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国际上实行罐头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罐头厂卫生规范》(GB8950—1988)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罐头生产企业实际制订。本规范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金华爱斯曼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罐头工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小平、宣以巍、童军锋、邹志亮。
表1罐头企业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厂房设置清洁度区分空气菌落数要求(cfu/皿)原材料验收场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空瓶(罐)堆放、整理场所杀菌处理场所(采用先封罐后杀菌工艺或采用密闭设备及管路输送杀菌系统)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一般作业区≤500冷藏库内包装容器清洗场所内包装材料的准备室缓冲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准清洁作业区≤75管制作业区装罐烹调密封内包装室半成品贮存杀菌处理场所(先杀菌后封罐的产品)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清洁作业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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