我国完成的试验结果表明,在第2次接种疫苗后,获得的高度免疫至少能持续1年,这种免疫可以由预防接种的母体经乳汁传输给幼体。
1.2终宿主(犬)的保护性疫苗
2、综合防治
2.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棘球蚴病知识,宣传工作很重要,要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包虫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病意识,在生产和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感染,人与犬、猫等动物接触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严防感染,培养“饭前便后要洗手、远离虫卵不玩狗”的良好习惯,包虫病是影响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传染病,除做好上述技术工作外,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同时特别要强调多部门合作,特别是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的协作。
2.2?棘球蚴病必须采用综合性防制措施,加强卫生法规建设和卫生检疫,强化群众的卫生行为规范,严禁用患畜的脏器喂犬及任意抛弃,?应销毁或深埋处理以防被犬或其他肉食兽食入,加强对屠宰场和个体屠宰户的检疫,及时处理病畜内脏。不到污染的草地上放牧,保障定居点农牧民及家畜饮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
2.3?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力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其执法力度,对涉及棘球蚴等对人畜有重大危害的疫病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屠宰场和个体屠宰的检疫;此外,要加大外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力度,防止外来病原入侵,保障畜产品安全。
2.4?定期为家犬、牧犬驱虫,以减少传染源。卫生部在1992?年颁布了中国包虫病防治规划,经过在流行区多年的实施,已取得明显效果,许多地方的家犬和绵羊的感染率都已迅速下降。
二、鼠疫防控措施
1、用5%来苏或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鼠疫患者房间,所需消毒液为300mL/m(上标始)2(上标终),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间每天消毒两次。
2?、棉衣、被褥等棉制品用蒸气消毒或0.105MPa20min高压消毒。单衣、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24h,洗净后晒干。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类、书籍,可用甲醛熏蒸,药量为50mL/m(上标始)3(上标终),密闭24h,或用环氧乙烷熏蒸,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倒入环氧乙烷,用铝夹封好袋口,于大于15℃的室温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手表、收音机等贵重物品用75%酒精擦拭,或用环氧乙烷熏蒸,作用16~24h消毒。
3、餐具煮沸消毒,粮食、食品用炒、煮和曝晒方法消毒。
4、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或漂白粉(200~400g/kg)消毒24h后掩埋。垃圾焚烧后掩埋。
5、运送患者的车辆用5%来苏儿水溶液喷雾消毒。
6、患者入隔离室前用0.1%新洁尔灭擦洗全身,穿上专用服装。换下来的衣物按(第2条)消毒。解除隔离时,换上消毒过的服装方可出院。
7、鼠疫尸体消毒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的棉花堵塞尸体有孔处(口、鼻、耳、肛门、阴道等)。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过的布单包尸体,用车送至火葬场或坟地。尸体火葬烧成灰后用土掩埋。土葬时,必须远离水源,深埋2m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
8、护送尸体和埋葬人员均需戴口罩、穿防护服,送葬结束后按第2条规定进行消毒。
9、出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室用5%来苏儿或5%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依次脱下防护服装(眼镜、衣服、口罩、手套、胶靴等),装入指定容器,按第2条规定消毒。
三、碘缺乏病预防
1、碘缺乏危害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居民长期碘摄取不足所造成的。它病因清楚,防有办法,只要长期坚持补碘措施,碘缺乏病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2、由于碘缺乏病是环境缺碘所致,因此补碘是防治碘缺乏病最有效的措施。目前补碘的方法有食盐加碘、口服碘油丸、饮水加碘、含碘药物、碘茶、碘化食品、富碘食物(如海产品)。而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
四、艾滋病的预防
1、性传播的预防
①青少年不要有婚前性行为,已婚者不要有婚外性行为;独身者必须在性行为上有严格的自我约束。
②绝对不能参与危险的卖淫、嫖娼活动;同性恋者必须停止多性伴的性乱行为,即使选定一个固定性伴,也必须非常了解这个人的性行为和是否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任何人都不应参与性乱活动。
③防止艾滋病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每次性交的时候,为了避免有体液的交流,一定要用安全套。
2、血液传播的预防
①绝对不可尝试吸毒,已有毒瘾的人必须立即戒毒,因为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起艾滋病病毒传染,而吸毒者很容易接受经静脉注射毒品的吸毒方式。因此,吸毒者绝对不可以与别人共用针具。
③参加无偿献血;不卖血,更不可到非法的地下采血点去卖血。
3、母婴传播的预防
①如果想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婚前体检应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婚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性道德,互相绝对忠诚。要能够更好地做到这一点,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应保持童贞。
②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妇女要避免怀孕。
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如果怀孕,应考虑做人工流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婴儿虽然不是百分之百都会受感染,然而受感染孕妇的健康状况将因妊娠和分娩的沉重负担而恶化,并且产后也没有能力承担抚育的责任,况且还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这些问题都决定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不应妊娠生育。
五、结核病的预防措施
1、患者应该通过有效的方法进行控制,从而达到一个预防的效果,一般可以通过避免过于劳累,从而起到一个有效的作用,避免由于过于劳累可以得到一个良好的身体,从而起到一个有效的预防。
2、通过合理的膳食也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预防效果,通过饮食控制可以达到一个有效预防结核病的效果,避免由于结核病的出现成了引发身体的问题,导致自身的健康受到影响,或者是影响了日后的生活。
3、为了避免患上结核病,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进行控制,一般可以通过适量的运动或者是通过合理的休息,从而起到一个有效的预防效果,通过适量的运动和合理的休息,可以提高身体的体质从而起到一个预防的效果。
六、乙肝的预防措施
1、阻断母婴传播
新生儿应实施乙肝疫苗计划免疫。如产妇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合并e抗原阳性的双阳者,其婴儿注射的乙肝疫苗剂量应加大(后述)。同时。这类产妇应专床分娩,加强产程和产后卫生防护,在分娩前注意清洗阴部,以减少血液和分泌物污染新生儿,分娩后尽快清除新生儿口腔及咽部内容物。
2、避免医源性传播
(1)各种医疗和预防注射(含皮肤试验、皮肤注射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实行一人一针一次一消毒;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包括采血针、针灸针、划痕针、探针、采血吸管、阴道扩张器及各种内窥镜、口腔科钻头和弯车头等)均应严格消毒,经常监测,保证合格。
(2)把好输血及血制品关:用敏感方法和全套乙肝感染指标筛选输血人员和器官移植及人工受精的供者;严格检定血液及血制品,以防造成传播。
七、高血压病防控措施
1、坚持运动:经常性的身体活动可预防和控制高血压,如快步走、太极拳、游泳、家务劳动、园艺劳动等。
2、限制食盐摄入:高盐饮食显著增加高血压患病风险,成人每天食盐摄入量应≤6克。
3、多吃蔬菜和水果。
4、少吃快餐:尽量在家中就餐,可利于控制脂肪、盐和糖的摄入量。
5、限制饮酒:倡导成年人理性饮酒。
6、戒烟:吸烟有害健康,吸烟者应尽早戒烟。
八、糖尿病防控措施
1、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
2、保持合理膳食、经常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
3、在高危人群中开展2型糖尿病筛查,推荐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及早干预糖调节受损者;
5、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使超重肥胖者体重指数达到或接近24,或体重至少减少5-10%,可使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35-58%。糖尿病是一种生活方式病,预防糖尿病首先要从生活方式着手。第一、饮食上应该低盐、低脂。第
九、精神疾病预防措施
1、从儿童时期就进行培养教育,使孩子养成性格开朗,乐观向上、忠诚老实、讲文明、懂礼貌、通情达理的气质。不要过于溺爱,要孩子不断克服胆小任性,自私、好胜的不良个性,以增强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2、在社会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学习、工作、恋爱、婚姻、家庭及邻居关系,碰到问题正确对待,冷静的处理,不感情用事,遇到难解决或想不通的矛盾,可找领导、好友或亲属帮助,争取矛盾妥善的解决,及时的缓解苦闷,尽快消除烦恼,不要遇事苦思冥想、不要整日忧愁丛生。要不悔恨,不嫉妒、想的高、看的远、以免精神遭受创伤。
3、工作劳动之余,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政治时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适当参加文体活动,戒除烟酒等不良嗜好。不赌博、不听黄色歌曲,不看黄色小说,遵纪守法、争取成为对四化建设有贡献的人。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和理念
1.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2.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4.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5.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6.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7.成年人的正常血压为收缩压≥90mmHg且<140mmHg,舒张压≥60mmHg且<90mmHg;腋下体温36℃~37℃;平静呼吸16~20次/分;心率60~100次/分。
8.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儿童出生后应按照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
9.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可减少患流感的机会或减轻患流感后的症状。
10.艾滋病、乙肝和丙肝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
11.肺结核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核传播;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
12.坚持规范治疗,绝大部分肺结核病人能够治愈,并能有效预防耐药结核病。
13.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14.家养犬、猫应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并尽快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血清)和狂犬病疫苗。
15.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疾病。
16.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19.积极参加癌症筛查,及早发现癌症和癌前病变。
20.每个人都可能出现抑郁和焦虑情绪,正确认识抑郁症和焦虑症。
21.关爱老年人,预防老年人跌倒,识别老年期痴呆。
22.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措施,减少人工流产,关爱妇女生殖健康。
2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24.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职业伤害。
25.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二、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26.健康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四个方面。
27.保持正常体重,避免超重与肥胖。
28.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粗细搭配。
29.提倡每天食用奶类、豆类及其制品。
30.膳食要清淡,要少油少盐,食用合格碘盐。
31.讲究饮水卫生,每天适量饮水。
32.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不吃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3.成年人每日应进行6~10千步当量的身体活动,动则有益,贵在坚持。
34.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吸烟者的平均寿命比不吸烟者至少减少10年。
35.“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反而容易诱导吸烟,影响吸烟者戒烟。
36.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戒烟越早越好,戒烟门诊可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37.少饮酒,不酗酒,戒酒需要医学专业指导。
38.遵医嘱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预防药物依赖。
39.拒绝毒品。
40.劳逸结合,每天保证7~8小时睡眠。
41.应该重视和维护心理健康,遇到心理问题时应主动寻求帮助。
42.勤洗手、常洗澡、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
43.根据天气变化和空气质量,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4.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45.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管理好人畜粪便。
46.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47.合理用药,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
48.戴头盔、系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49.加强看护,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预防溺水。
50.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煤气中毒。
51.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应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
52.孩子出生后应尽早开始母乳喂养,满6个月时合理添加辅食。
53.通过亲子交流、玩耍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现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要尽早干预。
54.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培养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预防近视、超重与肥胖,避免网络成瘾和过早性行为。
三、基本技能
56.能看懂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57.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远离危险物。
58.会测量脉搏和腋下体温。
59.会正确使用安全套,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防止意外怀孕。
60.妥善存放和正确使用农药等有毒物品,谨防儿童接触。
61.寻求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寻求健康咨询服务时拨打12320。
62.发生创伤出血量较多时,应立即止血、包扎;对怀疑骨折的伤员不要轻易搬动。
63.遇到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会进行心肺复苏。
64.抢救触电者时,要首先切断电源,不要直接接触触电者。
66.发生地震时,选择正确避震方式,震后立即开展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