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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浙江
作者:西安太极药业Rollin
选择合适地计量器具(秤)对物料进行有效称量,是确保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地基本要素,这点在《药品生产质量规范》中有明确的要求。
目的:通过对电子秤的内部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部、生产部、物管部等部门使用的III级精度(d=e)的所有电子秤的定期校准。
责任:
质量部化验室:并负责本部门所用III级精度电子秤自校并做好记录,负责标准砝码的日常管理。
生产部、物管部:负责按规程规定要求对所用电子秤进行自校并做好记录。负责标准砝码的日常管理。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2016)
内容:
1.校准程序
1.1角差校准和线性校准、重复性测试
1.1.1校准频率:
a)新购回首次使用前
c)正常使用时每三个月
1.1.2校准前准备:
秤体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台面或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相碰,秤台上无杂物,秤的充电应饱和,观察其显示器显示数值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置零”键置零,若不能置零,则为不合格测量设备,应立即移除,不得使用。
1.1.3校准:首先进行角差校准,然后进行线性校准和重复性校准。
1.1.3.1角差校准:
选择1/5-1/3max标准砝码(max为电子秤最大称量数),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4角,分别进行称量,4个角的读数与标准砝码之间的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1.1.3.2线性校准:
选择0点、最小称量、最大称量、500e、2000e共计五个点,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中央,分别进行称量,实际读数与标准砝码对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1.1.3.3重复性测试:在角差校准合格后,将电子秤归零,把角差校准的标准砝码放秤中央位置,读取重量,记录读数,然后轻轻取下砝码,使电子秤归零,再将标准砝码放置在电子秤中央,读取重量,记录读数,两次读数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允许的误差。
1.1.4允许误差判断:
查下表得允许误差,若超出范围,则该电子秤存在称量误差不能使用。表一:
注:容量:指标准砝码为多少倍的分度值。
d:实际分度值
e:检定分度值,用于对秤进行分级和检定时使用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对于Ⅲ级的衡器,e=d
n:分度数,最大称量与检定分度值之商。n=max/d
举例:例如一台电子秤的铭牌如下:
则我们很容易得知,最大称量max=15Kg,e=d=5g,,n=3000所以,
角差校准:
a).校准用标准砝码选取1/3的最大称量值15kg/3=5kg;
b).5kg除以鉴定分度值5g,得1000e,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1.0e(1个鉴定分度值),即±5g。
线性校准:
a).空载应当为零;
b)校准用标准砝码I选取最小称量0.1kg,其误差应当为±5g;
c).校准用标准砝码II,选取500e即2.5kg,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1e(1个分度值),即±2.5g;
d).校准用标准砝码III选取2000e即10kg,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2.0e,即±5g;
f).校准用标准砝码IV,取秤最大称量数即15kg,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1.5e,即±7.5g。
1.2日常校准
1.2.1校准频率
正常使用时每班前
1.2.2校准方法
1.2.2.1检查电子秤,外观是否清洁,开关是否完好,电力是否充足,显示是否明亮完整。
1.2.2.2零位是否正确。
1.2.2.3取一标准砝码(一般为最大称量的40-60%),将其放在电子秤中间位置,测量重量,并记录。
1.2.2.4将测量重量与标准砝码重量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判定合格,超出误差范围,判定为不合格,则该秤不得使用。
举例:同样以上页电子秤铭牌为例:选取一个10kg的标准砝码,由于该电子秤e=5g,10公斤除以5g得2000e,查表得得到允许误差为±1e(1个分度值),即±5g。故如果电子秤显示数值大于9.995kg或小于10.005kg,即判定为合格。
2、校准结果记录
填写“电子秤校准记录表”,需记录每个点的读数记录。角差校准、线性校准需连续进行且分别记录。日常校准在对应的称量记录中记录即可。
3、校准结果不合格电子秤的处理:停止使用。通知计量管理人员外送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并重新检定或重新校准,并经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4、校准合格秤使用前的处理:校准合格的电子秤,用洁净抹布擦拭干净,并用75%乙醇擦拭消毒后,方可正常使用,校准合格的秤在使用前不得搬动和移位。
5、日常保养和使用注意事项
5.1电子秤应固定位置存放和使用,不得随意挪动;
5.2保持电子秤安装位置平稳,并保持电子秤处于水平状态,可调整秤台下的四角可调脚垫,是水银泡处于中心位置,注意四角必须平稳可靠落地,不得有一角处于悬空状态;
5.3开启和关闭电源要轻缓,称量过程应轻拿轻放,以免电子秤压力传感器受损;
5.4称量时不准直接称量过热、过冷的物品,被称物品应接近室温;
5.5根据被称物品的可能重量或者拟称重量,选择合适的称量器具,一般最小称量在满足电子秤铭牌标识的最小称量外,应考虑其称量误差不得超过1%为妥,否则应重新选择合适的电子秤;最大实际称重一般不超过铭牌最大称量的80%为妥;
5.6使用场地避免振动和有较大的气流影响,避免出现称重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