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互联网视听节目作为网络媒体中的新型传播方式,它符合网络媒体的公共定义,即以网络为传播载体,通过视听节目形式来进行个人、公共或商业行为的一种信息交流方式。这种新型的信息交流方式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呈现出了异军突起的趋势。最直接的体现是,互联网视听节目市场整体规模在迅速扩大。由中国互联网协会、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互联网视频点播/直播市,场营收规模达到8亿元。根据艾瑞咨询公司的预测,2010年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4亿元。
网络视频的传播模式
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速度缘何如此迅速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这是由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模式体现为一种多维的复合传播,因而具有其他媒介无可比拟的传播优势。这种复合的传播模式体现在媒介形态、传播主客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四方面。
广播电视作为次于报刊媒体之后出现的电子媒介,第一次将信息传播过程变得“有声有色”。广播电视媒体兼具声画结合的视听特征,直观生动的视听传播形式天生具有吸引受众的魔力。
在媒介形态的演变过程中,新媒体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兼容旧媒体的既有特性,互联网视听节目从媒介形态的本质上讲,仍属于网络媒体。但它既具备网络媒体不受时空限制的特性,又融合广电媒体丰富表现形式的视听特性,因此是目前为止最具复合性的媒介形态。
在传播主客体上,互联网视听节目汇合“点对面”的扩散特性和“点对点”的长尾特性,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从主体到客体,是一个“点”到“面”的过程。传统大众媒介机构这个“点”,向受众群巨大的“面”,进行传播,这种传播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随着“面”的不断扩大,而使成本不断降低,收益则随之不断增加。“点对面”的最佳传播效果是“点最小,面最大”,这符合传统媒体所属工业时代的经济规律。
在传播方式上,互联网视听节目结合单向传播的即时特性与互动传播的反馈特性。平面媒体和广电媒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都是单向传播,即新闻机构向受众传播,而不能即时接收受众的信息反馈这一环节;受众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而缺少公开就信息发表意见的途径。传统媒体由于“单向传播”这样一个“先天不足”的因素导致了反馈渠道的微弱,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沟壑无法填平。
网络给受众带来了更多的原创空间,尤其是个人播客的出现,使得网络的原创性优势得到了升级。原创的网络视频需要摄制人员亲自赶赴现场,这更加突出了原创性,同时也增强了其个性化程度。
网络视频的产业价值链
互联网视听节目因其复合传播模式而成为人类传播史上的一大进步,在给公众增加通过在线视听形式发表个人意见的同时,还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但是要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视听节目新产业必须建立新秩序,形成可循环的产业价值链和健康的生态系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独独特性。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独特性
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技术来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具有传播信息速度快,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跟传统金融风险相比更独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风险的可控性降低
(二)风险的传染性增加
(三)风险的外部因素作用显著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的表现方式为货币信息的交换和传递,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换和传递过程,则用数字化信息的货币来代表,数字化信息流动速度快、流量范围广、流动数量大,一旦受到病毒侵袭、黑客攻击、系统破坏等问题,就会导致银行和客户利益损失。另外,当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政府监管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超级金融机构拥有操纵市场,转嫁风险的能力,从中获取不当利益,造成系统危机,影响整个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使互联网金融体系蒙受损失。
(四)风险的放大效应增强
互联网金融不但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特征,也扩大了传统金融的风险形式。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风险,会增加出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开放、自由传播信息的特点,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会放大传统金融风险的程度及影响,并加大风险造成的破坏性和损失性。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类
互联网金融结合互联网和金融两方面的特点,互联网只是依托和途径,核心还是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但会扩大、加剧传统风险,还存在独特的风险,增加了预防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律监管与保障缺乏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监管法律缺失带来的风险;第二是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第三是跨境司法管辖权法律风险。
1.监管法律缺失带来的风险
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如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套现风险
(2)P2P网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3)电商平台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交易数据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广泛收集,对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目前客户的信息数据丢失出现了不少案例,交易平台并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方面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完整机制,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电商平台数据库中存有所有客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这些数据背后存在巨大的商业价值。很多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得个人利益非法出售隐私信息。虽然我国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法律,比如《居民身份证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但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客户被窃取信息后难以取证、损失也难以界定。泄露顾客的个人信息,给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对企业信誉的损失巨大。
(二)技术风险
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就存在漏洞,且层出不穷,这就给利用互联网窃取别人隐私的黑客提供了温床。当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或融资业务时,也就将个人信息及资产暴露于互联网风险之前。
(三)信用风险
在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分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增加,近年来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敌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
(四)货币风险
货币供给包括两个环节:中央银行供给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记账货币。当经济低迷需要刺激经济增长时,政府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率,进而刺激私人投资和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当抑制经济的过快增长和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通过减少货币供给,提高利率,进而减少私人投资,抑制总需求。因此,如果现实货币供应量不能被有效估算的话,就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从而产生货币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等是在网络虚拟世界形成的,并不是现实中的货币。我国尚未对虚拟货币进行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的不当使用,会影响政府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从而产生货币风险。
三、建议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需要有效的监管。
在法律风险方面,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完善风险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完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法规,完善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
在技术风险方面,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建设:开发具有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增加在软硬件设施的投入水平;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
2.1精准性
2.2互动性
2.3多样性
网络的交互特性,使受众可以自由地选择浏览的内容,而且网上内容极大的丰富,受众有着宽松的选择余地,所以网络媒体是一种被动点选,没有传统媒体的强迫性阅读特点,这既是一种优势同时又可以说是一种不足。
4结语
(课题项目:本文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课题“关于聊城城市品牌形象塑造与传播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LZY11))
参考文献:
[1]王受之.世界现代平面设计史[M].深圳新世纪出版社,2002.
[2]尹定邦.图形与意义[M].湖南科技出版社,2003.
[3][美]唐.泰普斯科特.数字化成长―网络时代的崛起[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关键点一:发掘移动互联网特性。
关键点二:传统网络巨头扎堆移动互联分蛋糕。
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奇虎360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在为进入移动互联网这个新领域进行着不懈努力和探索,加紧布局属于自己的移动互联网版图。比如在软件上扎堆宣布和手机硬件厂商合作推出自己的智能手机,目标均是为了抢占移动互联网终端市场。
关键点三:3G网络和智能手机快速发展,促进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稳步提高,带来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关键点四:采用有效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方式,成就事半功倍
制作富有创意的App:移动互联网下,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便是能够进入到消费者的移动终端界面。通过制作富有创意的移动客户端,让用户下载并且持续使用,达到有效的移动营销效果。
一、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自媒体形式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网民中使用智能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4年85.8%提升至90.1%,智能手机是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首要设备。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使整个社会进行了移动互联网时代。
二、多元化与平等性的传播主体
三、一对多的传播系统结构
第三,实现了信息点对点的精准传播。由于用户是通过“订阅”的方式获得传播者推送的信息。从单一订阅用户的角度看,这种一对多的传播结构,就表现为传播者与“订阅”用户的点对点的精准传播,从而使信息的传播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碎片化和手机特性的传播内容
传播内容就是被传播的信息。而传播内容必须借助传播媒介,才能被接收者所接收。因此,传播内容与传播媒介必须要相互适应。由于媒介相对固定,因此传播内容的特点往往是由传播媒介的特点所决定的。
五、主体性强的传播受众群体
如前所述,信息传播的过程就是传播者将信息借助传播媒介传达给受众的过程。因此在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中,除了传播者和传播媒介之外,受众特点和心理需求也是重要因素。在传播中,受众是接受主体,其接触媒介而获得信息是一种主观能动的行为。基于此种认识,20世纪40年代传播学的研究者就提出了“使用与满足”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的媒介接触活动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而人们接触媒介的行为取决于两个条件:媒介接触的可能性和媒介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李正良.传播学原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互联网;国际传播;策略
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国际传播的制高点。借力互联网,充分发挥其在国际传播中的优势,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是顺应世界传媒发展趋势,实现我国媒体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向世界说明中国的需要;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打破西方舆论垄断,促进世界信息传播秩序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
一、国际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以及高速度、大容量和极具开放性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开通,国际传播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传播或一部分国家对另一部分国家的传播,而成为全球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的传播。由于这个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形成,国际传播逐渐淡化了“国际”的色彩,全球传播也就成为国际传播的高级形态。在国际传播或全球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表现为:
(一)互联网将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
(二)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国际传播意识
传统媒体时期,由于传播技术手段和条件的限制,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大都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广大公众只能作为信息传播被动的接收者。而网络传播中每一个网络、每一网计算机都具备网上信息的功能。互联网出现以后,人们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随之发生了改变,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者,相应地,人们参与国际传播的意识也大大增强了。网络时代的个人参与不再是以简单的、小范围的人际传播形式出现,而是以大众传播中的“大众”一员的主体身份出现;不再通过人员交流、商品交换的形式间接地传播信息,而是作为传播主体发表言论、参与意见,形成舆论。
二、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特点
(一)国际传播和国内传播实现“零时差”
(二)由一元到多元的传播主体
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际传播的主导者是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向外传播信息,还承担着国际传播控制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即大众传播中所谓“把关人”的职责。互联网的出现,使国际传播中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互联网将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摆脱相对封闭的区域性的信息环境,进入开放的、无疆界的信息空间。在这个信息空间里,人们不仅可以自主性地寻找和接收信息,作为信息传播客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主动信息,成为信息传播主体中的一员。网络传播带来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使国际传播形态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结果是,国家不再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传播主体主导传播过程,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也摆脱了依附地位,成为传播主体。这就使国际传播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元走向多元。
(三)从平面阅读到多维阅读
(四)传播内容突破单一的信息提供
传统大众媒介国际传播的内容,以信息的传递为主,相对而言较为单一。报刊、通讯社、广播一般以传播新闻、提供信息为基本内容。而网络传播的内容则有空前的变化。除了快速、及时、海量传播新闻和各类信息外,还提供极为广泛多样的服务。诸如影视、体育、娱乐节目和电子游戏,通信、通话、短信服务,文档、图片、数据、声像资料的传递或下载,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网上论坛、网上教学、学术交流等等。互联网络把国际间的新闻信息交流和多种服务融会交织在一个平台之上,已成为国际范围内开展交往的重要天地。
三、借力网络进行国际传播的对策
(一)加大投入,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平台
(二)增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提高传播的影响力
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的《中国域名产业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域名总量达到1682万个,其中CN域名注册量达到1357万,位居世界第一。面对庞大的互联网群,政府、网站等应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引导网民提高媒体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大立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一整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网络媒体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着力培养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国际传播人才
在国际传播中互联网将不再是第四媒体,它将成为主旋律。全世界的媒体都将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给我国进行国际传播提供了巨大机遇。我国要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文化传播的制高点。
[1]李希光,周庆安.软力量与全球传播[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刘上洋.互联网将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J].网络传播,2008(7).
关键词:互联网;平民化;艺术
21世纪以来,艺术平民化的趋势日益显著,艺术平民化是人们对美的基本需求,越来越多的平民参与到艺术创造与传播中。互联网信息技术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彻底颠覆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也为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土壤。近年来,已经涌现出一大批数据化艺术,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样给艺术发展造成一些困扰。信息技术降低了艺术传播的成本,同样降低了艺术抄袭的成本,导致艺术大众化,使艺术失去独特性。下面将深入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艺术平民化的影响。
1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20世纪40年代,随着全世界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埃克的问世,人类逐渐进入数字信息时代,各种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尤其是近30年来,计算机信息技术已经彻底颠覆人们的生活方式,技术的革新不仅仅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样影响着人们对物质层面的认识。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成本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并使用网络,网络为人类信息传递提供了新途径,同时加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变革。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各种文化的相互渗透提供了平台,人们的视野已经不再局限于生活界限之内,东西方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各个阶层之间的文化交融更加深入。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背景下,物质基础的变化延伸到了思想层次,现代艺术的内容也更加丰富。互联网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物质世界,在艺术方面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维性,艺术的表征形式很多,包括风格、依托媒介等。而艺术的核心则是形式之下的理念,这种理念反映出人类对自身与外界的思考,涉及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扩展,人们很早就开始了互联网与艺术的思考,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了人类对社会的实时把握,不同文化体系的差异性被不断削弱,最大限度提高了交流的效率。
2艺术应该平民化
艺术平民化有利于艺术的发展,亲近民众的题材增加,有利于创作者从更多的角度,在更多的领域去创作和表达自己的思想。而创作出来的艺术也就更贴近于生活,更能被大众接受和理解。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能参与到艺术的欣赏和学习中来,也就有更多的人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思想。在21世纪初,当钢琴、绘画等,被作为兴趣进入民众的生活中以后,也就涌现出来了越来越多有能力和天赋的人,以及优秀的作品。
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了艺术的平民化,将艺术发展至平民,艺术家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素材,甚至改变原有的艺术技巧、艺术风格、艺术题材等。艺术的范畴被巨大地拓宽,每一个人都可以利用网络传播自己的艺术,艺术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形势。以科学的角度解读网络平民化艺术,网络平民化艺术呈现出了人类思维的真实性、尚美性以及纯粹性,而互联网恰好可以将以上三种人类的思维特性进行完美统一。随着自媒体形式的扩展,网络平民化艺术正在进一步深化。
3平民化艺术更贴近生活
网络平民化艺术存在同质化问题。人们不能保护自身艺术的权利,所以艺术被无限复制、粘贴。除此之外,网络平民化艺术导致人们习惯性的标新立异。这种风格被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很多艺术糟粕正是迎合了人们的这种猎奇心理。革新与同质已经成为网络平民化艺术的主要冲突。网络平民化艺术并非抄袭与侵权,网络平民化艺术应该尊重艺术家的创作,保证每一项艺术作品的权益,艺术家们可以通过网络来举办艺术展览,有效解决同质与创作之间的冲突。网络平民化艺术并非廉价,任何艺术作品都是无价的,网络革命改变了人们的艺术空间,数字虚拟技术已经成为网络平民化艺术的未来趋势。就整体改变而言,网络平民化艺术的机遇优于挑战,网络平民化艺术可以提升大众审美意识,最大限度调动人们参与艺术的积极性。因此,网络平民化艺术对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郭峰.当代中国艺术市场及其互联网经营模式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08.
[2]唐玲玲,梁辰凌子,王冠.“互联网+”下我国艺术电影发展的新出路[J].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15(Z1):105-110.
北京市微博客实名制管理的三个层面
从目前所公布的内容来看,《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所采取的管理框架仍是多头管理模式,其具体内容涉及到微博客管理的三个层面。
第二,在微博客服务运营层面,对于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七条要求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微博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第八条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微博客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传播进行监管。由此可知,在微博客管理过程中,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并非微博客管理的核心内容,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在进行内容审核和用户信息保护方面承担了相当重要的管理职能。
互联网传播领域的实名传播和实名制管理
客观来看,匿名传播未必一定导致恶的社会影响,实名传播也未必绝对产生善的社会影响。匿名传播和实名传播都是传播世界的固有现象,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匿名传播是相对的,实名传播是绝对的。表达自由与否和实名传播方式、匿名传播方式没有特定的关联。在实名表达自由受到抑制时,表达者会自然寻求匿名状态下的表达自由。如果匿名状态下的表达自由也受到严格的制约,那么传播世界的交往空间就会变得相对狭窄。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实名传播的真实感有助于推动类似微博客这种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独立传播者通过发挥微小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这种微博客传播的真实感在于构建一个由亿万个真实参与者构成的公共空间。而较为理想的情形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虚拟世界里呈现真实的人生,讨论真实的问题,进行真实的交往,并推进社会问题得到真实的解决。
但是匿名传播所具有的传播价值也不应受到忽视。实名传播和匿名传播在互联网传播世界也都是固有的传播状态。从互联网传播治理的角度来看,是否在互联网传播空间实行实名制对于互联网传播治理并非最为重要或唯一的治理方式。
关键词: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模型;稳定性;控制
1.计算机病毒的主要特征
1.2破坏性较大
2.控制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的方法
通过计算机病毒传播的特点进行划分,可以将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分成三大类,即通过邮件进行病毒传播,局域网内的病毒传播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病毒传播,由于病毒本身有其特性,因此,在对病毒进行控制的过程中使用不同的方式,所以,针对病毒传播的特点,控制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的方法也相应的分成三大类,电子邮件病毒控制方法、局域网络病毒控制方法以及互联网病毒的控制方法。
2.1电子邮件病毒控制方法
2.2局域网病毒的控制方法
通常情况下,通过局域网进行传播的病毒扩散速度相当快,危害也最大,局域网内的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后,会导致文件丢失或者损坏。一部分病毒要对硬盘格式化后才能解决,这也说明局域网内病毒传播很难解决,并且其破坏性很强,并且影响范围广。如果要控制局域网内的病毒传播,就要保护好计算机,在计算机上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经常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常用的查毒软件有360杀毒软件,腾讯杀毒软件等。除此之外,用户应当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不去浏览不正规的网站,一般情况下,不正规的网站通常带有病毒,一旦点击进去,就会使计算机遭到病毒入侵。将U盘插入电脑的时候,要进行病毒查杀,确保无毒,再继续使用。在日常当中,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修补系统漏洞。加强对局域网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特别是规模大的局域网,要建立病毒查杀中心,以此来控制计算机,如果发现病毒,马上将感染源切断,禁止病毒继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