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政府将村镇犬只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年度考核,实切落实村镇对犬类管理的职责。定期开展对流浪犬只的底数摸排和实质性的犬类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二、建立由公安、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犬类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县文明办、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系统解读《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宣传告知的实际效果。
四、建议定期开展流浪狗(猫)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社区协同,定期开展对无主犬、流浪犬、遗弃犬的整治行动,聘用专门捕犬(猫)队伍收捕,常态化清理整治,避免“狗患”问题反复回潮。
五、建议对收容处置的猫狗实施绝育手术,避免繁殖。
王琼芬代表:
三、健全收容处置全流程管理闭环。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规定,选定嵊泗慈缘动物救助站为我县流浪犬(猫)收容单位,根据收容的犬(猫)健康情况分类采取驱虫、狂犬病免疫、绝育等措施,并统一送至西方庵犬(猫)收容站处置,从源头上消除了收容犬(猫)的繁殖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犬只管理基础上,计划将“一犬一证”实施区域向外岛乡镇、农村延伸,完善犬只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犬只规范化管理覆盖至嵊泗全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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